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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全文)

2014-02-26 20:42 来源:笔杆子 人气: 评论(

第戎科学院征文题目:

“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是什么?人类的不平等是否为自然法所认可?”

“不应当在变了质的事物里而应当在合乎自然法则的事物里来观察自然。”

——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一卷,第二章。

关于附注的说明

我有一个时作时辍的懒惰习惯,所以我写成本论文以后,又添加了一些注解。这些注解,有时离题很远,不适于和本文一齐阅读,因此我把它们放在本文的后面了。在本文里,我尽可能地保持简练。有勇气重读一遍这篇论文的人,一定有兴趣搜寻我未尽的余意,浏览一下注解;其他的人,根本不读这些注解,也没什么妨碍。


献给日内瓦共和国

光荣、伟大、至高无上的执政者们:

我深信只有有道德的公民才能向自己的祖国致以可被接受的敬礼。三十年未,我辛勤工作,以期有资格向你们呈献公开的敬意。现在这个幸运的机会,颇能补足一部分我的努力所未及,因此我相信,在这里我可以但凭鼓舞着我的一片热诚,而不必考虑我是否有这种权利。我既然幸运地生长在你们中间,怎么会只想到自然所赋予人们的平等和人们自己造成的不平等,而不想到有这样一种最高的智慧呢?这种智慧,可以把一个国家里的平等和不平等以最接近自然法则并最有利于社会的方式加以适当的调和,从而既能维护公共秩序又能保障个人幸福。我在研究良知对于一个政府的制度所能提供的最好准则时,看到这些准则都已由你们的政府实行,我是如何地激动!因此,我认为即使我不是生在你们的城市里,也不能不把这幅描绘人类社会的图画呈献给你们,因为我觉得你们是世界各民族中享有政府的种种利益而又最善于防止政府的弊窦的人民。

假如对于出生的地方也可以选择的话,我一定会选择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幅员的大小决不超出人们才能所及的范围以外,也就是说能够把它治理得好。在这个国家中,每个人都能胜任他的职务,没有一个人需要把他所负的责任委托给别人。在这样一个国家中,人民彼此都互相认识,邪恶的阴谋,或谦逊的美德,都不能不呈现于公众的眼前并受公众的评断。在那里互相往来,互相认识的良好习惯,将使人们对祖国的热爱与其说是热爱土地,勿宁说是热爱公民。

我情愿生在这样一个国家:在那里主权者和人民只能有唯一的共同利益,因之政治机构的一切活动,永远都只是为了共同的幸福。这只有当人民和主权者是同一的时候才能作到。因此,我愿意生活在一个法度适宜的民主政府之下。

我愿意自由地生活,自由地死去。也就是说,我要这样地服从法律:不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这是一种温和而有益的束缚,即使是最骄傲的人,也同样会驯顺地受这种束缚,因为他不是为了受任何其他束缚而生的。

所以我愿意不但国内的任何人都不能自以为居于法律之上,而且国外的任何人也不能迫使这一国家承认他的权威。因为,不管一个国家的政体如何,如果在它管辖范围内有一个人可以不遵守法律,所有其他的人就必然会受这个人的任意支配〔一〕;如果有一个本国人为首领,同时又另有一个外国人为首领,那么无论他们能够作到怎样的分权,既不可能二者都很好地被人服从,也不可能把国家治理得好。

我决不想住在一个新成立的共和国里,不管它有多么好的法律。我怕的是政府的组织不合当时的需要,不适合于新的公民,或者公民不适合于新的政府,而使这个国家难免刚一产生便有发生动摇或被灭亡的危险。因为关于自由这一问题,正如富有营养的固体食物或醇酒一样,对那些习惯于这种饮食的体质强壮的人固然大有补益;但是对于生理上不宜于这种欲食的身体软弱的人,则极不相宜,终于会败坏他们的健康或使他们沉醉。人民一旦习惯于某种主人,就再也不能脱离他。倘若他们企图打破束缚,那就反而会更远地离开自由;因为他们常常会把与自由相对立的那种放荡不羁当作自由,结果他们的革命,差不多总是使他们落到只有加重他们的桎梏的那些煽惑家们的手里。罗马人虽然是一切自由民族的模范,但他们在脱离了塔尔干王朝的压迫时,还没有自治的能力。由于奴隶制以及塔尔干王朝所强迫他们从事的卑贱劳动而丧失了人格的罗马人,起初不过是一群愚民,须以极大的明智加以教养和治理,才能使这些在暴政统治下,精神颓废甚至可以说变成癡呆的人们,逐渐习惯于呼吸健康的自由空气,渐渐获得纯正的风俗和养成英勇的精神;这种纯正的风俗和英勇的精神终于使罗马人成为各民族中最受人尊敬的民族。所以我将寻找一个幸福而安宁的共和国作为我的祖国:这个国家一切陈腐古老的东西,在某种程度上,都已在悠久的岁月中逐渐消失,它所遭受过的种种侵害适足以发扬和巩固居民们的勇敢和对祖国的热爱。这个共和国的公民,由于久已习惯于富于理智的独立自主,他们不仅是自由的,而且不愧是自由的。

我愿意选择这样一个国家作为我的祖国:它幸运地没有强大的力量,因之没有征服他国的野心,同时更幸运地由于它所处的地位也没有被别国征服的恐惧。它是处在许多国家中的一个自由的城市,这些国家不但没有一国有意侵略它,而且每一个国家还注意防止其他的国家来侵略它。总之,它是一个不但不会引起邻邦的野心,而且于必要时还可以合理地指望邻邦的帮助的共和国。因此,处在这样幸运的地位中,我们可以想见这个国家除了它自己本身以外,没有什么可怕的。公民们所以要受军事训练,与其说是由于准备自卫的需要,勿宁说是为了保持尚武的精神和英勇的气概。这种尚武的精神和英勇的气概,是最适合于自由,最能助长对自由的爱好的。

我将选择一个立法权属于全体公民的国家作为我的祖国:因为有谁比公民自己更了解在怎样条件下,他们才更适于在同一个国家里营共同生活呢?但是我并不赞成象罗马人的那种平民公决,因为在那里,国家的首长和对保卫国家最关怀的人反而不能参与那些往往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决议,并且由于一种极荒谬的措施,政府官员不能享受一般公民所能享受的权利。

相反地,为了阻止那些谋求私利的和考虑欠周的计划,为了阻止曾使雅典人终归失败的那类危险性的改革,我希望任何人都没有任意提出新法律的权利;我希望仅只官员们才有这种权利;我希望那些官员们行使这种权利时,是那么审慎小心;在人民方面,认可这些法律时,是那么慎重;而法律的公布,也是那么郑重其事。这样,在宪法被动摇以前,人们已有足够的时间来确信法律主要是由于有了悠久的历史才变得神圣可敬。我希望人民很快就会鄙弃那些天天都在变更着的法律,人们同时也会鄙弃这样一种人,他们惯于以改良为借口忽视旧日的习惯,由于矫正小的弊端,反而引起更大的弊端①。

我特别要逃避一个因下面的情形而必定治理得不好的共和国:那里的人民,相信可以不要政府官员,或者只给这些官员以一种不确定的权力,因而轻率地自行掌管民政和执行法律。从自然状态中直接产生出来的最初的政府的粗糙组织,想必是这样,这点也就是使雅典共和国复亡的政治缺陷之一。

但是我将选择这样一个共和国:那里的人民很满意自己有权批准法律;他们可以根据首长们的提议集体地来决定最重要的公共事务;建立一些受人尊重的法庭;慎重地划分国家的省份和县份;每年选举公民中最能干、最正直的人员来掌管司法和治理国家。在这样的共和国里,政府官员的道德就可以证明人民的贤智,官员与人民可以说是相得益彰。因此,即使偶有不幸的误会搅乱了大家的和睦时,人们就是在盲目和错误中,也都能保持一定的节制,大家依然互相尊敬,共同遵守法律。这就是诚挚而永久和睦的征兆和保证。

光荣、伟大、至高无上的执政们!这就是在我为自己选定的祖国里所要寻求的优点。倘若上帝能在这个国家里再增加一种可爱的环境,赋予它温和的气候、肥沃的土地、和天下最美丽的风景,那末,为了满足我的幸福,我只希望在这幸运的祖国怀抱里,享受以上一切的好处,和同胞们安宁地生活在温暖的社会里,并且依照他们的榜样,和他们仁爱相待,友好相处,并向他们尽道德上应尽的责任,死后留下一个善良、正直和有道德的爱国者的光荣美名。

虽然,由于我时运较差,或者洞达事理过迟,因此不得不在其他国家里,过着一种病态的颓废生活而终此一生,同时又徒然追悔着荒唐的青年时代使我失去的安宁和平静,但是在我心灵中,至少还蕴藏着在我的国家之内未能表示出来的那些感情。我对远方的同胞既然满怀着一种温柔的、无私的热情,所以我从心灵深处要向他们致以下面这段言词:

“亲爱的同胞们,或者勿宁说是兄弟们,既然血统和法律几乎把我们大家都联系起来了,所以最使我感觉愉快的是:我只要一想到你们,就不能不同时想到你们所享受的一切幸福,而你们之中恐怕没有一个人能比我这个失掉了那些幸福的人更感觉到幸福的可贵。我越想到你们所处的政治和社会的情况,越想不出人类事物的性质使人能有比这更美好的境遇。在所有其他的政府中,只要所讨论的问题,是关于保障国家的最大幸福的时候,一切总是停留在想象的计划上,至多也不过具有某种程度的可能性而已。而你们呢,你们的幸福已经呈现在你们面前,只待你们去享受;如果你们要想成为完全幸福的人,只要能够满足于自己的幸福就够了。你们以武力得来的或收回的,而以勇敢和智慧保持了两世纪的主权,终于完全而普遍地被人承认了。公正的条约规定了你们的疆界;保证了你们的权利;也巩固了你们的安全。你们的宪法是最好的,因为它是出于崇高的理智,而又为可敬的友邦予以保证。你们的国家是安定的,不论战争或侵略者,你们都没有什么可怕的。除了由你们自己制定的,而且是由你们自己选出的正直官员所执行着的明智的法律而外,你们没有别的主人。你们没有富有到那样程度,以至使你们因过度安逸而耗损了精力,使你们沉湎在无聊的舒适享受中而失掉对真正幸福和高尚道德的爱好;你们也没有贫困到那样地步,使你们在自己工业的供应之外,还需要外国的援助。这种珍贵的自由,在大国里,只能以苛重的赋税来维持,而你们为了保持这种自由,几乎是无须付出任何代价的。

“这一共和国,组织得那么合理而又那么完善,为了它的公民们的幸福,为了作其他民族的榜样,但愿它永世长存!这就是今后你们所应有的唯一的愿望,也就是你们所应有的唯一的关怀。此后,你们自己的责任,不是要创造幸福,因为你们的祖先已经给你们创造好了,而是要用善于享受幸福的那种智慧,使幸福永远存在。你们是否能保存自己,取决于你们能否永久团结,能否遵守法律并尊敬执行法律的人。在你们之间,只要还有极小的愤懑或猜疑的根苗,就必须赶快消除它,把它看作是一个祸根,迟早会导致你们的不幸和国家的覆亡。我恳求你们都检查到你们的心灵深处,听取你们良心的隐密声音。你们之中有知道世界上还有比你们的执政人员更正直、更英明和更可尊敬的人呢?所有的官员在克己的美德上;在朴素的作风上;在尊重法律上和在诚恳和蔼的态度上,不都是给你们树立了榜样么?因此,你们要毫无46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保留地给与这么贤明的官员们以有益的信赖,这种信赖是有理智的人对有德行的人所应当表示的。你们要想到,这些官员是你们选出来的,他们本人就可以证明你们选择的不错;而你们所拥戴出来的人们应得的光荣,也必然会落到你们自己的身上。你们之中没有一个人是那样不聪明,以致不知道这样的道理,即法律的效力和护法者的权威消失了的地方,任何人都得不到安全和自由。因此,你们除了热情地满怀信心地根据真正的利益和职责,并为了维护正义去做你们经常应当做的那些事情而外,还有什么其他可考虑的呢?我希望你们永远不要有对于维护宪法说来是罪恶而有害的那种冷漠态度,以致使你们于必要时忽视了你们之中最英明和最热诚的人们的卓见。但是我希望公正、克己的美德和最可尊敬的坚强意志,能继续支配着你们的一切行动,并且能继续由你们自身,向全世界显示出一个英勇而谦逊的、既热爱名誉也热爱自由的民族的榜样。特别要小心的是:永远不要听信那些别有用心的曲解和恶毒的言论,因为这些曲解和言论的隐密动机,往往比在这种动机支配下的行动是更险恶的,这就是我最后的忠告。一只机警而忠心的看家犬只在盗匪来临的时候才紧急叫喊起来,于是全家的人便都惊醒并作戒备;但是人们厌恶那些不断扰乱公共安宁、好狂吠的狗,它们的接连而不适时的警报,会使人们在必要的时候,反而不再听信了。”

你们,光荣伟大的执政们,自由人民的尊贵可敬的官员们,请准许我专诚向你们献上我的敬意和忠心。如果世界上有一种地位,能使处于这种地位的人们获得荣耀,毫无疑问,它是才能和德行所造成的,而你们确是当之无愧,于是你们的公民才把你们选拔到那种地位上去。他们自己的功绩使得你们的功绩更加光辉灿烂;而且,因为你们是由能够领导别人的人们选举出来领导他们自己的,所以我认为你们高于其他的官员,正如同一个自由民族,特别是你们很荣幸地领导的这个自由民族,在智慧和理性上都高于其他各国的平民一样。

请准许我引证一个事例,这一事例给我留下了最好的印象,它经常浮现在我的心中。我一想起赐给了我的生命的那位有道德的公民的音容,一种最甜蜜的情感便油然而生。他在我幼年时代,常常教导我应当尊敬你们。我好象还在看见他,依靠他的双手来维持生活,用最崇高的真理滋养他的心灵。现在我眼前还有这样的影子:塔西伦、普鲁达克和格老秀斯的著作和这位公民的职业上的各种用具杂陈在他的面前。我仿佛还看见他那亲爱的儿子在他身旁领受着最慈祥的父亲的良好教育,可惜这个儿子从他父亲的教育中并没有得到什么效果①。不过尽管我在荒唐的青年时代误入了歧途,使我在一个时期内忘记了那么明智的教训,但是我很幸运地终于体会到:不论一个人怎样倾向于邪恶,一颗慈爱的心给予他的教育,是不会永远对他不起作用的。

光荣伟大的执政们,在你们领导的国家里出生的公民,甚至于普通居民就是这个样子。他们都是有学识的和通晓事理的人,而在别的国家里,人们则称这样的人为工人和平民,对于他们总抱着一种十分鄙视和十分错误的观念。我很愉快地承认,我的父亲在全国公民中并不是一个杰出的人物,他只不过和一般人一样。但是,就象他那样的为人,随便在什么地方,大家都喜欢接近他,并且和他结交,即使那些最高尚的人士和他来往也会得到益处。这不是我应该说的,同时,邀天之幸,也无须我对你们说,象具有他那样品质的人们,应当受到你们何等的尊重。他们在所受的教育方面,在自然的权利方面,以及由于他们的出身而具有的权利方面,同你们都是平等的;只是由于他们的意愿,由于对你们的功绩所应有的并已表示出的敬爱,他们才居于你们之下;但是,他们这样敬爱你们,你们对他们当然也会有一种感激的心情。我很高兴地了解到:你们对待他们,是以何等谦恭和蔼的态度缓和了法律执行者应有的严峻;对于他们所应向你们表示的服从和尊敬,你们是以何等重视和关怀来回报他们。你们这种十分公正而明智的行为,足以使人渐渐忘却那些应该忘记而永远不再发生的不幸事件;正因为你们的行为如此置明合理,所以这个公正的、慷慨的民族以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快乐,很自然地乐于尊敬你们,而最热心维护自己的权利的人,也就是最能尊重你们的权利的人。

文明社会的首长们喜爱社会上的荣誉和幸福,这是不足为奇的,但是那些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更神圣、更崇高的祖国的官员,或者更确切地说,把自己看作是这个祖国的主人的人们,对于养活着他们的人世上的祖国却也表示某种热爱,这对人类灵魂的静谧来说,未免是分外之事①。但是我很愉快地能够指出一个有利于我们的少见的例外,并且能够把那些为法律所认可的神圣教义的热诚的受托者,那些可尊敬的人类灵魂的教士,列入我们最优秀的公民的行列之中;他们不但能用他们生动而文雅的口才把福音书中的格言传入人心,而且自己还永远是首先以身作则遵奉这些格言的人!大家都知道说教的伟大艺术,在日内瓦研究得何等成功。但是,因为人们久已看惯了言行上的不一致,所以很少有人知道在我们这里所有的教士们是多末普遍地具有基督教精神、圣洁的品德以及严格要求自己而宽厚待人的优良作风。或许只有日内瓦这个城市树立了宗教团体和文人之间如此紧密团结的榜样;我把国家永享太平的希望大部分寄托在教士们所具有的人所公认的智慧和克己的精神上,寄托在他们对祖国的繁荣所抱的热诚上。我以一种惨杂着惊异和尊敬的愉快心情相出:他们多么憎恶那些在历史上屡见不鲜的表面上尊奉圣教,实际上却极为残酷的人们的可怕的信条,这些人往往借口维护所谓上帝的权利,其实就是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希望自己的血永远受到尊重,而对人类的血则毫不吝惜。

我又怎能忘记在共和国里占人口半数的可贵的妇女们呢?是她们给男人以幸福,是她们的温柔和智慧保持着共和国的安宁和善良风俗。可爱而有德行的女同胞们,你们女性的命运将永远支配着我们男性的命运。当你们只是为了国家的光荣和公共幸福才运用你们在家庭中所特有的纯洁威权的时候,我们是多么幸运啊!在斯巴达,妇女曾占优越地位;同样,你们也有资格在日内瓦占着优越地位。什么样粗野男子能够抵抗从一位温柔的妻子口中发出的充满了美德和理智的声音呢?看见了你们那简单而朴素的装饰,这种由于从你们本身的风采而获得了光辉的、似乎是最有利于美的装饰,有谁不鄙视无聊的奢华呢?你们的责任是:要用你们那霭然可亲的、纯洁的威力和善于诱导的聪明,来保持人们对国家法律的热爱以及同胞之间的和睦;要用幸福的婚姻使那些不和的家庭重归于好;特别是要用你们易于使人听从的和霭的教导和你们那种谦逊优雅的谈吐,来改正我们的青年们可能在别国沾染的恶习。他们在那些国家里,没有学到他们可以从中获益的许多有用的东西;除去在道德堕落的女人丛中学来的轻佻语调和可笑的姿态之外,他们从那些国家里仅仅带回了一种对于所谓荣华富贵的赞赏,其实这种荣华富贵,只不过是奴隶身份微不足道的补偿,与崇高的自由永远是不相称的。因此,希望你们永远象现在一样,作一个善良风俗坚贞的守卫者,人类和平的良好纽带;为了国民的职责和道德,继续行使你们那些基于良知和自然的权利吧。

我把对公民们的共同幸福和共和国的荣誉所抱的希望寄托在以上种种保证上,并没被事实所否定,我是很引以为荣的。我认为共和国尽管有这些优点,也不会发出使大多数人的眼睛为之眩惑的那种光辉;爱好这种光辉是很无谓而且也是很不幸的,这种爱好乃是幸福和自由的死敌。让轻浮的青年到别处去追求无限度的欢乐和长远的懊悔吧!让所谓有高尚趣味的人到别处去叹赏宏伟的府第、华美的车辆、高贵的陈设、富丽堂皇的排场以及一切骄奢淫佚的享受吧!在日内瓦只有平凡的人,但是,能见到这些平凡的人,这件事本身就具有莫大的价值;急于想看到日内瓦公民的人们,和那些羡慕其余一切事物的人们相比,是毫无逊色的。

光荣伟大、至高无上的执政们,我对你们的共同幸福寄予莫大的关怀,希望你们大家都惠然接受我这种最恭敬的表示。如果不幸我因内心过度兴奋,态度未免有些冒昧的话,我恳求你们原谅我的过失,恳求你们念及一个爱国者的真实情感、一个热心人应有的忠诚而宥恕我,因为我除了看到你们大家都很幸福因而也感到幸福而外,再不设想自己还会有什么更大的幸福。

光荣伟大、至高无上的执政们,我谨向你们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你们的最谦逊、最恭顺的仆人和同国的公民,

让·雅克·卢梭。

1754年6月12日于商贝里。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我觉得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二〕。我敢说,戴尔菲城神庙里唯一碑铭上的那句箴言②的意义,比伦理学家们的一切巨著都更为重要、更为深奥。因此,我把这篇论文的题目,看作是哲学上所能提出的最耐人寻味的问题之一。但是不幸得很,对我们说来,这也是哲学家所能解决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因为,如果我们不从认识人类本身开始,怎么能够认识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源呢?因时间的推移和事物的递嬗应使人类的原来体质发生了一些变化,我们若不通过这些变化,怎么能够看出最初由自然形成的人究竟是什么样子呢?我们又怎么能把人的本身所固有的一切,和因环境与人的进步使他的原始状态有所添加或有所改变的部分区别开来呢?正如格洛巨斯石象,由于时间、海洋和暴风雨的侵蚀,现在已经变得不象一位天神,而象一只凶残的野兽一样,人类在社会的环境中,由于继续发生的千百种原因;由于获得了无数的知识和谬见;由于身体组织上所发生的变化;由于情欲的不断激荡等等,它的灵魂已经变了质,甚至可以说灵魂的样子,早已改变到几乎不可认识的程度。我们现在再也看不到一个始终依照确定不移的本性而行动的人;再也看不到他的创造者曾经赋予他的那种崇高而庄严的淳朴,而所看到的只是自以为合理的情欲与处于错乱状态中的智慧的畸形对立。

最不幸的是:人类所有的进步,不断地使人类和它的原始状态背道而驰,我们越积累新的知识,便越失掉获得最重要的知识的途径。这样,在某种意义上说,正因为我们努力研究人类,反而变得更不能认识人类了。

不难看出,我们应该在人类体质连续的变化中,来寻求区分人们的各种差别的最初根源。大家都承认,人与人之间本来都是平等的,正如各种不同的生理上的原因使某些种类动物产生我们现在还能观察到的种种变型之前,凡属同一种类的动物都是平等的一样。不管那些最初的变化是怎么产生的,我们总不能设想这些变化使人类中所有的个体同时同样地变了质。实际上是有一些人完善化了或者变坏了,他们并获得了一些不属于原来天性的,好的或坏的性质,而另一些人则比较长期的停留在他们的原始状态。这就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源。不过这样笼统地指出,比较容易,但要确切地说明其中真正的原因就有些困难了。

因此,我希望读者不要以为我敢自诩已经发现了我觉得很难发现的东西,我不过开始进行了一些推理,大胆地作出了一些猜测;这与其说是希望解决问题,勿宁说是想把问题加以明确,和使问题恢复真正的面目。别的人也许很容易地在这条路上走得更远些,虽然任何人都不容易达到终点。因为,如果我们要从人类现有的性质中辨别出哪些是原始的、哪些是人为的,同时还要认清楚现在已不复存在、过去也许从来没有存在过、将来也许永远不会存在的一种状态(我们必须对这种状态具有正确的观念,才能很好地判断人类现在的状态),这并不是一项轻而易举的工作。要想正确指出为了能在这一主题上作出一些切实可靠的研究首先应当注意之点,还须具有一种我们所想象不到的高深哲学。如果有谁能很好地解答下面的问题,我便觉得他配称为当代的亚里士多德和普林尼:为了达到认识自然人的目的,必须作什么样的实验呢?而在社会中,要用什么样的方法作这些实验呢?我决不是要解答这些问题,但我相信对上述主题已经作了一番深思,因此敢于事先回答说:即便是最大的哲学家,也不见得会指导这种实验;即便是最强有力的执政者也不能进行这种实验。我们如果期待着他们双方共同协作,尤其是期待他们双方为了达到成功,肯以坚忍的精神,或者说以无穷的智慧和必要的善意共同协作,那是很不合理的。

这些研究是如此难作,所以人们直到现在还很少考虑过,但这种研究毕竟是解决我们对于人类社会真正基础的认识上无数困难的唯一方法。自然法的真正的定义之所以难于确定而且模糊不清,就是因为我们不认识人的本性的缘故。布尔拉马基说过:法的观念,尤其是自然法的观念,显然就是关于人的本性的观念。 他继续说道:所以正应该由人的本性、由人的体质、由人的状态来阐述这门科学的原理。

论述过这个重要问题的许多学者,很少有一致的意见。当我们注意到这一点的时候,不能不感到惊讶。在最有权威的学者中,我们几乎找不到两个人在这上面的意见是相同的。古代的那些哲学家们更不必谈了,他们好象竭力要在最基本的原理上相互反对。罗马的法学家们竟使人类和其他一切动物都毫无区别地服从于同一的自然法,因为,他们宁可把自然·法·则这一名词,理解为自然加于其自身的法则,而不是自然所规定的法则。或者更确切地说,这些法学家们是从特殊的意义来理解法则这一名词,所以他们在这种场合,似乎是只用法则这一名词来表现自然在所有的赋有生命的存在物之间,为了它们的共同保存而建立的一般关系。现代的法学家们则把法则这一名词,只理解为对具有灵性的存在物,也就是说对具有智慧和自由意志,而且在他与其他存在物的关系中最被重视的那种存在物所制定的一种规则,因此他们认为自然法的适用范围,只限于唯一赋有理性的动物,也就是说只限于人。但是,当法学家们给这种法则下定义的时候,则各有不同的说法,他们都把这种法则建立在一些形而上学的原理上,所以就是在我们之间,也很少有人能理解这些原理,当然更不能自己发现这些原理了。因此,尽管这些学者所下的各种定义永远是互相抵触的,他们在这一点上却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他们都认为若不是一个很大的推理家和一个思想深邃的形而上学家,就不可能理解自然法,因而也不可能遵守自然法。这正是说,人类为了建立社会一定是使用了智慧的,这种智慧,即使在社会状态里,也是经过很多的艰难才能得到发展,而且只是极少数的人所能获得的。

既然对自然的认识是这么肤浅,对法则这一名词的意义的理解又是如此不一致,所以很难给自然法下一个完善的定义。因此,我们在书籍里所找到的那些定义,除了极不一致这一缺点外,还有一个缺点,就是:这些定义是从许多并非人类天然具有的知识中引伸出来的,而是从人类只在脱离了自然状态以后才能考虑到的实际利益中引伸出来的。人们往往先寻求一些为了公共利益,最适于人们彼此协议共同遵守的规则,然后把这些规则综和起来,便称之为自然法;他们的唯一根据就是那些规则通过普遍的实践可能使人得到好处。无疑地,这是下定义的一种最简便的方法,同时也可以说是以武断的态度来解释事物性质的一种最简便的方法。

但是,在我们对自然人丝毫没有认识以前,如果我们想确定自然人所遵循的法则,或者最适合于他的素质的法则,那是徒劳无功的。关于这个法则,我们所能了解得最清楚的就是:它不仅需要受它约束的人能够自觉地服从它,才能成为法则,而且还必须是由自然的声音中直接表达出来的,才能成为自然的法则。

那么,把所有的只能使我们认识已经变成现今这个样子的人类的那些科学书籍搁置一旁,来思考一下人类心灵最初的和最简单的活动吧。我相信在这里可以看出两个先于理性而存在的原理:一个原理使我们热烈地关切我们的幸福和我们自己的保存;另一个原理使我们在看到任何有感觉的生物、主要是我们的同类遭受灭亡或痛苦的时候,会感到一种天然的憎恶。我们的精神活动能够使这两个原理相互协调并且配合起来。在我看来,自然法的一切规则正是从这两个原理(这里无须再加上人的社会性那一原理)的协调和配合中产生出来的。嗣后,理性由于继续不断的发展,终于达到了窒息天性的程度,那时候,便不得不把这类规则重新建立在别的基础上面了。

这样看来,在未使人成为人以前,决没有必要使人成为哲学家。一个人并非仅仅由于他接受了后天的智慧的教训,才对别人尽他应尽的义务;而是,只要他不抗拒怜悯心的自然冲动,他不但永远不会加害于人,甚至也不会加害于其他任何有感觉的生物,除非在正当的情况下,当他自身的保存受到威胁时,才不得不先爱护自己。用这个方法,我们也可以结束关于禽兽是否也属于自然法范围这一久已存在的问题的争论;因为很明显,禽兽没有智慧和自由意志,它们是不能认识这个法则的。但是,因为它们也具有天赋的感性,在某些方面,也和我们所具有的天性一样,所以我们认为它们也应当受自然法支配,人类对于它们也应担负某种义务。实际上,我所以不应当伤害我的同类,这似乎并不是因为他是一个有理性的生物,而是因为他是一个有感觉的生物。这种性质,既然是人与禽兽所共有的,至少应当给予禽兽一种权利,即在对人毫无益处的情况下,人不应当虐待禽兽。

在精神上的不平等的起源上,在政治组织的真实基础和组织成员相互间的权利上,以及千百种其他与此相类似、既重要而又未经加以阐明的问题上,都是呈现着无数困难的;这种对原始人、对原始人的真实需要以及他的义务的基本原理的研究,同时也是解决那些困难的唯一好方法。

如果我们用一种冷静的、客观的眼光来看人类社会的话,它首先显示出来的似乎只是强者的暴力和弱者的受压迫;于是我们的心灵对某一部分人的冷酷无情愤懑不平,而对另一部分人的愚昧无知则不免表示惋惜。并且,因为在人类社会上,再也没有比被人称为强弱贫富的那些外部关系更不稳定的了,这些关系往往是由于机缘而不是由于智慧产生的,所以人类的各种制发,骤然一看,好象是奠基在流动的沙滩上的一种建筑物。我们只有对这些制度仔细地加以研究;只有去掉这种建筑物周围的灰尘和砂砾,才能见到这一建筑底层的不可动摇的根基,才能学会尊重这一建筑物的基础。但是,如果对人类,对人类的天然能力,以及这些能力继续不断的发展没有认真的研究,我们就永远不能作出这样的区别,也决不能在现今一切事物的构成中,把哪些是神的意志所创造的东西,哪些是人类的艺术所创造的东西分别开来。因此,由我着手研究的这一重要问题所引起的对政治和伦理的探讨,从各方面来看,都是有用的;我所推测的各种政体的历史,对人来说,在各方面也是一个非常有益的借镜。当我们考虑到,如果任我们自然发展,我们将会变成什么样子,我们就应当学习为这样一个人祝福:他在以造福人群的手修正了我们的种种制度并给予这些制度以一个不可动摇的基础的时候,就已经预防了从这些制度中可能产生出来的种种混乱,并从一些看来是给我们以无限苦难的方法中,创造出我们的幸福。神曾命令你作什么样的人?你现在在人类中占着什么样的位置?对此你应当有所领悟。

本论

我要论述的是人,而我所研究的问题启示我应当向人们来论述,我想,害怕发扬真理的人,是不会提出这类问题的。所以,我不揣冒昧,在给我以鼓舞的贤达者们面前,为人类辩护。如果我不辜负这个论题和各位评判员的话,我将会感到满意。

我认为在人类中有两种不平等:一种,我把它叫作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因为它是基于自然,由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的;另一种可以称为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因为它是起因于一种协议,由于人们的同意而设定的,或者至少是它的存在为大家所认可的。第二种不平等包括某一些人由于损害别人而得以享受的各种特权,譬如:比别人更富足、更光荣、更有权势,或者甚至叫别人服从他们。

我们不必问什么是自然的不平等的根源,因为在这几个字的字义里面,已包含了这一问题的答案。我们更不必追问在这两种不平等之间,有没有实质上的联系。因为换句话说,这就等于问所有发号施令的人是否一定优于服从命令的人,在同样的人们之中,他们的体力或智力,才能或品德是否总和他们的权势或财富相称。这样的问题,向奴隶们提出并让他们的主人听他们讨论,也许是好的,但不适于提供有理性的、自由的、追求真理的人去研究。

那么这篇论文里所要论述的究竟是什么呢?是要指出在事物的演进中,在什么样的一个时机权利代替了暴力,自然服从了法律;是要说明到底由于什么样的一系列的奇迹,才使强者能够决意为弱者服务,人民能够决意牺牲实际幸福,来换取一种空想的安宁。

研究过社会基础的哲学家们,都认为有追溯到自然状态的必要,但是没有一个人曾经追溯到这种状态。有些人毫不犹豫地设想,在自然状态中的人,已有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但他们却没有指出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何以会有这种观念,甚至也没有说明这种观念对他有什么用处。另外有一些人谈到自然权利,即每个人所具有的保存属于自己的东西的权利,但却没有阐明他们对于属于一词的理解。再有一些人首先赋予强者以统治弱者的权力,因而就认为政府是由此产生的,但他们根本没有想到在人类脑筋里能够存在权力和政府等名词的意义以前,需要经过多么长的一段时间。总之,所有这些人不断地在请人类的需要、贪婪、压迫、欲望和骄傲的时候,其实是把从社会里得来的一些观念,搬到自然状态上去了;他们论述的是野蛮人,而描绘的却是文明人。甚至在现代多数学者的头脑中,对自然状态的存在从未发生过疑问,可是一读圣经,便明了第一个人已经直接从上帝那里接受了智慧和训诫,他本身就不曾处于自然状态;而且如果我们象每个信奉基督教的哲学家那样相信摩西著述的话,便必须承认,人们即在洪水之前,也不曾处于纯粹的自然状态,除非他们因某种非常事故重新堕入其中则又当别论。否认这种说法的奇说异论是很难维护并且也是完全不能证实的。

所以我们首先要把一切事实撇开,因为这些事实是与我所研究的问题毫不相干的。不应当把我们在这个主题上所能着手进行的一些研究认为是历史真象,而只应认为是一些假定的和有条件的推理。这些推理与其说是适于说明事物的真实来源,不如说是适于阐明事物的性质,正好象我们的物理学家,每天对宇宙形成所作的那些推理一样。宗教让我们相信:上帝自己刚把人类创造出来,就立刻使人摆脱了自然状态,他们是不平等的,因为上帝愿意他们那样。但是宗教并未禁止我们只根据人和他周围存在物的性质,来猜测一下,倘若让人类自然发展的话,究竟会变成什么样子。这就是人们所要求于我的;也就是我自己想要在这篇论文里加以研究的。由于我的主题涉及整个人类,所以我尽量采用一种适宜于各国人的语言;或者不如说撇开时间和地点,只想着在听我讲话的那些人,并假定我是在古代雅典的学园里,背诵老师留给的课业,评判员是柏拉图和克塞诺克拉特那样的人,听众就是整个的人类。

啊!人啊,不论你是什么地方人,不论你的意见如何,请听吧!这是你的历史,我自信我曾经读过它;但不是在你的那些喜欢撒谎的同类所写的书籍里读的,而是在永不撒谎的大自然里读的。出于自然的一切都是真的;只有我于无意中掺入的我自己的东西,可能是假的。我所要谈的时代已经很遥远了,你已经改变了原来的状态,而且改变得多么大呀!我所要给你描述的,可以说是你这一种类的生活。这种描写是根据你所禀赋的性质,而这种性质可能已为你所受的教育和所沾染的习惯所败坏,不过尚未完全毁掉而已。我觉得有这样一个时代,个人会愿意停留在那里:你将会追寻你愿意整个人类在那里停留的那个时代。你不满意你的现状,由于种种原因预示着你的不幸的后裔将会感到更大的不满,所以你或许愿意能够倒退。这种感情无异于对你的始祖的颂扬;对你的同时代人的批评;而且也会使不幸生在你以后的人感到震惊。

第一部分

为了正确地判断人的自然状态,必须从人的起源来观察人类,也可以说必须从人的最初胚胎的时期来研究人类。这尽管是一种很重要的方法,但我并不想通过人的连续不断的发展来探讨人的构造。因此,我不准备探讨在动物的体系中人是怎样从他最初的样子,终于变成了现在的样子。我不想去研究,是否真地象亚里士多德所想的,今天人的长指甲最初不过是弯曲着的爪子;是否在原始状态中,人也象熊一样,周身是毛;以及是否最初的人由于用四足行走〔三〕,他的视线总注向地面,只能望到几步远,因而就决定了他的观念的性质,同时也决定了他的观念的范围。我在这些问题上,只能作一些几乎近于想象的笼统的猜测。比较解剖学现时还没有多大的进步,博物学家的观察也还不十分确切,因而不能以此为依据来建立一个健全的理论基础。这样,如果我不借助于有关这方面的超自然的知识,也不去注意人类因为将四肢用于新的用途和食用新的食物而在内部和外部构造上必然会发生的那些变化,我将要推定人自原始时期以来,他的构造就和我今天所见的一样:都用二足行走,都象我们一样使用双手作事,目光射向整个大自然,并用眼睛观测广大无边的天空。

如果把这样构成的一种生物,剥去了他所能禀受的一切超自然的天赋,剥去了他仅因长期进步才能获得的一切人为的能力,也就是说,如果只观察他刚从自然中生长出来时的样子,那末,我便可以看到人这种动物,并不如某些动物强壮,也不如另一些动物敏捷,但总起来说,他的构造却比一切动物都要完善。我看到他在橡树下饱餐,在随便遇到的一条河沟里饮水,在供给他食物的树下找到睡觉的地方,于是他的需要便完全满足了。

如果天然肥沃的大地〔四〕照原始状态那样存在着,复盖着大地的无边森林不曾受到任何刀斧的砍伐,那么,这样的大地到处都会供给各种动物以食物仓库和避难所。分散于各种动物之中的人们,观察了而且模拟了它们的技巧,因而逐渐具有了禽兽的本能。此外,人还有这样一个优点:各种禽兽只有它自己所固有的本能,人本身也许没有任何一种固有的本能,但却能逐渐取得各种禽兽的本能,同样地,其他动物分别享受的种种食料大部分也可以作为人的食物〔五〕,因此人比其他任何一种动物都更容易觅取食物。

人们因为从幼年时期就习惯于气候的不正常以及季节的酷暑和严寒,因为在日常生活的锻炼中获得了耐劳的习惯,同时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命和猎获物又不得不裸体地、赤手空拳地去对抗其他猛兽,或者为了躲避猛兽而不得不迅速逃跑,所以,人便养成了一种强壮的、几乎不会变坏的体质。儿童一出世就承继了父母的优良体质,并且用养成这种体质的同样锻炼来加强自己的体质,这样便获得了人类可能获得的全部精力。自然对待他们,恰如斯巴达的法律对待公民的儿童一样,它使那些生来体格健全的幼儿变成强壮有力的人,而使其余的夭亡。这是和我们的社会不同的,在我们的社会里,国家使幼儿成为父母的负担,因而在幼儿未出生以前,就不分优劣地把他们置之于死地了。

野蛮人的身体,是他自己所认识的唯一工具,他把身体用于各种不同的用途,我们由于缺乏锻炼,已不能象他那样使用自己的身体了。因为我们有技巧,所以我们已经没有野蛮人因实际需要而养成的那种体力和敏捷。假如已经有了斧头,他还能用手腕去折断那么粗大的树枝吗?假如已经有了投石器,他还能那么有力地用手投掷石头吗?假如已经有了梯子,他还能那么轻捷地攀援树木吗?假如已经有了马,他还能跑得那么快吗?如果一个文明人有充分时间把这一切工具收集在自己身旁,毫无疑问,他会很容易地战胜野蛮人。但是,如果你有心观看一个更不势均力敌的战斗,使这两种人赤身露体赤手空拳地较量一番,你马上就会承认:具有随时可以使用的一切力量的、永远在准备着应付任何事故的、也可以说本身自始至终就具备了一切的那一个人,占着何等的优势〔六〕。

霍布斯认为人类天生是大胆的,只想进行攻击和战斗。另一位著名的哲学家的想法则恰恰相反,这位哲学家认为(康贝尔兰德和普芬道夫也同样地断言说)没有比在自然状态中的人更胆小的了,他一听到轻微声音或望到微小动作就吓得发抖并准备逃跑。这种情形对于他所不认识的事物来说,可能是真实的,我也决不怀疑,当任何一种新奇景象出现在他眼前,而他不能分辨这种景象到底对他本身有益或有害,也不能把他自己的力量和他要冒的危险加以比较时,他会被吓倒的。但这种情形在自然状态中,毕竟是很少见的。在自然状态中,一切事物都按照单调的方式进行着,而且大地上还轻易不会发生由于聚居人民的情欲和任意行动而引起的那种突然的、继续不断的变化。可是,分散地生活在野兽中间的野蛮人,很早就和野兽进行过搏斗。因此,他很快就同野兽作了比较,当他逐渐感觉到他在机巧方面胜过野兽的程度,远远超过野兽在力量方面胜过他的时候,他就知道不必再惧怕野兽了。如果让一只熊或一只狼去和一个粗壮、敏捷、勇敢(所有的野蛮人都是这样)而用石头和棍子武装起来的野蛮人搏斗,你将会看出,至少是双方都有生命的危险,而且经过许多次这样的试验之后,素来不爱相互攻击的野兽,也不太愿意对人进行攻击,因为它们终于会发现人和它们是同样的凶猛。至于有些动物,它们在力量方面胜过人的程度,确实超过人在机巧方面胜过它们的程度;那么,人在它们面前,就同其他比较弱小的动物处于相似的情况,而那些比较弱小的动物并未因此不能继续生存下去。而且人还有一个优点,即:奔跑起来人和其他动物同样敏捷,并且可以在树上找到一个相当安全的避难所,当他和野兽相遭遇的时候,可以到处利用或随时离开这种避难所,因而可以自由选择逃避或搏斗。再说,无论哪一种动物,除非在自卫或特别饥饿的情形下,好象都不是天然就好和人搏斗的,也决不会对人表示那样强烈的反感,这种反感好象是在宣示某一种类已被自然注定要作另一种类的食物似的。

另外有一些更可怕的,没有适当方法可以防御的敌人,那就是幼弱、衰老和各种疾病等天然缺陷。这些都是人类的弱点的悲惨表征,其中前两种是各种动物所共有的,而最后一种主要是在社会中过生活的人所具有的。关于幼弱问题,我曾观察到,在人类中母亲无论到什么地方都可以携带她的幼儿,因此她喂养幼儿,就比起必须忍受疲劳不停地来来往往,一面寻找食物,一面哺乳或喂养幼儿的许多母兽便利得多了。固然,如果母亲一旦死亡,孩子便很有跟着死亡的可能,但是这种危险,是其他无数种类的动物所共有的,因为这些动物的幼小在长时期内不能自己寻觅食物;而人类的幼弱时期虽然较长,但生命也比较长,因此,在这一点上,人和其他动物差不多是相等的〔七〕,虽然在幼年发育期的长短上、幼儿数目的多寡上〔八〕,还存在着别的规律,但这不是我所要研究的问题。在老年人方面,他们活动和出汗的机会都减少了,食物的需要也随着寻找食物的能力而减少。由于他们所过的野蛮生活,使他们不会得风湿病和关节炎,而衰老又是一切痛苦中人类最无力解除的一种痛苦,因此,老人们终于无声无息地逝去,不但别人不会注意到他们的生命的结束,就连他们自己也不会意识到自己的死亡。

关于疾病,我决不重复大多数身体健康的人所发的反对医学的肤浅荒谬的言论。但是我要问一问是否有某种确切的观察,使我们可借以断定:在医术最被忽视的地方,比起最注意研究医术的地方,人的平均寿命要短一些。倘若我们自己给自己造成的疾病比医学所能提供给我们的治疗方法还要多的话,那应当怎样解释呢?生活方式上的极度不平等,一些人的过度闲逸,另一些人的过度劳累;食欲和性欲的易于激起和易于得到满足;富人们过于考究的食品,供给他们增加热量的养分,同时却使他们受到消化不良的苦痛;穷人们的食物不但粗劣,甚至时常缺乏这种食物,以致一有机会他们便不免贪食,因而加重肠胃的负担;彻夜不眠以及种种的过度;各种情欲的放纵,体力的疲劳和精神的涸竭;在种种情况下人们所感受到的无数烦恼和痛苦,使他们的心灵得不到片刻安宁。这一切都是不幸的凭证,足以证明人类的不幸大部分都是人类自己造成的,同时也证明,如果我们能够始终保持自然给我们安排的简朴、单纯、孤独的生活方式,我们几乎能够完全免去这些不幸。如果自然曾经注定了我们是健康的人,我几乎敢于断言,思考的状态是违反自然的一种状态,而沉思的人乃是一种变了质的动物。当人们想到野蛮人——至少是我们还没有用强烈的酒浆败坏了他们的体质的那些野蛮人——的优良体质时,当人们知道他们除受伤和衰老以外几乎不晓得其他疾病时,我们便不得不相信:循着文明社会的发展史,便不难作出人类的疾病史。这至少是柏拉图的意见,他曾根据波达利尔和马卡翁两人在特罗瓦城被围时所使用过或赞许过的一些药物来推断说,这些药物所引起的各种疾病,当时尚未被人们所认识。赛尔斯也说过,节食疗法——对于现在的人们是非常必要的——是伊波克拉特发明的。

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既然疾病的来源那么少,因此,几乎不需要药物,尤其不需要医生。在这方面,人类的情况并不逊于其他各类动物的情况。从猎人那里我们不难了解,他们在打猎的时候,是否遇到很多有残疾的动物。他们曾经遇到不少的动物受过严重的创伤而已很好地结了疤,有的曾经折断了骨头甚或肢体,但它们的痊愈并不是由于外科医生的治疗,而是由于时间的经过,除平常生活外,也没有任何生活上的护理,同时,它们也不曾受过手术的痛苦和药品的毒害以及忌食的折磨,但它们的痊愈还是同样完好。总之,无论精良的医术,对于我们能有多么大的效用,但总可以断言,害病的野蛮人,虽然无人照管,除把希望寄托于自然外,别无指望,可是另一方面,他们除自己的疾病外,也别无畏惧,这就往往使得野蛮人的状况优于我们的状况。

因此,我们应当避免把野蛮人和我们目前所见的人混为一谈。自然用一种偏爱来对待所有在它照管之下的那些动物,这种偏爱好象是在表示自然如何珍视它对这些动物加以照管的权利。在森林里的马、猫、雄牛、甚至驴子,比在我们家里所饲养的大都有更高大的身躯,更强壮的体质,更多的精力、体力和胆量。它们一旦变成了家畜,便失去这些优点的大半,而且可以说,我们照顾和饲养这些牲畜的一切细心,结果反而使它们趋于退化。人也是这样,在他变成社会的人和奴隶的时候,也就成为衰弱的、胆小的、卑躬屈节的人;他的安乐而萎靡的生活方式,把他的力量和勇气同时销磨殆尽。而且野蛮人和文明人之间的差异,比野兽和家畜之间的差异必然还要大一些。因为自然对人和兽虽然一视同仁,而人给自己比给他所驯养的动物安排的种种享受要多得多,这便是人的退化所以更为显著的特殊原因。

所以没有衣服、没有住外、没有那些在我们看来是那么必需的一切无用之物,对原始人来说,并不是多大的不幸。对于他们的自我保存更没有多大妨碍。他们虽然皮肤上没有生毛,那是因为在热带地方丝毫没有那种需要,倘若生在寒冷地带,他们很快就会利用所捕获的野兽的皮毛。他们虽然只有二足奔跑,但有双臂可用以自卫并供给自己的需要。他们的幼儿也许很晚才会走路,而且走起来颇为困难,但是母亲携带幼儿则很容易。这是别种动物所没有的一个优点。在别种动物,当母兽被追逐时,便不得不抛弃它的幼小,否则只有使自己的步子适应幼小的步子。关于这一点,可能有一些例外,我们可以举尼加拉瓜地方的一种动物作例子来说明。这种动物类似狐狸,它的足象人的手,根据柯勒阿的记载,它们肚下有一个肉袋,当母亲需要逃跑的时候,可以把小兽装在里面。毫无疑问,在墨西哥,人们称之为特拉瓜钦的也就是这种动物。据拉爱特说,这种动物的母兽肚下也有一个用途相同的类似的肉袋。总之,除非遇有我在下面所要谈到的那些情况(这些情况很可能永不发生)稀有的、偶然的会合,无论如何我们也不难明了:第一个为自己制作衣服或建筑住处的人,实际上不过是给自己创造了一些很不必要的东西。因为在此以前没有这些东西,他也照样生活,而且我们不能理解为什么他在长大以后反而不能忍受他自幼就能忍受的那种生活。

孤独的、清闲的、并且时常会遭到危险的野蛮人,必定喜欢睡眠,并容易惊醒,如同其他不大用思想的动物一样,可以说,在不思想的时候,总在睡眠。自我保存,几乎是他唯一关怀的事情,他所最熟练的能力必然是为了制服他的俘获物或者为了不作其他野兽的俘获物,而以攻击和防御为主要目的的一些能力。相反地,只因逸乐和肉欲才能趋于完善的器官,在他身上必然停留在粗鄙状态,因为这种状态是与一切文雅相排斥的。因此,在这方面他的各种感官就分化为两种迥然不同的情况:触觉和味觉极端迟钝,视觉听觉和嗅觉则最锐敏不过。这是动物的一般状态,据旅行家们的记载,这也是大部分野蛮人的状态。所以我们丝毫不必惊讶:为什么好望角的霍屯督人能用肉眼发现海上的船只和荷兰人用望远镜看得一般远;为什么美洲的野蛮人象最好的猎狗一样,能够由足迹嗅得出西班牙人的行径;为什么所有这些野蛮人,不因裸体而感到痛苦,用辣椒来刺激他们的味觉,并且饮欧洲人的烈酒象喝水一样。

直到这里为止,我只从生理方面对人进行了研究,现在让我从形而上学和精神方面来对人加以观察。

在我看来,任何一个动物无非是一部精巧的机器,自然给这部机器一些感官,使它自己活动起来,并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一切企图毁灭它或干扰它的东西实行自卫。在人体这部机器上,我恰恰看到同样的东西,但有这样一个差别:在禽兽的动作中,自然支配一切,而人则以自由主动者的资格参与其本身的动作。禽兽根据本能决定取舍,而人则通过自由行为决定取舍。因此,禽兽虽在对它有利的时候,也不会违背自然给它规定的规则,而人则往往虽对自己有害也会违背这种规则。正因为这样,一只鸽子会饿死在满盛美味的肉食的大盆旁边;一只猫会饿死在水果或谷物堆上,其实这两种动物,如果想到去尝试一下,并不是不能以它们所不喜欢的食物为生的。正因为这样,一些生活放荡的人,才会耽溺于招致疾病或死亡的种种淫乐,因为精神能使感官遭受败坏,当自然的需要已经得到满足的时候,意志却还提出要求。

一切动物,既然都有感官,所以也都有观念,甚至还会把这些观念在某种程度上联结起来。在这一点上,人与禽兽不过是程度之差。某些哲学家甚至进一步主张,这一个人和那一个人之间的差别,比这一个人和那一个禽兽之间的差别还要大。因此,在一切动物之中,区别人的主要特点的,与其说是人的悟性,不如说是人的自由主动者的资格。自然支配着一切动物,禽兽总是服从;人虽然也受到同样的支配,却认为自己有服从或反抗的自由。而人特别是因为他能意识到这种自由,因而才显示出他的精神的灵性。因为,物理学能够在某种意义上解释感官的机械作用和观念的形成,但是在人的意志力或者勿宁说选择力方面以及对于这种力的意识方面,我们只能发现一些纯精神性的活动,这些活动都不能用力学的规律来解释。

但是,尽管围绕着所有这些问题的种种疑难之点,使我们在人与禽兽之间的区别上还有争论的余地,然而另外有一种区分二者的非常显明的特质则是无可争辩的,这种特质就是自我完善化的能力。这种能力,借助于环境的影响,继续不断地促进所有其他能力的发展,而且这种能力既存在于个人身上,也存在于整个种类之中。至于一只兽则几个月后就长成它终身不变的那个样子,而且它的种类,即使再过一千年也仍然和这一千年开始的时候完全一样。为什么只有人类易于衰颓下去呢?是不是人类因此又返还到它的原始状态呢?是不是禽兽之所以永远保持着它的本能,是因为它既毫无所得,也就毫无所失,而人类却由于古老或由于其他偶然事故丧失了曾因它的完善化的能力所获得的一切,从而堕入比禽兽还不如的状态呢?如果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特殊而几乎无限的能力,正是人类一切不幸的源泉;正是这种能力,借助于时间的作用使人类脱离了它曾在其中度过安宁而淳朴的岁月的原始状态;正是这种能力,在各个时代中,使人显示出他的智慧和谬误、邪恶和美德,终于使他成为人类自己的和自然界的暴君,这对我们说来,就未免太可悲了〔九〕。奥里诺科河沿岸的居民,用木片贴在他们小孩的太阳穴上,认为这样至少可以保持小孩一部分的纯朴无知和本来幸福。如果我们不得不把这种办法的创始者歌颂为造福人群的人物,这就未免太可怕了。

在自然的支配下,野蛮人仅只服从于他的本能,或者更确切地说,自然为了补偿野蛮人在本能方面可能有的缺陷,赋予他一些能力,这些能力首先可以弥补他的缺陷,嗣后还可以把他提高到远远超过本能状态之上。因此,野蛮人最初所具有的只是一些纯动物性的能力〔十〕。视觉和感觉或许是野蛮人最初的本能状态,这种状态是他和一切动物所共有的。愿意和不愿意,希望和畏惧,直到新的情况使他的精神有新的发展为止,可能是他最初的,几乎仅有的精神活动。

无论伦理学家们怎样主张人的悟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情感;但大家公认,情感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悟性。由于情感的活动,我们的理性才能够趋于完善。我们所以求知,无非是因为希望享受;既没有欲望也没有恐惧的人而肯费力去推理,那是不可思议的。情感本身来源于我们的需要,而情感的发展则来源于我们的认识。因为人只在对于某些事物能够具有一定观念的时候,或者是由于单纯的自然冲动,才会希望或畏惧那些事物。野蛮人由于缺乏各种智慧,只能具有因自然冲动而产生的情感。他的欲望决不会超出他的生理上的需要〔十一〕。在宇宙中他所认识的唯一需要就是食物、异性和休息;他所畏惧的唯一灾难就是疼痛和饥饿。我说疼痛,而不说死亡,因为一般动物从来不知道死亡是怎么一回事;对死亡的认识和恐怖,乃是人类脱离动物状态后最早的“收获”之一。

如果有必要的话,不难用事实来支持我这种看法,也不难证明在世界各民族中,智慧的进步,恰恰是和各族人民的天然需要,或者因环境的要求而必然产生的需要成正比的,因此也是和促使他们去满足那些需要的种种欲望成正比的。我可以指出,在埃及,艺术随着尼罗河的泛滥而产生并发达起来。我可以追寻艺术在希腊的进展情况:人们在那里曾看到,各种艺术在阿提喀的沙滩和岩石间繁荣滋长,乃至高与天齐,但在奥罗塔斯河肥沃的两岸上则不能生根。我还可以指出,北方的民族一般说来比南方的民族较为智巧,因为他们非如此不能生活下去。好象自然愿意这样调整事物以使它们趋于平等,在它拒绝把富绕给与土地的地方,便把富饶赐给了精神。

但是,即使不借助于历史上不可尽信的凭证,谁能看不出一切都似乎使野蛮人难以有不再作野蛮人的企图和方法呢?他的想象不能给他描绘什么;他的心灵不会向他要求什么。由于他那有限的一点需要十分容易随手得到满足,而他又远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知识水平,因而也没有取得更高知识的欲望,所以他既不可能有什么预见,也不可能有什么好奇心。自然景象,一经他熟悉以后,便再也引不起他的注意。万物的秩序、时节的运转总是始终如一的。他没有足够的智慧来欣赏那些最伟大的奇迹,我们不能设想他已有了人所必须具备的智慧,使他会来观察一下他每日所见到的事物。在他那什么都搅扰不了的心灵里,只有对自己目前生存的感觉,丝毫没有将来的观念,无论是多么近的将来。他的计划,也象他的眼光那样局促,几乎连一天以内的事情都预见不到。现在加拉伊波人的预见程度,还是这样。他们早上卖掉棉褥,晚上为了再去买回而痛哭,全不能预见当天晚上还要用它。

我们越对这一问题深思熟虑,便越会看出纯粹的感觉和最简单的知识之间的距离。一个人如何能够不假交往的关系和需要的刺激,而单凭自己的力量,越过这样大的距离,乃是不可思议的事。多少世纪过去以后,人们才能够看到雷电以外的火!为了使他们学会这种元素最平常的用法,需要多少不同的偶然事件啊!他们曾经任凭它熄灭过多少次才获得取火的技术呢?而且,也许这种秘诀不知曾经随着发明者的死亡而消失过多少次!对于农业,我们将持什么说法呢?它要求那么多的劳动和预见,它依赖于许多别的技术;很明显,只有建立了社会以后,至少是在已经开始建立了社会的地方才能够从事这种技术。而且从事农业多半不是为了从土地中获得一些无须农业也会获得的食料,而是要使土地生产一些最适合我们口味的东西。但是,假定由于人类大量的繁殖,以至自然产品已经不足以养活他们(我顺便指出,这种假定足以证明当时人们的生活方式对于人类毕竟是很有益的);假定虽然没有炼铁厂和制造厂,耕种的工具已由天上掉到野蛮人手里;假定这些人已经克服了他们所普遍具有的、对于继续不断的劳动无比的厌恶;假定他们已经学会很早就预见到他们的需要;假定他们已经猜想出应该怎样耕种土地、播散种籽、栽植树木;假定他们已经发明了磨麦和酿酒的技术(所有这些事情,想必是神明教会了他们的,因为很难想象人类最初自己怎么能学会这些技术),即便是这样的话,如果他们耕耘的收获会被第一个无意中走来、看中这些收获的人或野兽抢走,试问,谁还会那么愚蠢,肯于自寻苦恼从事耕耘呢?尤其是当他们准知道他们劳动的成果越为他们所需要反而越不会得到的时候,试问,谁还肯终生从事于艰苦的劳动呢?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即在土地还没有被分配,也就是说,自然状态还没有消灭以前,如何能使人乐于耕种土地呢?

倘若我们假定野蛮人在思维艺术上已达到现代哲学家们所说的那种巧妙程度,倘若我们也仿效哲学家们的榜样,把野蛮人也看成是一个哲学家,能够独自发现最崇高的真理,并且能够通过一系列很抽象的推理,从对宇宙秩序的热爱中,或从造物主所显示出的意旨中,创造出正义和理性的格言;总之,倘若我们假定野蛮人在精神方面已具有那样的聪明和智慧,而实际上,我们却发现他是迟钝而愚蠢的,那么,人类从这种不能彼此传授并随发明者的死亡而消失的全部形而上学中能得到什么益处呢?散处在森林里并杂居于群兽之中的人类能有什么进步呢?没有一定住所,谁也不需要谁,一生之中彼此也许遇不上两次,互不相识,互不交谈的人们,他们能够自我完善化和相互启发到什么程度呢?

试想一想,有多少观念的产生应归功于语言的使用,而语法对于锻炼和促进精神活动又起着多么大的作用;试想一想最初发明语言所应经历的难以想象的困难以及所应花费的无限时间。请把这些考虑和上面的种种考虑加在一起,便可以判断,要在人的头脑中陆续发展他所能从事的这些精神活动,曾经需要经历几千百个世纪呢?

请允许我用少许时间来考虑语言起源上的一些难题,我想,在这里引证或重述一下孔狄亚克神父对这个问题所作的研究就够了。这些研究不但完全证实了我的意见,也许还启发了我关于这个问题的最初观念。但是从这位哲学家解决他在设定符号的起源问题上给自己提出的难题时所采用的方法看来,说明他是把我认为成问题的东西当作了前提,即:在创立语言的人们之间,已经建立了某种社会,因此,我认为在引用他的意见时,应当附加上我的意见①,以便把同样的难题从适合于我的主题的角度来加以说明。首先呈现出的难题,是想象语言怎么会成为必要的。因为,人与人之间既然没有任何来往,也没有任何来往的需要,则语言的发明并不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我们就无法设想这种发明的必要,也无法设想这种发明的可能。我很可以象其他许多人一样,认为语言是在父母子女之间家庭生活的日常接触中产生的。但是这种说法,不但丝毫不能解决我们的疑难,而且还会和那些把在社会中所获得的观念硬搬到自然状态上去的人们犯了同样错误。他们总以为一个家庭聚集在一个共同住所里,家庭成员们彼此间保持着一种同我们现在一样的亲密而永久的结合,是由许多共同利益把他们结合起来的。其实在原始状态中,既没有住宅,也没有茅屋,又没有任何种类的财产,每个人随便住在一个地方,而且往往只住一夜。男女两性的结合也是偶然的,或因巧遇,或因机缘,或因意愿关系,并不需要语言作为他们彼此间表达意思的工具。他们的分离也是同样很容易的〔十二〕。母亲哺乳幼儿,起初只是为了她自己生理上的需要,后来由于习惯使她觉得小孩可爱,她才为了小孩的需要而喂养他们。但是,孩子一旦有了自己寻找食物的能力,就毫不迟疑地离开母亲;而且,他们除了永不失散,谁也看得见谁以外,几乎没有任何其他保持互相认识的方法,因此他们往往会很快就互不相识了。此外,我们还应当指明,小孩要向人表达他的许多需要,因此他想向母亲说的事情比母亲想向他说的还要多。对于发明语言尽最大努力的应当是小孩,并且他所使用的语言,大部分应当是出自他自己的创造。这样,语言的种类势必随着以语言来表达意思的人数而增多,加以飘泊不定的生活,使得任何用语都没有机会固定下来,更助长了这种情况的发展。如果说是母亲教导小孩学语,使他用来向她要这件或那件东西,这种说法固然足以说明人们怎样教那已经形成了的语言,却丝毫不能说明语言是怎样形成的。

假定这第一个疑难已经解决了,让我们暂且跨过介于纯粹的自然状态与语言的需要之间的漫长时间;并让我们在假定语言是必要的这一前提下〔十三〕来研究语言如何能够开始建立起来。这是比前一难题更不易解决的难题。因为,如果说人们为了学习思维而需要语言,那末,他们为了发明语言的艺术则更需要先知道如何思维。而且纵然我们可以理解声音的音响是怎样被用作传达我们观念的约定工具,我们仍须进一步探讨,当初对于那些不以感性实物为对象、既不能用手势又不能用声音表示出来的观念,又将约定什么样的工具来传达呢?关于这种传达思想和建立精神联系的艺术的诞生,我们几乎不能作出一些可以说得过去的猜测。语言这一崇高的艺术距离它的起源已经那么远,可是哲学家们还在一个离其完善化如此不可思议的距离来研究它,因而,没有一个这样大胆的人敢于断言这一艺术怎么会终于达到了它完善化的境地,纵使由于时间而必然引起的变革对于这一艺术可能不发生任何影响;纵使学者们能够捐弃他们的一切偏见,或者不再主张他们的那些偏见;纵使学术界能够毫不间断地从事这个棘手问题的研究达数世纪之久,恐怕也没有人敢作这种断言。

人类最初的语言,也就是说,在人类还没有必要用语言来劝诱群居的人们以前,所使用的最普遍的、最有力的、唯一的语言,就是自然的呼声。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之下,由于一种本能而发出来的,它的用途不过是在大的危险中求人救助、或在剧烈疼痛中希望减轻痛苦,所以在比较有节制的情感支配着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并不常常使用这种呼声。当人类的观念逐渐扩展和增多时,并且在人们之间建立起更密切的来往时,他们便想制定更多的符号和一种更广泛的语言。他们增多了声音的抑扬,并且加上了手势。手势按它的性质来说,有较强的表现力,而它的意义也不大需要预先规定。于是他们用手势来表示那些可以看得见和可以移动的东西,用模拟的声音来表示那些听得见的东西。但是手势除表示眼前的和容易描绘的东西以及看得见的动作以外,几乎不能表示其他事物;光线不足或中间有什么东西阻隔就可以使它失去效用,而且手势与其说是引起注意的,不如说是要求注意的,所以不能普遍地使用;人们终于设法用声音的音节来代替手势,这些音节虽然同某些观念并没有同一的关系,但它们却更适于作为制定的符号来代表所有这些观念。不过这种代替,只有通过全体一致的同意才能成立,这对于那些粗糙的器官还没有经过什么练习的人们来说,是很难实行的②。这种代替,其本身也是难以理解的,因为要获得一致同意就必须说明理由,那么,在制定语言的时候,语言的使用似乎是已经成为十分必要的了。我们可以这样推断,人们最初所使用的词,比语言已经形成后人们所使用的词,在他们的心灵中意义要广泛得多。而且最初他们不晓得把词句的各个构成部分加以区分,所以赋予每一个词以一整个词句的意义。当他们开始把主词和宾词分开、动词和名词分开的时候,那已是非凡的天才的努力。名词最初只是一些专门名词,原形动词的现在时态,是动词的唯一时态。关于形容词的概念,其发展必定经过了很大的困难,因为形容词,都是一些抽象的词,而对事物加以抽象,是困难而不大自然的活动。

最初每个物体,只取得一个特有的名称,不管属性和种类,因为属性和种类是最初创立名词的人所不能区分的;而所有的个体,都孤立地照着它在自然景象里的样子反映在他们头脑中。如果一棵橡树叫作甲,另一棵就叫作乙,因为人们由两件东西所得到的第一个观念,就是它们并不是同一的;人们常常需要很多的时间才能观察出它们的共同点。因此,人们的认识越具有局限性,字暋就越庞杂。这种分类命名的困难是不易解除的,因为要把万物归纳起来给它们定一个代表种类的共同名称,需要认识事物的共同属性和彼此间的区别,需要一些观察和定义,也就是说,需要比那个时代的人所能有的远为丰富的关于博物学和形而上学的知识。

此外,概括的观念只有借助于词才能输入人的心灵中,而理解概括的观念则必须通过词句。这就是禽兽之所以既不能形成这样的观念,也永远不能获得依存于这种观念的完善化能力的原因之一。当一只猴子毫不犹豫地丢下这一个核桃去摘另一个核桃时,我们能认为它具有这类果实的概括的观念并用这类果实的一般形态来和那两个个别的果实相比吗?当然不能。不过它看见这一个核桃,不免就想起它从另一个核桃所得到过的感觉;它的眼睛因为接受到一定的映象,于是预示它的味觉行将尝到一定的滋味。凡是概括的观念,都是纯理智的;稍一掺上想象,观念马上就变成个别的而不是一般的了。如果你想在头脑中描绘一棵树的一般形象,你永远描绘不成功。无论你愿意与否,你必须想象一棵树,矮小的或高大的,枝叶稀疏的或密茂的,浅色的或深色的;如果你想仅仅看到一切树木所具有的共同点,那末,你所得到的形象便不会象一棵树了。认识纯粹抽象的存在物也是一样,或者,只有通过言词才能理解它。仅仅一个三角形的定义,就可以给你关于三角形的一个真实观念,但你一在你的头脑中想象出一个三角形,那就是那样一个三角形,而不是另一个三角形了。而且你不可避免地要赋与这个三角形以可以感到的边线和带有一定颜色的图面。因此,要形成概括的观念,就必须用言词来叙述,那么,就必须说话。因为想象一停止,精神便只能借助于语言才能继续活动。那么,如果最初发明语言的人只能给他们已经具有的观念一些名称的话,则最初的名词只能是一些专门名词。

但是当最初的文法学家,用我所不能理解的方法,开始扩大他们的观念和概括他们的那些词的时候,创始者们的无知必然会把这种方法的应用局限于狭隘的范围;并且,起初由于他们不认识属性和种类而过多地增加了个体的名称,嗣后他们又由于不能从存在物之间所有的差别上来考察存在物,因而仅只总结出很少的属性和种类。要把分类工作进行得相当精细,就必须有比他们实际有的还要多的智慧和经验;就必须使用比他们所想使用的还要多的研究和劳力。如果直到今天,我们每天还能发现一些过去一切观察家们尚未发现的新的种类的话,试想应该有多少种类被那些只就最粗浅的外表来判断事物的人们忽略了呢!至于原始的类别和最一般的概念,不用说必然也会被他们忽略了的。比如说,他们是怎样设想或理解物质的、精神的、实体的、语气的、形象的、以及动作的等等的词呢?因为我们的哲学家使用那些词,虽然已经那末久了,他们本人理解这些词都颇有困难,而且他们赋予这些词的观念又都是纯粹形而上学的,在自然界中找不到任何模型。

我暂且中止我的初步探讨,请评判员们暂停阅读,仅就物质名词的创造,也就是说语言中最易发现的部分来考虑一下,语言要能够把人类一切思想都表达出来;要采取固定的形式;要能够当众讲说并对社会发生影响,还有多少路程要走呢!请你们想想,要发现数〔十四〕、抽象的词、过去时和动词的各种时态、小品词、造句法,要连接词句、要进行推理、要形成言词的全部逻辑,曾经需要多少时间和知识呢!至于我,已被越来越多的困难吓住了,我相信:语言单凭人类的智能就可以产生并建立起来几乎已被证明是不可能的事。我把这样一个难题留给愿意从事这种研究的人去讨论:当初,已经结成了的社会对于语言的建立,抑或是已经发明了的语言对于社会的建立,这二者,哪一个是最为必要呢?

无论语言和社会是怎样起源的,但从自然很少关心于使人们因相互需要而彼此接近并使人们易于使用语言这一点来看,至少可以证明自然为人准备的社会性是多么少,而在人们为建立彼此的联系所作的一切努力中,自然对人的帮助又是多么少呢!诚然,在这样的原始状态中,如果说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比一只猴子或一只狼需要另一只猴子或另一只狼更为迫切的话,那是不可想象的事。

我们即使承认这个人有那样的需要,那么,什么动机能使另一个人愿意满足他的需要呢;即使那个人愿意满足他的需要,他们彼此间又怎样能在条件上达成协议,也都是不可想象的事。我知道有人常常对我们说,没有象原始状态中的人那么悲惨的了;假如,诚然象我认为已经证明了的那样,只在若干世纪以后,人类才有脱离这种状态的愿望和机会,那我们就应当以此来控诉自然,而不应当以此来控诉自然所已造成的这样的人类。但如果我们对所谓悲惨一词有正确理解的话,它或者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词,或者不过是指一种令人难以忍受的贫困和身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而言;那末,我很愿意有人能够说明,一个自由的、心灵安宁身体健康的人会遭受什么样的悲惨呢?请问哪一种生活——社会的生活还是自然的生活——最易于使享受这种生活的人终于会觉得难以忍受?在我们周围,我们差不多只看见抱怨人生的人,甚至很多人情愿抛弃自己的生命,即使同时借助于神的法律和人的法律也几乎不能制止这种混乱。请问,是否有人听说过一个自由的野蛮人会抱怨人生或者想到自杀呢?那么,我们必须以较小的自尊心来判断一下真正的悲惨是在哪一面。相反地,如果野蛮人被智慧所眩惑,被情欲所困扰,总在不同于他自己所处的一种状态上去推想,那才真是再悲惨不过的。

这也可以说是出于神意的一种极为明智的措施:野蛮人所有的潜在能力只能随着运用这些能力的机会而发展,以便使这些能力,既不至于因发展得过早而成为多余的负担,也不至于因发展得过迟而于必要时无济于事。野蛮人在本能中即具有生活于自然状态中所需要的一切;他只在逐渐发展起来的理性中,才具有生活于社会中所需要的东西。

最初,好象在自然状态中的人类,彼此间没有任何道德上的关系,也没有人所公认的义务,所以他们既不可能是善的也不可能是恶的,既无所谓邪恶也无所谓美德;除非我们从生理意义上来理解这些词,把那些在个人身上能够妨害自我保存的性质叫作邪恶,把那些能够帮助自我保存的性质叫作美德。在这种情形下,就应该把对于单纯的自然冲动最不加以抵抗的人叫作最有道德的人。但是如果我们不离开这些词的通常意义,便不应急于对这种状态作出我们可能作的判断,也不要固执己见,应当首先用天秤来衡量一下:是否在文明人中间,美德多于邪恶?或者他们的美德给他们的好处是否比他们的邪恶给他们的损害还多?或者当他们逐渐学会了彼此间所应为之善的时候,他们的知识的进步是否就足以补偿他们彼此间所作的恶?或者,总的说来,他们既不畏惧任何人对他为恶也不希求任何人对他为善,较之他们隶属于普遍依附地位,负有接受一切的义务,而另一方面对于他们则不负有给予任何东西的义务,更为幸福呢?

我们尤其不可象霍布斯那样作出结论说:人天生是恶的,因为他没有任何善的观念;人是邪恶的,因为他不知美德为何物;人从不肯为同类服务,因为他不认为对同类负有这种义务。我们也不可象霍布斯那样下结论说:人根据他对于所需之物有正当要求的权利,便疯狂地把自己看作是整个宇宙的唯一所有主。霍布斯虽然很清楚地看出所有关于自然法的现代定义的缺点,但是他从自己的定义中所推出的那些结论适足以说明,他对这一定义的理解也同样是错误的。这位作者,在根据他所建立的原则进行推理的时候,本应当这样说:由于自然状态是每一个人对于自我保存的关心最不妨害

他人自我保存的一种状态,所以这种状态最能保持和平,对于人类也是最为适宜的。可是他所说的恰恰与此相反,因为他把满足无数欲望的需要,不适当地掺入野蛮人对自我保存的关心中,其实这些欲望乃是社会的产物,正因为有这些欲望才使法律成为必要的。霍布斯说:恶人是一个强壮的幼儿。我们还须进一步了解,野蛮人是不是一个强壮的幼儿。如果我们承认野蛮人是一个强壮的幼儿,就会得出什么结论呢?假如这个人,当他是强壮的时候,也象他软弱的时候那样,需要依赖于人,那末就没有一件蛮横的事情他作不出来的:他会因母亲未及时哺乳而打她,会因弟弟讨厌而虐待他,会因别人碰撞了他或搅扰了他而咬别人的腿。但是,一个人是强壮的而同时又须依赖于人,这乃是自然状态中两个相互矛盾的假设。当一个人依赖于人的时候,他是软弱的;在他变得强壮以前,他已经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人了。霍布斯没有看到:我们的法学家们所主张的阻止野蛮人使用他们自己的理性的原因,恰恰也就是霍布斯自己所主张的阻止野蛮人滥用他们自己的能力的原因。因此,我们可以说,野蛮人所以不是恶的,正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阻止他们作恶的,不是智慧的发展,也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情感的平静和对邪恶的无知:“这些人因对邪恶的无知而得到的好处比那些人因对美德的认识而得到的好处还要大些”。而且另外还有一个原理,是霍布斯没有看到的:由于人类看见自己的同类受苦天生就有一种反感,从而使他为自己谋幸福的热情受到限制。由于这一来自人类天性的原理,所以人类在某些情形下,缓和了他的强烈的自尊心、或者在这种自尊心〔十五〕未产生以前,缓和了他的自爱心。我所认为人类具有这种唯一的自然美德,就是对人类美德最激烈的毁谤者也不得不承认,因此,我不相信会有任何非难之可怕。我所说的怜悯心,对于象我们这样软弱并易于受到那么多灾难的生物来说确实是一种颇为适宜的禀性;也是人类最普遍、最有益的一种美德,尤其是因为怜悯心在人类能运用任何思考以前就存在着,又是那样自然,即使禽兽有时也会显露出一些迹象。姑不谈母兽对幼兽的温柔,和它们为保护幼兽的生命而冒的危险,此外,我们每天都还可以看到,马也不愿意践踏一个活的东西。一个动物从它同类的尸体近旁走过时,总是很不安的。有些动物甚至还会把它们已死的同类作某种方式的埋葬;而每一个牲畜走进屠宰场时发出的哀鸣,说明对于使它受到刺激的可怕的景象也有一种感触。我们欣然看到“蜜蜂寓言”的作者也不得不承认人是容易受感动而有同情心的生物。他改变了他那一向冷隽而细致的文笔,在他所举的例子中给我们呈现出一个动人的情景。他描写了一个被幽禁的人,望见外面一只猛兽,从母亲怀抱里夺去了一个幼儿。在它的伤人的利齿间,咬碎了那个脆弱的肢体,用它的爪子撕开了那个尚在跳动着的脏腑。这个人亲眼看到的虽然是与他个人毫不相干的事情,但是却使他如何惊心动魄!目睹这种悲惨景象,对于昏了过去的母亲和垂死的婴儿都不能予以援救,他又是如何焦急不安!

先于一切思考而存在的纯自然的感动就是这样;自然的怜悯心的力量就是这样,即使最坏的风俗也不能把它们毁灭。在剧院中,我们天天可以看到一些人对于剧中不幸者的悲惨遭遇,在那里伤心落泪,其实倘若这些人自己作了暴君,还会加重对他们的敌人的虐待。正如嗜杀的苏拉,对于不是由他自己所造成的痛苦,也非常伤感;又如菲尔王亚历山大不敢去看任何悲剧的演出,怕人们会看见他和昂朵马克和普里亚莫一同叹息,但当他听到每天因执行他的命令而被处死的那么多人的呼号时,却丝毫无动于衷。

“自然既把眼泪赋与人类,就表示出:它曾赐与人类一颗最仁慈的心。”

曼德维尔已经感觉到,如果自然不曾赋与人们以怜悯心作为理性的支柱,则人们尽管具有一切的道德,也不过是一些怪物而已;但曼德维尔没有看到,人们所能具有而为他所否认的一切社会美德正是从怜悯心这种性质中产生出来的。其实,除了对弱者、罪人、或对整个人类所怀有的怜悯心外,还有什么可以称为仁慈、宽大和人道呢?即所谓关怀、友谊,如果正确地去理解,也无非是固定于某一特定对象上的持久的怜惘心的产物;因为希望一个人不受任何痛苦,不是希望他幸福还是什么呢?即使怜悯心实际上也不过是使我们设身处地与受苦者起共鸣的一种情感(这种情感,在野蛮人身上虽不显著,却是很强烈的,在文明人身上虽然发达,但却是微弱的),这种说法,除了更足以论证我所持的论点外,还有什么其他意义呢?事实上,旁观的动物对受苦的动物所起的共鸣越深切,怜悯心就越强烈。那末,十分明显,这种共鸣,在自然状态中比在推理状态中,当然是更深切得不止几千万倍。产生自尊心的是理性,而加强自尊心的则是思考。理性使人敛翼自保,远离一切对他有妨碍和使他痛苦的东西。哲学使人与世隔绝,正是由于哲学,人才会在一个受难者的面前暗暗地说:“你要死就死吧,反正我很安全”。只有整个社会的危险,才能搅扰哲学家的清梦,把他从床上拖起。人们可以肆无忌惮地在他窗下杀害他的同类,他只把双手掩住耳朵替自己稍微辩解一下,就可以阻止由于天性而在他内心激发起来的对被害者的同情。野蛮人绝没有这种惊人的本领,由于缺乏智慧和理性,他总是丝毫不加思索地服从于人类的原始感情。当发生骚乱时,或当街头发生争吵时,贱民们蜂拥而至,谨慎的人们则匆匆走避;把厮打着的人劝开,阻止上流人互相伤害的正是群氓,正是市井妇女。

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怜悯心是一种自然的情感,由于它调节着每一个人自爱心的活动,所以对于人类全体的相互保存起着协助作用。正是这种情感,使我们不加思索地去援救我们所见到的受苦的人。正是这种情感,在自然状态中代替着法律、风俗和道德,而且这种情感还有一个优点,就是没有一个人企图抗拒它那温柔的声音。正是这种情感使得一切健壮的野蛮人,只要有希望在别处找到生活资料,绝不去掠夺幼弱的小孩或衰弱的老人艰难得来的东西。正是这种情感不以“你要人怎样待你,你就怎样待人”这句富有理性正义的崇高格言,而以另一句合乎善良天性的格言:“你为自己谋利益要尽可能地少损害别人”来启示所有的人。后一句格言远不如前一句完善,但也许更为有用。总之,我们与其在那些微妙的论证中,不如在这种自然情感中,去探求任何一个人在作恶时,即使他对于教育的格言一无所知,也会感到内疚的原因。虽然苏格拉底和具有他那种素质的人能够通过理性获得美德,但如果人类的保存仅仅依赖于人们的推理,则人类也许久已不复存在。

原始人的情欲是那样的不强烈,同时又受到怜悯心如此有益的约束,所以与其说原始人是邪恶的,勿宁说他们是粗野的;与其说他们有意加害于人,不如说他们更注意防范可能遭到的侵害,因此在原始人之间不易发生十分危险的争执。因为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种类的交往,所以他们不知道什么叫作虚荣、尊崇、重视和轻蔑;他们丝毫没有“你的”和“我的”这种概念;也没有任何真正的公正观念;他们把可能遭受的暴行视为是一种易于弥补的损害,而不认为是一种应予惩罚的侮辱。他们甚至连报复的念头都没有,除非有时象狗吞咬向它投掷的石头一样,机械地立刻表示反抗。由于以上原因,他们的争执的对象,如果不比食物更令人动心的话,他们的争执很少会发生流血的后果。但是,其中有一种比较危险的争端,还须加以说明。

在激动人心的各种情欲中,使男女需要异性的那种情欲,是最炽热也是最激烈的。这种可怕的情欲能使人不顾一切危险,冲破一切障碍。当它达到疯狂程度的时候,仿佛足以毁灭人类,而它所负的天然使命本是为了保存人类的。如果人们作了这种热狂的、残暴的、不知羞耻、毫无节制的情欲的俘虏,每天不惜流血互相争夺他们所爱的对象,他们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我们首先应该承认,情欲越强烈,便越需要法律的约束。但是,这种情欲每天在我们当中所引起的混乱和所造成的罪恶已足以证明法律在这方面力量的薄弱。此外,我们还应当进一步考察这种混乱是否伴随着法律本身一起产生的。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即使法律能够制止这种混乱,但是,如果我们要求法律来制止没有法律根本就不会存在的祸害,那未免是向法律提出最无意义的一种要求。让我们首先把“爱”这种情感的精神方面与生理方面加以区分。生理方面的爱是人人所具有的和异性结合的欲望。精神方面的爱,则是把这种欲望确定起来,把它完全固定在唯一对象上,或者至少是以比较强烈的欲望来特别喜爱某一对象。因此,很容易看出,精神方面的爱,不过是由社会习惯产生出来的一种人为的情感。妇女们对它尽颂扬之能事,以便建立她们的权威,使本来应该服从的女性处于统治地位。这种情感建立在才德和美丽等一类的观念和种种的比较上;野蛮人不会有那些观念,也决不会作那些比较,所以这种情感对野蛮人来说几乎是不存在的。因为在野蛮人的思想里,不会构成匀称与调和等等抽象观念,所以在他的心里也不会有什么赞赏和爱慕的情感;这些情感尽管人们不自觉察,总是从这些观念的运用中产生出来的。野蛮人仅只听从天然气质的支配,而并不听从他尚未能获得的爱好的支配;任何女人,对他说来,都是同样合适的。

仅仅局限于生理方面的爱的野蛮人,是相当幸福的,他们对于能以激起爱的情感并增加其困难的那种偏爱一无所知,所以他们的感情冲动不会太频繁、太激烈,他们之间的争执因而也较少,而且也不那么残酷。在我们之间造成无数烦扰的那种意念,是不会侵袭野蛮人的心灵的。每个野蛮人只是静候着自然的冲动,当他服从这种冲动的时候,对于对象并无所选择,他的心情与其说是狂热的,不如说是愉快的;需要一经满足,欲望便完全消失了。

所以,爱情也和其他一切情欲一样,只是在社会中才达到了时常给人带来灾难的那种狂热程度,这是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此外,如果我们认为野蛮人为了满足兽性,而不断地相互残害,那是很荒谬的,因为这种想法与实验正相反。例如加拉伊波人是所有现存民族中,迄今最接近于自然状态的一个民族,尽管他们生活在炎热地带,按气候对他们的影响来说,他们的情欲应当是很强烈的,但他们在爱情生活上却是最安宁的,很少因嫉妒而引起纠纷。

在许多种类的动物中,由于雄性争夺雌性而发生的争斗,往往使我们的养禽场涂上血迹;或者在春天的树林里因吵闹的叫声而发出回响,关于从这种现象中所能作出的那些推论,我们首先应当排除所有这些种类的动物,因为自然对于这些种类的动物,在雌雄之间显然规定了与人类有所不同的两性能力的对比关系。因此,我们不能从雄鸡相斗作出适用于人类的推论。在对这种对比关系观察得比较确切的动物中,造成雄性相斗的原因,不外是由于雌雄两性数目的对比,雌性较少,或者是由于雌性有经常拒绝雄性接近的期间。后一个原因终于要归结为前一个原因,因为假使每个雌性每年与雄性接近的期间只有两个月,结果就等于雌性数目减少了六分之五。

然而,这两种情形,没有任何一种可以适用于人类。在人类中,女性数目通常总是超过男性,即在野蛮人当中,我们也从来不曾见过女性象别种动物那样,有性的需要期和排拒期。此外,在上述那些动物的若干种类中,往往整个种类同时进入发情期,于是有一个可怕的普遍狂热、叫嚣、混乱和争斗的时刻来临。这种时刻在人类中决不会发生,因为人类的性欲并没有周期性。所以我们不能由某些动物因争夺雌性而进行的争斗,来推定自然状态中的人类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形。即便我们能够做出这样的推断,而这种争斗既没有使其他动物同归于尽,我们至少可以设想,它对于人类也不会是更为不幸的。而且,显而易见,这类争斗在自然状态中所造成的祸害,比在社会状态中所造成的祸害要少得多,尤其是比在道德尚被重视的国家中要少得多。在这些国家里,情人的嫉妒和配偶的报仇,每天都会引起决斗、杀害或其他更为悲惨的事情。夫妻间永久忠实的义务,只会促成通奸行为,而那些关于贞操和荣誉的法律本身,则必然会助长淫乱之风,增加堕胎事件。

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漂泊于森林中的野蛮人,没有农工业、没有语言、没有住所、没有战争、彼此间也没有任何联系,他对于同类既无所需求,也无加害意图,甚至也许从来不能辨认他同类中的任何人。这样的野蛮人不会有多少情欲,只过着无求于人的孤独生活,所以他仅有适合于这种状态的感情和知识。他所感觉到的只限于自己的真正需要,所注意的只限于他认为迫切需要注意的东西,而且他的智慧并不比他的幻想有更多的发展。即使他偶尔有所发明,也不能把这种发明传授给别人,因为他连自己的子女都不认识。技术随着发明者的死亡而消灭。在这种状态中,既无所谓教育,也无所谓进步,一代一代毫无进益地繁衍下去,每一代都从同样的起点开始。许多世纪都在原始时代的极其粗野的状态中度了过去;人类已经古老了,但人始终还是幼稚的。

我所以费了很多笔墨来阐述我所设想的原始状态,是因为在这一问题上有许多由来已久的错误观念和根深蒂固的成见应当消除。因此,我认为必须追本溯源从真实自然状态的描绘中证明:即使是自然的不平等,在这种状态中,也不象近代学者所主张的那样真实和那样有影响。

实际上,我们很容易理解,在那些区分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差别中,有许多被认为是天然的差别,其实这些差别完全是习惯和人们在社会中所采取的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的产物。因此,一个人体质的强弱以及依存于体质的体力的大小,往往取决于他是在艰苦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抑或是在娇生惯养中成长起来的,而不是取决于他的身体的先天禀赋。智力的强弱,也是一样。教育不仅能在受过教育的人和没受过教育的人之间造成差别,而且还随着所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而增大存在于前者之间的差别。因为一个巨人和一个矮人,在同一道路上行走,二人每走一步,彼此之间的距离必更为增大。假如我们把流行于文明社会各种不同等级之中的教育和生活方式上的不可思议的多样性,来和吃同样食物,过同样生活,行动完全一样的动物和野蛮人的生活的单纯一致比较一下,便会了解人与人之间在自然状态中的差别,应当是如何小于在社会状态中的差别,同时也会了解,自然的不平等在人类中是如何由于人为的不平等而加深了。

自然在给人分配天赋时,即使真地象人们所说,往往厚此而薄彼,但是在人与人之间几乎不可能发生任何关系的环境中,那些得天独厚的人们,因受到自然偏爱而获得的好处,对于别人又有什么损害呢?在没有爱情的地方,美丽有什么用呢?对于没有语言的人,才智有什么用呢?对于不互通交易的人,狡诈有什么用呢?我经常听人说,强者压迫弱者,但是我希望有人能够向我说明压迫这个词的涵义是什么。一些人使用暴力来统治另一些人,后者呻吟于前者为所欲为的奴役之下,这正是在我们之间我所观察到的情形;但是我不理解如何能据此推断野蛮人也是这样,因为甚至使他们了解什么是奴役和统治都颇有困难。一个人很可能夺取别人摘到的果实,打死的禽兽,或者侵占别人用作躲蔽风雨的洞穴;但他怎样能够作到强使别人服从他呢?在一无所有的人们之间从属关系的锁链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如果有人要从一颗树上把我赶走,我可以离开这颗树到另一颗树上去;如果在某一个地方有人搅扰我,谁会阻挡我到别处去呢?有没有这样一个人,因为他不但力量比我大,而且还相当腐化、懒惰、凶恶,竟至强迫我替他觅取食物,而他自己却无所事事呢?那么,这个人就必须下定决心时时刻刻注意着我,在他要睡觉的时候,还得十分小心地把我捆绑起来,免得我会逃掉,或者把他杀死,也就是说,他必须甘愿给自己增加一种负担,而这种负担远比他自己想避免的和他所加给我的还要大得多。除此之外,他的戒备会不会稍微松懈一下呢?一个意外的声音会不会使他回一下头呢?我走进树林二十步远,我的束缚就解除了,他一生再也不会看见我了。

这些细节,无须再加以赘述。每个人都会理解,奴役的关系,只是由人们的相互依赖和使人们结合起来的种种相互需要形成的。因此,如不先使一个人陷于不能脱离另一个人而生活的状态,便不可能奴役这个人。这种情形在自然状态中是不存在的。在那种状态中,每个人都不受任何束缚,最强者的权力也不发生作用。

我既已证明了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中几乎是人们感觉不到的,它的影响也几乎是等于零的。我还应进一步指出在人类智慧连续发展中不平等的起源和进展。我已经指明完善化能力、社会美德、以及自然人所能禀受的其他各种潜在能力,绝不能自己发展起来,而必须借助于许多外部原因的偶然会合。但是,这些原因可能永不发生,而没有这些原因,自然人则会永远停留在他的原始状态。所以,我还应把各种不同的偶然事件加以观察和归纳,这些偶然事件曾经使人的理性趋于完善,同时却使整个人类败坏下去。在使人成为社会的人的同时,却使人变成了邪恶的生物,并把人和世界从那末遥远的一个时代,终于引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我承认,因为我要叙述的事件可能是在种种情形下发生的,所以我只能通过一些猜测来决定我的选择。但是,这些猜测,当它们是从事物本性中所能作出最接近于真实的猜测时;当它们是我们用以发现真理所能有的唯一方法时,便转化为推理的依据。此外,我所要从我的猜测中推出的结论,也不会因此便成为猜测性的结论,因为依据我以上所建立的那些原理,人们不能建立其他任何学说,其他任何学说不能给我提供同样的结果,也不能使我得出同样的结论。

这样就使我对于以下各点无须再深入思考:时间的经过如何弥补了各种事件所欠缺的真实性;一些轻微的原因,当它们继续不断发生作用时会成为惊人的力量;某些假定,一方面我们虽然不能给以与事实相等的确实性,但另一方面我们要想推翻也是不可能的;两件被认为真实的事实,是由一系列未知的或被认为未知的中介事实联系起来的,如有历史可寻,应由历史来提供那些起联系作用的事实,如无历史可考,则应由哲学来确定那些能起联系作用的类似的事实;最后,就变故而言,事物之间的类似性已使各种事实在类别上简化为比我们所想象的还要少得多的数目。我只把这些问题呈献给我的评判员们去研究,并作到使一般读者无须再加以考虑也就够了。

第二部分

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并想到说: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者。假如有人拔掉木桩或者填平沟壕,并向他的同类大声疾呼:“不要听信这个骗子的话,如果你们忘记土地的果实是大家所有的,土地是不属于任何人的,那你们就要遭殃了!”这个人该会使人类免去多少罪行、战争和杀害,免去多少苦难和恐怖啊!但是,很明显,那时一切事物已经发展到不能再象以前那样继续下去的地步了。因为这种私有观念不是一下子在人类思想中形成的,它是由许多只能陆续产生的先行观念演变而来的。人类在达到自然状态的终点以前,需要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获得很多的技巧和知识,并把这些技巧和知识一代一代地传授下去,使它们不断增加起来。因此,我们不得不追溯到更为遥远的时代,竭力用同一观点,按照最自然的顺序,把那些缓慢递嬗的事件和陆续获得的知识综合起来。

人的最原始的感情就是对自己生存的感情;最原始的关怀就是对自我保存的关怀。土地的产品,供给他一切必要的东西;本能促使他去利用这些东西。饥饿以及种种欲望,使他反复地经历了各种不同的生存方式,其中之一促使他绵延他的种类;而这种绵延种类的盲目倾向,由于缺乏任何内心情感,因而只能产生一种纯动物性的行为。需要一经满足,两性便互不相识,而孩子本身,一旦能够离开母亲独立生存,也就与她毫无关系了。

原始人的情况就是这样;最初仅局限于纯粹感觉、几乎不能利用自然的禀赋、也决想不到向自然有所索取的那种动物的生活就是这样。但是不久困难出现了;因而必须学会如何克服这些困难。树木的高大阻碍他采摘树上的果实;寻找食物的野兽和他争夺食物;还有一些凶猛的野兽甚至要伤害他的生命。这一切都使他不得不致力于身体的锻炼。他必须使自己变成一个灵巧的、奔跑迅速的和勇于战斗的人。树枝、石头等自然武器,不久就到了他的手里。他学会了克服自然的障碍,学会了于必要时战胜别的动物,学会了同其他的人争夺食物,或者也学会了补偿他前此不得不让给更强者的那些东西。

随着人类的繁衍,人们的痛苦也就随人数的增加而增加。土壤、气候和季节的差异,必然会使人们不得不把这种差异带到他们的生活方式中去。荒年、漫长而严寒的冬季、炎热的夏季都能够毁灭一切,因而要求他们具有一种新的技巧。在沿海和沿河的地方,人们发明了钓线和钓钩而变成渔民和以鱼为食的人。在森林地带,人们创造了弓箭而变成猎者和善战的人。在寒带地方,人们就穿起被他们打死的野兽的皮。雷电的闪烁、火山的爆发或者某种侥幸的机会使他们认识了火。这是防御冬季严寒的一种新方法。他们学会了保持火的不灭,然后又学会了生火,最后并学会了用火来炮炙他们以前生吞的肉食。

由于人和其他动物以及人与人之间一再接触的结果,在人的心灵中自然会产生对于某些关系的知觉。这些关系,我们用大、小、强、弱、快、慢、勇敢、怯懦等字以及其他于必要时通过几乎无意识的对比而产生的类似观念来表示。这些关系,终于会使人产生了某种思考,或者可以说某种机械的谨慎,这种谨慎会指示他为保障自身的安全而采取最必要的手段。

从这种发展中所产生的新的知识,使人增加了他比别种动物的优越性,而且也使人认识了这种优越性。人试行对野兽设置陷阱,用千百种方法去诱骗它们。虽然有许多动物在战斗中力量比人大,奔跑得比人快,可是慢慢地,对那些能供人使用的动物,人变成了它们的主人;对那些对人有害的动物,人变成了它们的降灾者。这样,人第一次对自己作了一番观察以后,便产生了最初的自尊的感觉。这样,在他还不大会分别等级的时候,在他想把自己那一类看作第一等的时候,他老早就准备把他个人列为同类中的第一等了。

虽然他的同类对他的关系不象现今我们的同类对我们的关系一样,虽然他和他的同类并不比和其他禽兽有更多的来往,可是他也不会完全忽略对他的同类加以观察。时间一久,他就会看出在他的同类之间、在他的雌性和他自己之间有许多相同之点,他并能据此推断出另一些尚未被他发现的相同之点。当他发现在同样情形下,大家的行动和他自己的行动都一样的时候,他便可以推知大家的思想方法和对事物的感觉与他自己的想法和感觉也是完全相同的。这个重要的真理,一旦在他的心灵中得到证实,通过一种与推理方法同样确切而比推理方法更为直接的预感,便可以促使他在与他人交往时,遵循着为了自己的利益和安全所应遵守的最好的行为规则。

经验告诉他,追求幸福乃是人类活动的唯一动力,因而他能够区分两种情况:一、由于共同利益,他可以指望同类的帮助,这是一种稀有的情况;二、由于彼此间的竞争,他不能信任他的同类,这是更稀有的情况。在第一种情况下,他和他的同类结合成群,或者至多也不过结合成某种自由的团体,这种团体并不拘束任何人,它的存续期间也不会超过促使该团体形成的那种临时需要的存在期间。在第二种情况下,每个人为了力求获取自己的利益,如果相信自己有足够的力量,便公开使用强力,如果觉得自己比较弱,便使用智巧。

人类就是这样于不知不觉中获得了对相互间的义务以及履行这些义务的好处的粗浅观念。但是,只有在目前的和显而易见的利害对他们有这样要求的时候,才会产生这种观念,因为他们毫无预见,不用说遥远的将来,甚至连第二天的事情都不会想到。如果大家在捕一只鹿,每人都很知道应该忠实地守着自己的岗位。但是如果有一只兔从其中一人的眼前跑过,这个人一定会毫不迟疑地去追捕这只免;当他捕到了兔以后,他的同伴们因此而没有捕到他们的猎获物这件事,他会不大在意,这是无须怀疑的。

我们不难理解,人们相互间的这种关系,并不需要比差不多同样结合成群的乌鸦或猴子的语言更为细致的语言。在很长时期内,人们普通的语言必定是由无音节的叫声、很多的手势和一些模拟的声音组成的。在各个地区对这种语言再加上一些有音节的和约定的声音(关于最初语言的制定,我前面曾经说过是不大容易解释的),于是人们便有了许多个别的语言,不过这种语言都是粗糙和不完备的,很象今天许多野蛮民族仍在使用着的语言一样。

由于时间的悠久,而我要说明的事物又过于繁复,同时,人类初期的进步几乎使人不易觉察,所以我不得不在转瞬之间跨过无数世纪。因为,事物的演变过程越缓慢,便越应当以简练的笔法来描写。

这些初期的进步,终于使人能够取得更快的进步。智慧越发达,技巧便越趋于完善。不久,人们就不再睡在随便哪一棵树下,或躲在洞穴里了。他们发明了几种坚硬而锋利的石斧,用来截断树木,挖掘土地,用树枝架成小棚;随后又想到把这小棚敷上一层泥土。这就是第一次变革的时代,这一变革促进了家庭的形成和家庭的区分,从此便出现了某种形式的私有制,许多的争执和战斗也就从而产生了。可是,首先建造住所的,似乎都是一些最强悍的人,因为只有他们才觉得自己有力量保护它。我们可以断定,弱者必然会感到与其企图把强者从那些小屋里赶走,不如模仿他们来建造住所更为省事和可靠。至于已经有了小屋的人,谁也不会去占据邻人的小屋,这倒不是因为邻人的屋子不属于他所有,而是因为那小屋对他没什么用处,并且如果要占据它,难免要和居住那小屋的家庭作一场激烈的战斗。

人类情感最初的发展,乃是一种新的情况的结果,这种新的情况把丈夫、妻子、父母、子女结合在一个共同住所里。共同生活的习惯,使人产生了人类所有情感中最温柔的情感:夫妇的爱和父母的爱,每个家庭变成一个结合得更好的小社会,因为相互依恋和自由是联系这一小社会的唯一的纽带。于是,在男女两性的生活方式之间产生了最初的差别,在此以前,男女两性本来是只有一种生活方式的。从此,妇女便经常家居,并习惯于看守小屋和孩子;男人则出去寻找共同的生活资料。由于得到了一种比较舒适的生活,两性都开始失去一部分强悍性和气力。虽然;每个人单独战胜野兽的力量不如以前,但在另一方面,他们却比以前更便于集合起来共同抵御野兽了。

在这种新的状态中,人们过着简单的、很少来往的生活,他们的需要很有限,并且使用着为满足这些需要而发明的一些工具,因此他们能够享有较多的闲暇,用来为自己安排他们的祖先所不知的各式各样的舒适的享受。这是人们于无意中给自己带上的第一个枷锁,同时这也就是给他们后代准备下的最初的痛苦的根源。因为,除了他们这样使身体和精神继续衰弱下去以外,这些舒适的享受一旦成为习惯,便使人几乎完全感觉不到乐趣,而变成了人的真正的需要。于是,得不到这些享受时的痛苦比得到这些享受时的快乐要大得多,而且有了这些享受不见得幸福,失掉了这些享受却真感到苦恼了。

在这里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语言的使用是怎样建立起来的,或者它在各个家庭中是怎样不知不觉地趋于完善的。而且还可以揣测各种特殊的原因怎样使语言变得更为必要,从而扩大了它的使用并加速了它的发展。洪水泛滥或者地震使一些有人居住的地方被水或悬崖峭壁所包围;地球的变迁使大陆的某些部分割裂为岛屿。我们不难想象,这样接近起来而不得不营共同生活的人们之间,比起在大陆森林中飘泊流浪着的人们之间,应当更容易形成一种共同的方言。因此,很可能是这样:岛上的居民经过最初的试航以后,便给我们大陆带来了使用语言的习惯;或者,至少也可能是这样:在大陆上还不知道什么叫做社会和语言之前,岛上已经建立了社会,产生了语言,而且这两者已经达到了相当完善的程度。

于是一切都开始改变了面貌。那些一向在森林中飘泊的人们,由于有了一个比较固定的地区,渐渐地互相接近起来,结合成各种集团,并终于在各个地方形成了有共同风俗和性格的个别民族。这些人所以形成个别民族并不是由于规章和法律,而是由于过着同一方式的生活,以同样食物为生,并受着相同气候的影响。长期的毗邻难免不使各家庭之间发生某些联系。青年男女居住在毗邻的小屋里,基于自然的要求而发生的临时关系,继之以日益频繁的来往,不久就变成另一种同样亲密而更为持久的关系。人们逐渐习惯于考虑不同的对象并加以比较,于是在不知不觉中获得了才能和美丽的观念,由此便产生出偏爱的感情。由于不断相见的结果,一不相见便怅然若有所失。一种温柔甜密的感情渗入心灵之中,这种感情因很小的冲突就会变成激烈的愤怒。嫉妒随着爱情而出现,一旦反目,最温柔的感情就会酿成人血的牺牲。

随着观念和感情的互相推动,精神和心灵的相互为用,人类便日益文明化。联系日多,关系也就日益紧密。人们习惯于聚集在小屋前面或大树周围,歌唱与舞蹈——爱情和闲暇的真实产物——变成了悠闲的、成群的男女们的娱乐,甚至成为他们的日常生活事项。每个人都开始注意别人,也愿意别人注意自己。于是公众的重视具有了一种价值。最善于歌舞的人、最美的人、最有力的人、最灵巧的人或最有口才的人,变成了最受尊重的人。这就是走向不平等的第一步;同时也是走向邪恶的第一步。从这些最初的爱好中,一方面产生了虚荣和轻蔑,另一方面也产生了羞惭和羡慕。这些新因素所引起的紊乱,终于产生了对幸福和天真生活的不幸的后果。

人们一开始相互品评,尊重的观念一在他们心灵中形成,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有被尊重的权利,而且一个人不为人尊重而不感到任何不便,已成为不可能的了。由此便产生了最初的礼让的义务,甚至在野蛮人之间也是如此。从此,一切有意的侵害都变成了凌辱,因为,除了由于损害所产生的损失之外,受害者还认为那是对他的人格的轻视,而这种轻视往往比损失本身还更难忍受。这样,由于每一个人对他所受到的轻视怎样予以惩罚,是按照他对自己的尊重程度来决定的,所以,报复就变成了可怕的事情,人也就变成了好杀而残忍的动物。我们所知道的大多数野蛮民族曾经进化到的程度正是这样。许多人没有把这些观念辨别清楚,没有注意到这些民族已经离开了最初的自然状态有多么远,竟草率地作出结论说,人天生是残忍的,需要文明制度来使他们变为温和。实际上,再没有比原始状态中的人那么温和的了,在那个时候,人被自然安排得距离野兽的愚钝和文明人的不幸的智慧都一样远,他为本能也同样为理性所限,只知道防备所面临的祸害的威胁,他为自然的怜悯心所制约,不会主动地加害于人,即使受到别人的侵害也不会那样去做。因为按照贤明的洛克的格言:在没有私有制的地方是不会有不公正的。

但是,我们也应当注意:已经开始建立的社会和在人们之间已经建立起来的种种关系,要求人们所具有的性质,已不同于他们的原始体质中所禀赋的性质。由于道德观念已开始渗入人类行为之中,由于在没有法律以前,每一个人都是自己所受侵害的唯一裁判者和报复者,因此适合于纯粹自然状态的善良已不适合于新产生的社会。随着互相侵害的机会日益增多,对侵害所施行的报复也就日益严酷。在那个时候,正是报复的恐怖代替了法律的制裁。这样,尽管人们已变得忍耐性不那么强了,尽管自然的怜悯心已有了某种程度的变性,但是人类能力的这一发展阶段是恰恰处于介乎原始状态中的悠闲自在和我们今天自尊心的急剧活动之间的一个时期,这应该是最幸福而最持久的一个时期。对于这一点我们越加深思,便越觉得这种状态极不易发生变革,而且也是最适合于人类的一种状态〔十六〕;除非由于某种不幸的偶然事件,人类是不会脱离这种状态的。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这种偶然事件最好是永不发生。我们所发现的野蛮人,几乎都是处在这种状态。从他们的事例中,似乎可以证实:人类生来就是为了永远停留在这样的状态。这种状态是人世的真正青春,后来的一切进步只是个人完美化方向上的表面的进步,而实际上它们引向人类的没落。

当人们满足于自己的粗陋的小屋的时候;当人们还局限于用荆刺和鱼骨缝制兽皮衣服、用羽毛和贝壳来装饰自己、把身体涂上各种颜色、把弓箭制造得更为精良和美观、用石斧作渔船或某些粗糙的乐器的时候;总之,当他们仅从事于一个人能单独操作的工作和不需要许多人协助的手艺的时候,他们都还过着本性所许可的自由、健康、善良而幸福的生活,并且在他们之间继续享受着无拘无束自由交往的快乐。但是,自从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的时候起;自从人们觉察到个人据有两个人食粮的好处的时候起;平等就消失了、私有制就出现了、劳动就成为必要的了、广大的森林就变成了须用人的血汗来灌溉的欣欣向荣的田野;不久便看到奴役和贫困伴随着农作物在田野中萌芽和滋长。

冶金术和农业这两种技术的发明,引起了这一巨大的变革。使人文明起来,而使人类没落下去的东西,在诗人看来是金和银,而在哲学家看来是铁和谷物。冶金术和农业这两种技术,都是美洲野蛮人所不知道的,因此他们一直停留在未开化状态;其他民族,在还不能同时运用这两种技术的时候,好象也仍然停留在野蛮状态。欧洲的开化,与其他各洲相比,虽不算早,但我们至少可以说它的文明在发展的过程中较少间断,因此,文明化的程度也较高;其所以如此,最主要原因之一,或许是因为欧洲不仅是产铁最多,同时也是产麦子最为丰富的地方。

很难猜测人类对铁的认识和使用是怎样开始的,在不能预知其结果以前,他们自己就能想出从矿藏中提炼某种物质以及为了熔炼这种物质所应做的各种准备,那是难以设想的。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把这个发明归因于某些偶然火灾,因为矿藏只是在没有树木和其它植物的不毛之地逐渐形成的。因此我们可以说自然已经加了小心,不让我们发现这个不幸的秘密。只有在极不常见的情况下,某一火山突然爆发,喷出正在熔化中的金属物质,才会使看见的人想到模仿自然,从事冶炼金属。即使如此,我们还须假定他们有足够的勇气和预见,来进行那么艰难的工作,并且那么早就能推想到可以从中获取利益。这类事情只有智慧比较发达的人才能想到,而那时的人是不会有这种智慧的。

至于农业,远在实践开始以前,它的原理就被人认识了。人们既然不断从事由树木和其他植物上采取食物,对于自然为繁殖植物所用的方法,几乎不可能不很快地获得一种观念。但是他们也许很晚才把智巧使用到这方面来;其所以如此,或者是因为树木和渔猎一样,可以供给他们食物,并用不着他们去照管,或者是因为他们还不知道谷物的用处,或者是因为没有种植谷物的工具,或者是因为不能预见到未来的需要,最后,或者是因为没有方法防止他人侵占他们的劳动成果。当他们变得更为智巧一些的时候,我们可以相信,他们就开始用锐利的石头和带尖的木棒,在他们的小屋周围种植一些蔬菜或根菜作物。这样,经过很长时期以后,他们才知道种植谷物,才能够获得从事大规模耕种所必要的工具。当然,还不必说,要从事农业这种技术,必须先肯于牺牲一些东西,然后才能收获更多的东西,野蛮人的脑筋是不会有这种远见的。因为他们正如我前面说过的一样,连在早晨想到晚上的需要都很不容易。

因此,为使人类致力于农业,其他各种技术的发明就是必要的了。自从必须有一些人从事熔铁和打铁工作的时候起,就需要另外一些人来养活他们。工人的数目越增多,从事供给公共生活资料的人数就越减少,但是消费生活资料的人口并没有减少。而且,因为必须给某一些人若干生产品来换取他们的铁,另外一些人终于发明了利用铁来增多生产品的秘诀。

因此,一方面出现了耕耘法和农业;另方面出现了金属加工和推广金属用途的技术。

土地的耕种必然会导致土地的分配,而私有一旦被承认,也必然会产生最初的公正规则。因为,要把各个人的东西返还给各个人,是以每个人能有一些东西为前提的;由于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未来,同时每个人都感觉到自己有些可以失掉的东西,因此每个人都怕由于损害他人而使自己遭到报复。这种起源之所以是很合乎自然的,特别是因为我们不可能撇开劳动去设想新生的私有观念。我们不能理解一个人要把并非自己创造的东西据为己有,除了因为添加了自己的劳动以外,还能因为添加了什么别的东西?只有劳动才能给予耕种者对于他所耕种的土地的出产物的权利,因而也给予他对于土地本身的权利,至少是到收获时为止。这样年复一年地下去,连续占有就很容易转化为私有。格老秀斯说过,古代人曾给赛来斯女神以立法者的称号并把纪念她的节日命名为“黛丝摩福里”,他们的意思是:由于土地的分配而产生了一种新的权利,即所有权,这种权利和从自然法中所产生的权利是不相同的。

在这种状态中,一切事物可能始终是平等的,如果人们的才能是相等的话,例如,铁的使用与生产品的消费总能经常保持准确的平衡。但是,这种均衡,什么也维持不住,不久,就被打破了。强壮的人作的工作较多;灵巧的人可以从自己的劳作中获得较多的利益;聪明的人找到了一些缩短劳动的方法;或者农民需要更多的铁,或者铁匠需要更多的麦子。虽然彼此都同样地劳动,但有的人获得很多的报酬;有的人维持生活都有困难。这样,自然的不平等,不知不觉地随着“关系”的不平等而展开了。因此,由于情况不同而发展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在效果上就更加显著,也更为持久,并且在同样的比例上开始影响着人们的命运。

事物发展到这种程度,其余的便不难想象了。我不必再费时间,来描写其他各种技术的相继发明、语言的发展、才能的试验和使用、财产的不平等、财富的利用或滥用;我也不必描写伴随着这些事物而来的一切详细情节,因为那是每个读者都不难自己加以补充的。我不过将要概括地观察一下处在这种新的事物顺序中的人类而已。

这时,人类的一切能力都发展了,记忆力和想象力展开了活动;自尊心加强了;理性活跃起来了;智慧已几乎达到了它可能达到的最完善的程度。这时,一切天赋的性质都发挥了作用,每个人的等级和命运不仅是建立在财产的多寡以及每个人有利于人或有害于人的能力上,而且还建立在聪明、美丽、体力、技巧、功绩或才能等种种性质上。只有这些性质才能引起人的重视,所以,每个人都必须很快地具有这些性质或常常利用这些性质。自己实际上是一种样子,但为了本身的利益,不得不显出另一种样子。于是,“实际是”和“看来是”变成迥然不同的两回事①。由于有了这种区别便产生了浮夸的排场;欺人的诡计以及随之而来的一切邪恶。另一方面,从前本是自由、自主的人,如今由于无数新的需要,可以说已不得不受整个自然界的支配,特别是不得不受他的同类的支配。纵使他变成了他的同类的主人,在某种意义上说,却同时也变成了他的同类的奴隶:富有,他就需要他们的服侍;贫穷,他就需要他们的援助;不穷不富也决不能不需要他们。于是他必须不断地设法使他们关心他的命运,并使他们在实际上或在表面上感到为他的利益服务,便可以获得他们自己的利益。这样,就使得他对一部分人变得奸诈和虚伪;对另一部分人变得专横和冷酷,并且,当他不能使一些人畏惧自己,或者当他认为服侍另一些人对他没有什么好处的时候,他便不得不欺骗他所需要的一切人。最后,永无止境的野心,与其说是出于真正需要,勿宁说是为了使自己高人一等的聚积财富的热狂,使所有的人都产生一种损害他人的阴险意图和一种隐蔽的嫉妒心。这种嫉妒心是特别阴险的,因为它为了便于达到目的,往往戴着伪善的面具。总而言之,一方面是竞争和倾轧,另一方面是利害冲突,人人都时时隐藏着损人利己之心。这一切灾祸,都是私有财产的第一个后果,同时也是新产生的不平等的必然产物。

在人们还没有发明代表财富的符号以前,财富的内容只包括土地和家畜,只包括人们能够占有的现实财产。而当不动产在数量和面积上增长到布满了整个地面并都互相毗连起来的时候,一个人只有损害他人才能扩大自己的财产。那些或因软弱或因懒惰错过了取得财产机会的人们,虽然没有失掉任何东西,却变成了穷人。因为他们周围的一切都变了,只有他们自己没有变,于是他们不得不从富人手里接受或抢夺生活必需品。从此,由于富人和穷人彼此间各种不同的性格,开始产生了统治和奴役或者暴力和掠夺。在富人方面,他们一认识了统治的快乐,便立即鄙弃一切其他的快乐。并且,因为他们可以利用旧奴隶来制服新奴隶,所以他们只想征服和奴役他们的邻人。他们好象饿狼一样,尝过一次人肉以后,便厌弃一切别的食物,而只想吃人了。

这样,因为最强者或最贫者把他们的力量或他们的需要视为一种对他人财产上的权利,而这种权利按照他们的看法就等于所有权,所以平等一被破坏,继之而来的就是最可怕的混乱。这样,因为富人的豪夺、穷人的抢劫以及一切人毫无节制的情欲,扼杀了自然怜悯心和还很微弱的公正的声音①,于是使人变得悭吝、贪婪和邪恶。在最强者的权利和先占者的权利之间发生了无穷尽的冲突,这种冲突只能以战斗和残杀而终结〔十七〕。新产生的社会让位于最可怕的战争状态:堕落而悲惨的人类,再也不能从已踏上的道路折回,再也不能抛弃已经获得的那些不幸的获得物,同时他们努力以赴的只不过是滥用使自己获得荣誉的种种能力,从而为自己招致恶果,并终于使自己走到了毁灭的边缘。

他被新发生的灾祸惊呆了,又有钱又可怜,他只想逃避财富,并憎恶他曾经馨香祝祷的东西了。

人们对于这样悲惨的境遇和压在他们身上的灾难始终不加考虑,毕竟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富人很快就会感觉到一切费用都由他们负担的长期战争对自己是多么不利;在战争中,生命上的冒险虽是大家共同的,而财产上的冒险,则只是富人自己的。此外,无论富人怎样掩饰自己巧取豪夺的行为,总觉得那只是建立在一种不确定的、不正当的权利之上,而且财富既是用暴力得来,也能被人用暴力夺去,他们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抱怨的。即使那些全凭自己的勤劳而致富的人们,也几乎不能为他们的财产所有权找到更好的根据。他们尽管说:“这道墙是我修建的,这块土地是凭我的劳动得来的。”人们可以反问:“请问,你占地的界限是谁指定的呢?我们并没有强使你劳动,你凭什么要我们来负担你劳动的报酬呢?有无数同胞,因为缺乏你所拥有的过多的东西而死亡、而受苦,难道你不知道吗?在人类公有的生活资料中,你把超过维持你自己的生存所需要的部分据为己有,就应该取得全人类明示的和一致的同意,难道你还不知道么?”富人没有为自己辩护的有力的理由和足以自卫的力量;他虽然很容易制服某一个人,却会被成群的前来抢劫他的财产的人们所制服。富人是以一人对抗全体的,由于富人与富人之间的相互嫉妒,因之他们不能联合起来对抗那些因抢劫的共同愿望而结合起来的敌人。为情势所迫,富人终于想出了一种最深谋远虑的计划,这种计划是前人从来没有想到过的,那就是:利用那些攻击自己的人们的力量来为自己服务,把自己原来的敌人变成自己的保卫者,并向他们灌输一些新的格言,为他们建立一些新的制度,这些制度对富人之有利正如同自然法对富人之有害是一样。

在这种目的下,富人向他的邻人们述说一种可怕的情势:如果所有的人彼此都武装起来相对抗,就会使某些人的富有和另一些人的贫穷,都变成了沉重的负担,无论是在贫穷或在富有之中,任何人都得不到安宁。在述说了这种情势之后,富人就很容易地造出一些动听的理由,诱导他们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向他们说:“咱们联合起来吧,好保障弱者不受压迫,约束有野心的人,保证每个人都能占有属于他自己的东西。因此,我们要创立一种不偏袒任何人的、人人都须遵守的维护公正与和平的规则。这种规则使强者和弱者同样尽相互间的义务,以便在某种程度上,补偿命运的不齐。总之,不要用我们的力量来和我们自己作对,而要把我们的力量集结成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这个权力根据明智的法律来治理我们,以保卫所有这一团体中的成员,防御共同的敌人,使我们生活在永久的和睦之中。”

其实,无须说这么多话就足以诱惑那些容易受骗的粗野的人了,何况他们之间,有很多纠纷需要解决,不能没有评断是非的人;他们又有过大的贪婪和野心,也不能长期没有主人。于是大家都前去迎接他们的枷锁,相信它可以保障他们的自由。因为人们有足够的理智来觉察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处,却没有足够的经验来预见政治制度的危险。而最能预见弊窦的人,恰恰是指望从弊窦中获取利益的人;而且,就是那些明智的人,也认为应该决心牺牲他们的一部分自由,以保存另一部分自由,如同一个负伤的人把一只臂膀割掉,来保全身体的其余部分一样。

社会和法律就是这样或者应当是这样起源的。它们给弱者以新的桎梏,给富者以新的力量〔十八〕;它们永远消灭了天赋的自由,使自由再也不能恢复;它们把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的法律永远确定下未,把巧取豪夺变成不可取消的权利;从此以后,便为少数野心家的利益,驱使整个人类忍受劳苦、奴役和贫困。我们很容易看出,一个社会的建立如何使其他一切社会的建立成为必要;为了对抗联合起来的力量,其余的人们如何也必须联合起来。社会很快就增多了或扩大了,不久就布满了整个地面;在世界上,人们再也找不到一个角落,能够摆脱他们的枷锁,能够避开自己头上的利剑,这个利剑因为时常操纵不当而使每个人感到永远悬在自己的头上。市民法既已成为公民的共同规则,于是自然法仅只适用于各种不同的社会之间。在各个社会之间,自然法被称为万民法,并由某些默认的协议加以调整,使社会间的交往成为可能,并使人类所失去的自然怜悯心得到补偿,因为自然怜悯心在社会与社会的关系上几乎已经丧失了它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所具有的全部力量,现在仅只存在于一些伟大的世界主义者的心灵之中,这些世界主义者超越了那些分离各民族的臆想的障碍,他们仿照创造他们的上帝的榜样,把整个人类都包容在他们的仁爱之中。

这些政治组织,在彼此之间的关系上既然还一直这样停留在自然状态之中,不久便感到种种不便,使得它们不能不摆脱这种状态;而且,这种状态存在于这些庞大的政治组织之间,比以前存在于构成这些政治组织的各个人之间,对于人类还更为不幸。由此便产生了那些震撼自然和违反理性的民族战争、残杀和报复,以及那些竟把杀人流血的荣誉列为美德的可怕偏见。最正直的人也学会了把扼杀同类当作自己的一种义务。我们终于看到成千成万的人自相残杀,而他们并不知道是为了什么。在一天的战斗中所屠杀的人;在占领一座城市时所造成的恐怖,比在自然状态中,整个地球上许多世纪内所杀害的人和所造成的恐怖还要多得多。这就是我们所见到的人类分成许多不同的社会后的最初结果。现在让我们来研究一下这些社会的成立问题。

我知道关于政治社会的起源,有许多作者还持有其他主张,例如认为起源于强者的征服,或弱者的联合;对于这些原因的选择,是与我所要证明的东西无关的。可是,我在上文所阐述的原因,在我看来是最合乎自然的,理由是:(一)在第一种情形下,所谓征服权并不是一种权利,所以不能据以创立任何其他权利;在征服者与被征服民族之间的关系上,除非被征服民族完全恢复了自由,自愿选择它的征服者作自己的首领,他们二者便永远处于战争状态。在此以前,无论订立了什么样的投降条约,这些条约既然仅以暴力为基础,这一事实本身就注定了这条约是无效的。所以在这种假定上,既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也不可能有政治组织,除强者的权力外,也不可能有其他的法律。(二)在第二种情形下,强和弱这两个字的意义是暧昧不明的,在所有权或先占者的权利的设定与政治统治的建立之间的过渡时期,这两个字的意义倒不如用·贫和·富两个字来表达更为恰当。因为,实际上,在有法律以前,一个人要想使他的同类服从,除了袭击他们的财产,或者把自己的财产分给他们一部分以外,是没有任何(三)因为穷人除了他们的自由而外,没有什么可以失掉的东西,除非他们完全丧失了理智,绝不会毫无代价地自愿抛弃他们所仅存的唯一所有物。相反地,可以说富人对自己财产的每一部分都是敏感的,要使富人受损害,那是极其容易的事;因此,富人对于自己的财产必须采取一些安全的措施;总之,我们认为一种制度,与其说是对他有害的人所发明的,不如说是对他有利的人所发明的,这才是比较合理的。

新产生的统治机构毫无固定的和正规的形式。哲学和经验的缺乏,使人只能觉察到目前的不便;至于其他的不便,人们只在它们出现的时候,才会想到加以纠正。尽管有最贤明的立法者尽了一切努力,政治状态总是不完善的,因为它几乎是一种偶然的产物。而且因为它开始就不健全,时间虽能使人发现它的缺点而提出一些挽救方法,但却永远不能补救组织本身的缺陷。人们只是继续不断地加以改善,其实他们应当象来喀古士在斯巴达所作的那样,首先扫清地面并抛弃一切陈旧的材料,以便从新建造一座美好的大厦。社会起初不过是由一些一般公约组织起来的;所有成员对这些公约都约定遵守,并由共同体对每一个成员负保证之责。只有经验证明了这样一个组织是多么脆弱,以及违犯公约的人又多么容易逃避所犯过错的认定和惩罚——因为他的过错只有公众才能作证和加以裁判——的时候;只有人们千方百计地逃避法律的时候;只有不便和混乱继续不断地增多的时候,人们才终于想到把公共权力冒险地委托给私人,才把执行人民决议的任务委托给官吏。因为如果说人们在结盟以前,就已经选出了首领,如果说在有法律以前就已经有了法律执行者,这乃是一种无须认真加以辩驳的假设。

然而,如果认为人民一开始就会无条件地、永远地投入一个专制主人的怀抱,认为无所畏惧的和未经驯服的人们所想到的第一个维护公共安全的方法就是投身于奴隶制,那也是不大合理的。事实上,如果不是为了防止受压迫,不是为了保护可以说构成他们生存要素的财产、自由和生命,他们为什么要给自己找出一个统治者呢?而且,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一个人所能遭到的最大不幸,就是看到自己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支配,如果一个人为了保存他仅有的这些东西才需要首领的援助,他却一开始就自愿地放弃了这些仅有的东西而把它们交给一个首领,这岂不是违背常识吗?对于如此宝贵的权利的让与,首领能给他们以什么相等的代价呢?如果他以保护他们为借口,竟敢强求这种权利的让与,他们立刻就会以讽刺的口吻回答他说:“敌人对我们也不过如此吧!”人民之所以要有首领,乃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使自己受奴役,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同时也是全部政治法的基本准则。普林尼曾对图画真说:我们所以拥戴一个国王,为的是他能保证我们不作任何主人的奴隶。

我们的政治家们关于爱好自由所作的那些诡辩和哲学家们关于自然状态所作的那些诡辩是一样的。他们根据自己曾经见过的事物,判断他们未曾见过的极不相同的事物。他们因为看到一些人耐心忍受奴役,便认为人们有一种忍受奴役的天然倾向。他们没有想到,自由也和天真与美德一样,人们只有在亲自享受的时候才感觉到它们的价值,一旦丧失了它们,便也丧失了对于它们的兴趣。布拉西达斯对一位把波斯波里斯城的生活同斯巴达的生活相比较的波斯总督说:“我知道你的故乡的幸福,你却不会知道我的故乡的快乐。”

文明人毫无怨声地带着他的枷锁,野蛮人则决不肯向枷锁低头,而且,他宁愿在风暴中享自由,不愿在安宁中受奴役;正如一匹被驯服了的马,耐心地忍受着鞭策和踢马刺,而一匹未驯服的马则一接近马缰辔就竖起鬣毛,用蹄击地,激烈地抗拒。所以,不应当根据被奴役的人民的堕落状态,而应当根据一切自由民族为抵抗压迫而作出的惊人事迹来判断人的天性是倾向奴役或反对奴役。我知道前一种人只是不断地夸耀他们在枷锁下所享受的和平和安宁,其实他们是把最悲惨的奴隶状态称为和平。但是,当我看到后一种人宁肯牺牲快乐、安宁、财富、权力、甚至生命来保存他们这项唯一的财产——也就是丧失了这项财产的人那么藐视的财产——的时候;当我看到生来自由的一些野兽,因憎恨束缚向牢笼栏干撞坏了头的时候;当我看到成千成万的赤裸裸的野蛮人,鄙视欧洲人的淫逸生活,只为保存他们的独立自主而甘冒饥饿、炮火、刀剑和死亡的危险的时候,我感到讨论“自由”的问题,并不是奴隶们的事情。

至于父权,许多学者认为专制政治和整个社会都是由父权派生出来的,我们用不着援引洛克和锡得尼相反的论证,只须指明以下几点就够了:世界上没有比父权的温和与专制政治的残暴更相径庭的了,因为父权的行使与其说是为了命令者的利益,毋宁说是为了服从者的利益。依照自然法,父亲只是在他的子女还需要他的扶助的时候,他才是子女的主人。过了这个时期,他们便处于同等的地位了,子女完全脱离父亲而独立,对父亲只有尊敬的义务而没有服从的义务,因为报恩只是一种应尽的义务,而不是一种可以强求的权利。因此,我们不能说文明社会是从父权派生出来的,相反地,却应该说父权是从文明社会汲取了它的主要的力量。一个人只是在子女们聚居在他的周围的时候,才能被认为是这些子女的父亲。父亲的财产——他仅只是他的财产的真正主人——乃是保持其子女对他的从属关系的纽带。他可以根据每个子女是否经常遵从他的意志克尽孝道来决定每人所应继承的部分。至于臣民对于暴君,则不能期待任何类似的恩惠,因为臣民自身及其一切都属于暴君所有,或者至少暴君自己认为是如此,所以当暴君把臣民自己的一些财产留给他们的时候,他们还不得不把它当作一种恩惠来接受。暴君剥夺臣民,算是公正;暴君让臣民活着,算是施恩。

如果我们这样从权利出发来继续研究这些事实,我们就会发现专制政治的建立出于人民自愿之说,既无可靠的根据,也缺乏真实性。如果一种契约只拘束当事人的一方,一切义务都由一方来负担,他方毫无负担,而受损害的恰恰是负担义务的人,那么,要证明这种契约的效力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极不合理的制度,即在今日的贤明善良的君主的制度,尤其是法兰西国王的制度,也远非如此。我们可以在他们颁布的敕令中许多地方看到这一点,特别是在1667年用路易十四的名义并根据他的命令刊行的一部名著中,我们可以读到这样一段文字:

因此,我们决不应当说君主可以不受他本国法律的支配,因为与此相反的命题乃是万民法上的一条真理,虽然这条真理有时为阿谀者所攻击,但贤明的国王总是象国家的保护神一样来保护这一真理。我们如果也象明智的柏拉图那样地说:一个王国的完美无缺的幸福在于臣民服从国王,国王服从法律,而法律是公正的,并且永远面向公众的幸福,那是多么更为合理啊!

我不想停下笔来研究这一问题:自由既是人的一切能力中最崇卢梭在巴尔贝拉克著作里找到这段引文。巴尔贝拉克是赞成普芬道夫而反对霍布斯的,他主张国王本人也应服从国家的根本法。高的能力,如果为了取媚于一个残暴的或疯狂的主人,竟毫无保留地抛弃他所有天赋中最宝贵的天赋,竟屈从主人的意旨去犯造物主禁止我们去犯的一切罪恶,这是不是使人类的天性堕落,把自己置于完全受本能支配的那些禽兽水平上?甚至是不是对自己的存在的创造者的一种侮辱?这个崇高的造物主看到他的最美的创造物遭到毁灭应当比看到他的最美的创造物受到侮辱更为愤怒。如果人们愿意,我就不详细论述巴尔贝拉克的权威说法。巴尔贝拉克根据洛克的看法,曾直截了当地表明:任何人不能出卖自己的自由,竟使自己受专制权力的任意支配。他接着说道:因为出卖自由就等于出卖自己的生命,而任何人都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我所要知道的仅只是:不怕把自己贬低到这种程度的人们,有什么权利使他们的后裔也受同样的屈辱,并代替自己的后裔放弃那些并非由于他们的赐与而获得的幸福?对于一切理应享受这些幸福的人们来说,若是没有这些幸福,则生命本身就成为一种负担了。

普芬道夫说,人既可以根据协议与契约把自己的财产让与别人,同样也可以为了有利于某人而抛弃自己的自由。我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拙劣的推理。因为,首先,我把财产让与别人以后,这项财产就变成完全与我无关的东西了,如果别人滥用它,也与我不相干;但是,人们要滥用我的自由,则不能与我无关,因为,我不能去冒那种使自己成为犯罪工具的危险,而又不使自己成为别人强迫我所犯罪恶的罪人。此外,所有权不过是一种协议和人为的制度,因此人人能够随意处分他所有的东西。但是,人类主要的天然禀赋,生命和自由,则不能与此相提并论,这些天赋人人可以享受,至于是否自己有权抛弃,这至少是值得怀疑的。一个人抛弃了自由,便贬低了自己的存在,抛弃了生命,便完全消灭了自己的存在。因为任何物质财富都不能抵偿这两种东西,所以无论以任何代价抛弃生命和自由,都是既违反自然同时也违反理性的。而且,纵使人们能象让与财产那样,把自由让与别人,但对子女们来说,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很大的。子女们享受父亲的财产,只是由父亲的权利移转而来的;而自由乃是他们以人的资格从自然方面所获得的禀赋,父母没有任何权利剥夺他们这种天然禀赋。那么,为了建立奴隶制,就必须违犯自然,同样地,为了使这种权利永存下去,就必须变更自然。法学家们既郑重宣布了奴隶的孩子生下来就是奴隶,换句话说,他们也就肯定了人生下来就不是人。

所以,我认为可以肯定:政府并不是从专制权力开始的。专制权力只不过是政府腐化的结果,是政府的终极点,它使政府又返回到最强者的权力上,而最初政府的建立乃是对最强者的权力的补救方法。不但如此,即使政府是从专制权力开始的,由于这种权力,按它的性质来说就是不合法的,所以不能把它作为社会上的各种权利的基础,因之也不能把它作为人为的不平等的基础。

关于一切政府的基本契约的性质,本是尚待探讨的问题,但我们今天暂不深入研究。我只依照一般意见,把政治组织的建立视为人民和他们所选出的首领之间的一种真正的契约,双方约定遵守其中规定的法律,这些法律构成了他们结合的纽带。人民在一切社会关系上,既已把他们每个人的意志结合成为一个单一的意志,所以一切表现这个意志的条款,同时也就成为对于国家全体成员无不具有拘束力的根本法。这些根本法之一并规定着负责监督执行其他各项法律的官员的选任和权力。这种权力可以包括维持宪法所需要的一切职权,但不能涉及宪法的变更。此外,人们还规定了一些使法律和执行法律的官员受到尊重的有关荣誉的条款,并给他们本人一些特权以报偿他们为把国家管理好所需要从事的艰苦工作。在官员方面,他们则负有以下的义务:他们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行使所受托的权力,必须维护每个人能以安全地享受他所有的一切,而且必须在任何情形下都把公共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

在经验还没有证明,或者说在人类的知识还没有使人预见到这样一种宪法不可避免的流弊以前,这一宪法应当是较好的宪法,因为负责维护这一宪法的人们自己就与宪法的保存有最密切的利害关系。官职的设置和官员的权利既以根本法为唯一依据,因之,根本法一被破坏,官员们就丧失了他们的合法地位,人民就没有再服从他们的义务。而且因为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不是官员而是法律,所以每个人就当然恢复了他天赋的自由。

只要我们稍微仔细考虑一下,以上所说的这一点就可以被一些新的论剧所证实;而且就契约的性质而论,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种契约并不是不可以取消的。因为,如果没有更高的权力来保证缔约者的信守不渝,来强使他们履行相互间的允诺,缔约双方仍然是他们自己的讼争的唯一裁判者,那么,两造中的一造一旦发现对方违背了契约的条款或者那些条款对他不再适合的时候,他就随时有抛弃契约的权利。很可能,弃权的权利就是以这种原理为根据的。然而,我们现在所要研究的就是在于考察人类的制度,不难了解,假如掌握一切权力的并把契约的一切利益都据为己有的官员们有抛弃职权的权利,那么,因首长们的错误措施而受到损害的人民就更应当有抛弃从属关系的权利了。但是,这种危险的权利必然会引起可怕的纷争和无穷的混乱。这些纷争和混乱适足以说明:人类的政治组织是多么需要比单纯的理性更为坚固的基础;并且为了公共的安宁,是多么需要神意的参与,以便给予最高权力以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从而可以剥夺臣民对于最高权力这种不幸的自由处分的权利。宗教即便有它的弊端,只要对人们作这样一件有益的事情,便足以使人们热爱它而且皈依它,因为它节省下来的人类的血,多于因宗教狂热病而流出的血。但是我们还是沿着我们假定的线索继续探讨下去。

政府的各种不同的形式,是由政府成立时存在于个人之间或大或小的差异而产生的。如果有一个人在能力、道德、财富或声望上都是卓越的,而他独自被选为长官,那么,这个国家便成为君主政体的国家。如果有一些彼此不相上下的人,他们都高出别人一等,而一齐被选,那么,这个国家便成为贵族政体的国家。如果人们的财产或才能并不是那么不平均,而他们距离自然状态又并不很远,那么,他们便共同保持着最高的行政而组成民主政体的国家。时间已经证明了各种政体中哪一种政体是最有利于人类的。某一些人始终仅只服从于法律;而另一些人不久便听命于主人。公民们希望保持他们的自由;而臣民们由于不能容忍别人享受他们自己已经享受不到的幸福,所以他们只想剥夺他们邻人的自由。总之,一方面是财富和征服,另一方面则是幸福和美德。

在上述各种不同的政体中,一切官员最初都是由选举产生的。当一个人的财产条件不比别人优越时,人们所以选举他,是根据他的功绩,因为功绩给人以自然的威望;同时也根据他的年龄,因为年长的人处理事务富有经验,议决事情头脑冷静。希伯来人的“长者”,斯巴达的“元老”,罗马的“元老院”,甚至我们所谓领主一词的字源上的意义,都指明在从前年老是如何受人尊敬。越是老年人当选,选举就越频繁,也就越使人觉得麻烦。于是阴谋发生了、派系形成了、党派的冲突尖锐化了、内战的火焰燃起了;公民的生命终于为所谓国家的幸福而牺牲。人们于是又处于从前那种无政府状态的前夕。有野心的权贵们,往往利用这种情况,把职位永远把持在自己家族之手。人民已经习惯于依附、安宁、和生活的安乐,再也不能摆脱身上的枷锁;为了确保自己的安宁,他们甘愿让人加重对自己的奴役。这样,已经成为世袭的首领们,就逐渐习惯于把官爵看作自己的家产,把自己看作是国家的所有主,而起初他们只不过是国家的官史。这样,他们也就习惯于把他们的同胞叫作奴隶,把这些奴隶当牲畜一样算在他们的财产的数目之内,而自称是与神齐等的王中之王。

如果我们从这些各种不同的变革中观察不平等的进展,我们便会发现法律和私有财产权的设定是不平等的第一阶段;官职的设置是第二阶段;而第三阶段,也就是最末一个阶段,是合法的权力变成专制的权力。因此,富人和穷人的状态是为第一个时期所认可的;强者和弱者的状态是为第二个时期所认可的;主人和奴隶的状态是为第三个时期所认可的。这后一状态乃是不平等的顶点,也是其他各个阶段所终于要达到的阶段,直到新的变革使政府完全瓦解,或者使它再接近于合法的制度为止。

为要了解这种进展的必然性,与其说应当考察设立政治组织的动机,不如说应当考察它在实际上所采取的形式,和那些随之而来的种种不便。因为使社会制度成为必要的那些缺点,同时也就是使社会制度的滥用成为不可避免的那些缺点。姑且不谈斯巴达这唯一的例外情形——在斯巴达,法律所关切的主要是儿童教育,来喀古士在那里并树立了无须用法律来辅助的道德风气——因为法律一般说来是弱于情欲,只能约束人而不能改变人,所以不难证明:任何一个政府,假如它不腐化、不败坏,总是严格遵循着它所负的使命前进,那末,这个政府就没有设立的必要。在一个国家里,如果任何人都不规避法律,任何官员都不滥用职权,那末,这个国家就既不需要官员也不需要法律。

政治上的差别,必然会引起社会上人民间的差别。在人民与其首长之间日益增长着的不平等,不久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也显示出来了,并且因欲望、才能和境遇的不同而形成千百种不同的表现形态。当权的官员若不安置一群肖小,并把一部分权力分给他们,就不可能篡夺非法的权力。而且,公民们也只是在一种盲目的贪心引诱之下,才会受人压迫。他们宁向下看,而不往上看,因此,在他们看来,统治别人比不依附于人更为可贵。他们同意戴上枷锁,为的是反转来能把枷锁套在别人身上。很难强使一个决不好命令他人的人去服从别人;最有智谋的政治家也不能使那些以自由为唯一愿望的人们屈服。但是不平等是很容易伸展到野心家和怯懦者之间的,因为他们随时都在准备着冒风险,准备着依时运的顺逆,或者去统治人,或者去侍奉人,这二者对他们说来,几乎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因此,就必然会出现这样一个时代,人民竟被眩惑到这样的程度,以至于只要统治者对一个最渺小的人说:“让你和你的族人,都作显贵人物吧”,他立刻就在众人面前显得尊贵起来,而且自己也觉得尊贵起来了。他的后裔和他相隔的世代愈远,便愈显得尊贵。使他们成为显贵的原因越久远和越估不透,其效果也就起大;一个家庭里无所事事的人数越多,这个家庭也就越煊赫。

如果这里是应当研究细节的地方,我就不难说明这一问题:即使没有政府的干预,声望和权威的不平等,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也将是不可避免的〔十九〕,因为人们一结成社会,就不得不互相比较,并从他们继续不断的互相利用中注意到所发现的彼此间的差异。这些差异可分为许多种类。但是,由于通常人们主要是根据财富、爵位或等级、权势和个人功绩等方面的差异来互相评价,因此我可以证明这种种力量的协和或冲突,是一个国家组织得好坏的最可靠的标志。我可以指明,在这四种不平等中,个人的身分是其他各种不平等的根源,财富则是最后的一个。而各种不平等最后都必然会归结到财富上去。因为财富是最直接有益于幸福,又最易于转移,所以人们很容易用它来购买其余的一切。通过这种观察,我们能够确切地判断每个民族距离其原始制度的远近和走向腐败的顶点的进程。我可以指出,毁灭着我们全体的那种热衷于声望、荣誉和特权的普遍愿望,是如何在锻炼着、并使我们互相较量着我们的才能和力量;是如何在刺激着我们的欲望,并使欲望日益增多,以及如何使所有的人都相互竞争、对抗,或者勿宁说都成为仇敌,使无数有野心的人追逐于同一竞赛场上,因而每天都造成许多失败、成功和种种灾祸。我可以说明,正是由于每个人都渴望别人颂扬自己,正是由于每个人都几乎终日如疯似狂地想出人头地,才产生了人间最好和最坏的事物:我们的美德和我们的恶行;我们的科学和我们的谬误;我们的征服者和我们的哲学家;也就是说,在极少数的好事物之中有无数的坏事物。最后,我可以证明,人们所以会看见一小摄有钱有势的人达到了富贵的顶点,而群众却匍匐呻吟于黑暗和贫困之中,乃是因为前者对于他们所享有的一切,越是别人被剥夺了的东西,他们才越觉得可贵,如果情况并没有改变,只要人民不再是贫困的人,他们也就不再是幸福的人了。

如果我们仅就以上各点详细地加以论述,便可以写成一部巨著。在这一著作里,我们可以与自然状态中的权利相对比,权衡一下各种政府的利弊。我们还可以把迄今所呈现的和在未来世纪中由于政府的性质以及时间所必然引起的变革而会呈现的不平等的各种不同形态揭露出来。我们会看到人民大众为了防御国外的威胁而采取的一系列的措施,他们在国内却被同样的措施所压迫;我们会看到这种压迫继续不断地在增长,而被压迫者永远不知道这种压迫有无尽期,也不知道为了制止这种压迫,他们还剩有什么合法的方法;我们会看到公民的权利和民族的自由逐渐在消灭,弱者的要求被看作是叛乱的怨言;我们会看到一种政策把保卫公共利益的荣誉,只限于一小部分的受雇佣的人;我们会看到,从此产生了征税的必要,在重税压迫下意志沮丧的农民即在太平年月,也甘愿离开田地,为了佩剑而放下锄头;我们会看到那些离奇的、不幸的、荣誉法规的出现;我们会看到祖国的保卫者迟早会变成祖国的敌人,不断地拿起武器指向自己的同胞;最后,会出现这样一个时期,人们可以听到他们向国内的压迫者说:如果你命令我把利剑刺入我父亲的胸膛,刺入我的怀孕的妻子的脏腑,我终于要完成你的命令,尽管我的臂膀在反抗。

从财产和社会地位的极端不平等中;从多种多样的欲望和才能、无益或有害的技术和肤浅的科学中,产生出无数的偏见。这些偏见都是同样地违反理性、幸福和道德的。我们可以看到:凡是足以离间已经结合起来的人们,从而削弱他们的力量的那种事件;凡是足以给社会一种和睦的假象,而实际上是在散布分裂种籽的那种事件;凡是足以使各等级的人们因权利、利益的矛盾而相互猜疑和憎恨,因而有利于制服一切人并加强统治者的权力的那种事件,首领们无不在那里蓄意加以制造或煽动的。

正是在这种混乱和这些变革之中,暴君政治逐渐抬起它的丑恶的头,吞没它在国家各部门中所发现的一切善良和健全的东西,终于达到了蹂躏法律和人民并在共和国的废墟上建立起它的统治的目的。在这最后一次变化以前的时期,必然是一个骚乱和灾难的时期。但是最后,一切都被这恶魔吞没殆尽,人民既不再有首领,也不再有法律,而只有暴君。从这个时候起,无所谓品行和美德的问题了。因为凡是属于专制政治所统治的地方,谁也不能希望从忠贞中得到什么。专制政治是不容许有任何其他的主人的,只要它一发令,便没有考虑道义和职责的余地。最盲目的服从乃是奴隶们所仅存的唯一美德。

这里是不平等的顶点,这是封闭一个园圈的终极点,它和我们所由之出发的起点相遇。在这里一切个人之所以是平等的,正是因为他们都等于零。臣民除了君主的意志以外没有别的法律;君主除了他自己的欲望以外,没有别的规则。这样,善的观念,正义的原则,又重新消失了。在这里一切又都回到最强者的唯一权力上来,因而也就是回到一个新的自然状态。然而这种新的自然状态并不同于我们曾由之出发的那种自然状态,因为后者是纯洁的自然状态,而前者乃是过度腐化的结果。但是,这两种状态之间在其他方面的差别则是那么小,而且政府契约已被专制政治破坏到这种程度,以致暴君只在他是最强者的时候,才是主子;当他被驱逐的时候,他是不能抱怨暴力的。以绞杀或废除暴君为结局的起义行动,与暴君前一日任意处理臣民生命财产的行为是同样合法。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翻他。一切事物都是这样按照自然的顺序进行着,无论这些短促而频繁的革命的结果如何,任何人都不能抱怨别人的不公正,他只能怨恨自己的过错或不幸。

曾把人类从自然状态引向文明状态的那些道路已经被人遗忘和迷失了,如果细心的读者这样地去发现和追溯这些道路,并根据我刚才指出的那些中间状况,将我因时间匆促而省略了的、或者因想象力所不及而没有想到的那些状况一一用思考把它恢复起来,他们一定会惊讶自然状态和文明状态之间的距离是多么大。正是在事物的这种缓慢递嬗中,他们将可以找到哲学家们所不能解决的伦理上和政治上的无数问题的答案。他们一定会感觉到:此一时代的人类,不同于彼一时代的人类,狄欧若恩之所以找不到人,是因为他想在他同时代的人中找一个已经不存在的那个时代的人。他们也一定会这样说:加东之所以与罗马和自由同归于尽,是因为生错了时代。假使他在五百年前掌握了统治权,这位最伟大的人恐怕是会震惊世界的。总之,读者们将会说明,人类的心灵和情欲是如何在不知不觉的变坏中,变更了它们的本性。也就是说,为什么时间一久我们的需要和我们的乐趣的对象都有了改变;为什么在原始人逐渐消逝的时候,社会,在贤者看来,只不过是一种失去纯朴本性的人和人为的情欲的集合体,而这样的人和情欲乃是所有新生关系的产物,并没有任何真正的天然基础。在这一问题上,我们由思考而知道的东西,已完全被观察所证实。野蛮人和文明人的内心和意向的深处是如此的不同,以致造成文明人至高幸福的东西,反而会使野蛮人陷于绝望。野蛮人仅只喜爱安宁和自由;他只愿自由自在地过着闲散的生活,即使斯多葛派的恬静②也比不上他对身外一切事物的那样淡漠。相反地,社会中的公民则终日勤劳,而且他们往往为了寻求更加勤劳的工作而不断地流汗、奔波和焦虑。他们一直劳苦到死,甚至有时宁愿去冒死亡的危险,来维持自己的生存,或者舍弃生命以求永生。他们逢迎自己所憎恶的显贵人物和自己所鄙视的富人,不遗余力地去博得为那些人服务的荣幸;他们骄傲地夸耀自己的卑贱,夸耀那些人对他们的保护;他们以充当奴隶为荣,言谈之间,反而轻视那些未能分享这种荣幸的人们。一位欧洲大臣那种繁重而令人羡慕的工作,在一个加拉伊波人看来会作何感想呢?这种悠闲的野蛮人宁愿意多少种残酷的死亡,也不愿过这样一种生活,这种生活之可怕,纵然有施展其抱负的快乐,也往往不能得到缓和!而且那个悠闲的野蛮人要了解如此劳神的目的何在,在他的头脑中就必须先具有权势和名望这些词汇的意义;就必须知道有一种人相当重视世界上所有其余的人对他们的看法,而他们所以认为自己是幸福的人并对自己感到满意,与其说是根据自己的证明,毋宁说是根据别人的证明。实际上,野蛮人和社会的人所以有这一切差别,其真正的原因就是:野蛮人过着他自己的生活,而社会的人则终日惶惶,只知道生活在他人的意见之中,也可以说,他们对自己生存的意义的看法都是从别人的判断中得来的①。至于从这样一种倾向中,为什么会产生对善恶的漠不关心,纵然我们有许多谈论道德的卓越文章;为什么在一切都归结为现象的时候,一切都变为人为的和造作的:荣誉、友谊、美德,甚至恶行也不例外,从这一切中,我们终于发现了炫耀自己的秘诀。总之,尽管我们有那么多的哲学、仁义、礼仪和崇高的格言,为什么我们总问别人自己是怎样一个人,而从不敢拿这一题目来问自己。因此我们只有一种浮华的欺人的外表:缺乏道德的荣誉,缺乏智慧的理性以及缺乏幸福的快乐,要说明这一切,都不在我的主题范围以内。我认为既已证明下列两点也就够了,即:上述情况决不是人类的原始状态;使我们一切天然倾向改变并败坏到这种程度的乃是社会的精神和由社会而产生的不平等。

我已叙述了不平等的起源和进展、政治社会的建立和流弊。我所论述的这些事物,是尽量以仅凭理性的知识就可以从人类本性中推究出来的为限,并未借助于那些对最高权力予以神法上认可的神圣教义。根据我的说明,我们可以断言,在自然状态中,不平等几乎是不存在的。由于人类能力的发展和人类智慧的进步,不平等才获得了它的力量并成长起来;由于私有制和法律的建立,不平等终于变得根深蒂固而成为合法的了。此外,我们还可以断言,仅为实在法所认可的精神上的不平等,每当它与生理上的不平等不相称时,便与自然法相抵触。这种不相称充分决定了我们对流行于一切文明民族之中的那种不平等应持什么看法。因为,一个孩子命令着老年人,一个傻子指导着聪明人,一小撮人拥有许多剩余的东西,而大量的饥民则缺乏生活必需品,这显然是违反自然法的,无论人们给不平等下什么样的定义。


作者附注

〔一〕(第52页)——据希罗多德所述,伪斯麦尔第斯被杀后,波斯的七位解放者集会讨论他们的国家应当采取哪一种政体。奥达奈斯坚决主张应当建立共和国。这种意见,出自一位总督口里,是很令人惊奇的,因为除了他本人对于权势可能有所希冀外,一般显贵害怕强使他们尊重人民的那种政府,比害怕死亡还怕得厉害。正如我们所想的那样:奥达奈斯的意见并没有被采纳。当他看到人们将要选举君主的时候,他既不愿服从,也不愿命令,于是他甘愿把自己对于王位的权利让与其他竞争者,他所要求的全部报偿,只是他本人和他的子孙能够做自由自主的人。这一要求获得了允准。虽然希罗多德没有明白指出对这种特权所加的限制,但我们应当设想必然会有一定的限制。不然的话,奥达奈斯既无须服从任何法律,又无须对任何人负责,他在国家中会成为最有权力的人,甚至比国王还更有权力。但是在此情形下,一个能够满足于这样一种特权的人,几乎是不可能滥用这种特权的。事实上,无论是贤明的奥达奈斯,无论是他的任何一个后裔,都没有利用这种特权在王国里造成任何纷乱。

〔二〕(第62页)——从一开始写这篇论文的时候起,我就怀着信心,以哲学家们所推崇的权威学说之一为依据,因为这些学说是出自只有哲学家们才能够发现和感觉到的坚实而崇高的理性。

“无论我们对于认识自己是怎样关心,我不知是否我们对于身外的一切事物反而认识得更为清楚。自然赋予我们一些专为自我保存之用的器官,我们却只用它们来接受外部的印象;我们只想向外扩展自己,并只想生存于自身之外。我们过度地致力于增加我们感觉的功用和扩大我们存在的外部范围,却很少运用内部感觉。但是只有这种感觉才能使我们返还到我们自己的真正尺度,使我们和身外的一切事物分开。如果我们愿意认识自己,正应该运用这种内部感觉,这是我们能够用来判断自己的唯一感觉。但是怎样使这种感觉活动起来并且有全部的活动范围呢?怎样使我们的灵魂——内部感觉即存在于灵魂之中——摆脱我们精神上的一切错觉呢?我们已经失掉了使用灵魂的习惯。在我们的各种肉体感觉的骚动中,我们的灵魂已处于停滞状态,它被我们情欲的火焰烧枯了,心灵、精神、以及各种感觉都在侵蚀着它。”

〔三〕(第74页)——从长期使用两足行走在人体构造上所引起的变化来看;从我们在人类的双臂和四足兽的前腿之间,至今还能观察到的相似之点来看;从根据它们的行走方式所能得出的推论来看,会使我们怀疑到底哪一种方式才是我们行走的最自然的方式。所有的儿童最初都是用四足行走,必须有我们作榜样,再经过我们的教导,他们才能学会站起来。甚至有些野蛮民族,如霍屯督人,对于儿童的照顾非常疏忽,他们听凭儿童用手着地行走的时期过于长久,以致后来要使儿童站立起来都很困难。安的列斯群岛上加拉伊波人的儿童,也是一样。我们还有各种各样四足人的例证,我可以引用1344年在黑森附近发现的一个儿童作例子。他是自小被狼饲养大的。后来他在亨利王宫里常常说,要是他能够完全自主的话,他愿意回去和狼生活在一起,而不愿意和人共同生活。他是那样地习惯了象野兽一样地行走,以致必须给他栓上几块木板才能使他直立起来,才能保持他用两足站立时的平衡。1694年在立陶宛森林里发现的生活在熊中间的那个儿童,也是同样情形。孔狄亚克先生曾说,那个儿童没有一点理性的表象,用脚和手一齐着地行走,没有任何语言,发出完全不象人的声音。许多年前,被人送到英国皇宫里去的那个汉诺威的野蛮儿童,为使自己用两足行走,曾受到极大的艰难和困苦。1719年,人们在比利牛斯山中发现的两个野蛮人,都象四足兽一样在山里奔跑。至于说,或许有人提出一种异议,认为上述情况乃是对于有许多用处的双手舍而不用的原故,除了猴子的实例说明手完全可以作两种使用外,这种异议只能证明人能够于天赋的用途以外,更方便地使用他的四肢,而并不能证明自然使人生来就用自然所指示以外的样子行走。

但是,我认为要主张人是一种两足动物,我们倒还有许多其他更好的理由可说。首先,即使有人能够指出,人最初的结构可能和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有所不同,而他终于变成了现在的样子,但这并不足以使我们得出结论说,人必然就是这样变化过来的。因为,在指出这些变化的可能性之后,至少还须指出这些变化的真实性,然后才能承认这些变化。此外,虽然人的两臂似乎曾经于必要时供他当腿来使用,这不过是对人是四足动物这一说法唯一有利的观察,其他许多的观察则和这个说法相反。主要的是:按人的头部与躯干相连的姿势来说,如果人用四足行走的话,就不会象其他动物那样,也不会象他自己在直立行走时那样,使自己的视线与地平线平行,而只能使自己的视线直接注向地面,这对人的自我保存,是颇为不利的。人没有尾巴,尾巴对于二足行走的动物,是完全没有用的,但是对于四足兽则很有用,所以没有一种四足兽是没有尾巴的。女人乳房的位置对于二足动物的人来说,最适于使母亲把儿童抱在怀里,但对于四足兽来说,那样的位置就太不适宜了。因之,没有一种四足兽,其乳房的位置是与人相同的。倘若人也用四足行走的话,后躯比前躯要高的多,就必须用膝盖来爬行,结果会使人成为一个体格不相称、行走起来极不方便的动物。假如人把手和脚一样放平,则他的后腿比其他动物的后腿少一个关节,就是连接胫骨和股骨的那个关节;当他只用脚趾着地时(这是他必然要这样做的),势必拿他的跗骨来代替其他四足动物的胫骨,那么他的跗骨就未免太粗,还不用说组成跗骨的那些骨头数目是那么多,而且跗骨介在蹠骨和胫骨之间,连接的过于近,致使在这种情况下,人的腿不能具有象四足动物的关节所具有的那种易屈性。前面所举的儿童的例子,并不能使我们得出什么结论,因为那些儿童正处在天然体力尚未发达、肢体尚未坚固的年龄。如果那样的事例就可据为定论的话,我同样也可以说,狗并不是先天注定能行走的动物,因为在它出生后的几个星期以内,它只会爬。一些特殊的事实,并不足据以反驳所有人们的普遍习惯;同样,那些和其他民族没有任何来往、因而也没有从其他民族那里摹仿到什么东西的民族,其特殊事例也不足据以反驳所有民族的普遍习惯。一个婴孩在会行走前,被遗弃在森林里,由野兽喂养着,可能依照喂养者的榜样,也学它那样的走法。习惯会使他获得本非天赋的一些能力;如同手臂残缺的人,由于熟练的结果,能够用脚来作我们用手所作的一切事情一样,那个婴孩不过是终于学会了把手当作脚来使用罢了。

〔四〕(第75页)——假如读者中间有一个浮浅的博物学家,对于我所假定的,土地天然就是肥沃的那种说法提出疑问,我将用下面一段文字回答他:

“由于植物从空气和水里吸取的养分,比从土地里吸取的养分要多得多,所以当植物腐烂的时候,它归还给土地的东西比它曾从土地里吸取的东西要多一些。此外,由于森林阻止着水蒸气,因而能引起多量的雨水。这样,在一片长期被保存下来无人采伐的森林里,供值物生长的土层,便大大地增厚起来。但是动物归还于土地的比它们曾从土地里获得的东西就要少一些,尤其是人们为了生火和其他用途而大量地消耗木柴和其他植物。因此,一个有人居住的地方,可以生长植物的土层,必然会经常在减少,而终于变成象阿拉伯·皮特里亚和东方许多其他地方的土地那样贫瘠。实际上,东方那些地方是最早有人居住的地方;现在在那里,只能找到盐和沙石了。因为植物和动物中的盐分凝固存留下来,其余部分都蒸发了。”——见“博物学”中“土地理论的实证”,第七条。

在这一点,我们还可以加上事实的证据,最近几世纪发现的荒岛,几乎都布满着大量的树木和各种植物;而且,历史也告诉我们,随着居民的逐渐增多,逐渐开化,就必须砍掉地面上一望无际的森林。在这里,我还要指出下列三点:第一,如果有一种植物能够补偿由动物所造成的植物质的消耗,根据毕丰先生的论证,那主要就是树木,树梢和树叶比其他植物能聚集和保持更多的水分和水蒸气。第二,土地被耕耘的程度越深,愈益智巧的居民所消费土地的各种产品越多,土壤的破坏,亦即适于种植之用的物质的丧失,必然也就越发加速。第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树木的果实,供给动物的养料,比其他植物所能供给的养料更为丰富。我曾亲自用同等质量的两块土地(一块上面种栗子树,另一块上面种植麦子)作过相互比较的实验。

〔五〕(第75页)——在四足兽里,食肉类的动物最普遍的两个特征:一是牙齿的形状,一是肠子的构造。仅以植物为生的动物的牙齿都是平的,如马、牛、羊、兔;而食肉类的动物的牙齿则是尖的,如猫、犬、狼、狐狸。至于肠子,食植物果实的动物所具有的几种肠子,例如结肠,是食肉类动物所没有的。那么人类既有和食植物果实的动物相似的牙齿和肠子,似乎应该被列入这一类。不但解剖学上的观察证实了这种意见,就是在古代的典籍中也可以找到赞成这种说法的意见。

圣·哲罗穆说:“据狄撒格在他的‘古代希腊’丛书里的记述,在农神治世时代,土地本身就是肥沃的,那时没有一个人以肉为食,大家都是靠天然生产的果实和菜蔬来生活。”(“对若维尼安教派的答辩”,第2卷)

这个意见,还可以在许多近代旅行家的记载中找到根据。其中弗郎索瓦·柯勒阿指出,被西班牙人迁徙于古巴岛、圣多明哥岛和其他地方的巴哈马群岛的居民,大部分都因食肉而死亡。由此可以看到我还忽略了很多对于我的说法有利的论据。因为猎捕物差不多是食肉类动物互相争斗的唯一目标,而食植物果实的动物在它们相互间,则能长期相安无事地生活着;如果人类也是属于这一类的话,那么很明显,人类在自然状态中就更易于生存,而脱离这种状态的需要和机会也就少得多了。

〔六〕(第76页)——一切需要思考的知识,一切必须通过观念的联系才能获得和逐渐完善化的知识,似乎是完全超出野蛮人智力之外的。因为野蛮人和他的同类之间缺乏往来,也就是说因为他缺乏便利这种来往所使用的工具,和使这种来往成为必要的种种需要。野蛮人的知识和技巧,只限于跳跃、奔跑、搏斗、投掷石头、攀登树木。但是,他虽然只会这些事情,可是做起来却比我们强得多,因为对于这些事情,我们没有和他同样的需要。并且,由于这些事情完全依赖于本人身体的练习,既不可能彼此相传,也不可能从这一个人传到那一个人而有任何进步,所以在这方面,最初的人可能和他最后的一代是完全同样的灵巧。

旅行家们的记述里,有许多关于未开化和野蛮民族中人们的体力和精力的事例,这些记述也极力称赞他们的灵巧和敏捷。因为这些事情只要用眼睛就能观察到,所以我们对于那些现场目击者在这方面所确认的事例没有任何理由不加以信任。我可以从我手边的书籍中随便引证几个例子。

考尔邦说:“霍屯督人比住在好望角的欧洲人更谙于捕鱼。无论使用鱼网、钓钩或标枪;无论在海湾或在冮河里,他们都是同样的灵巧。他们空手摸鱼的本领是很熟练的。他们泅水的技巧也是无可比拟的。他们那种特殊的游泳姿态,也颇为惊人:身子直立在水中,两臂伸出水外,宛如在陆地上行走一样。在海面动荡最剧烈的时候,波涛如山,他们在上面舞动,随之起伏,好象一块软木一样。”

同一作者又说:“霍屯督人对于打猎也有惊人的灵巧;他们奔驰时的敏捷超出我们想象之外。”

作者很惊讶他们并不常利用他们的敏捷去作坏事。可是那样的事情,有时也会发生,根据作者所举的一个例子就可以断定。他说:

“一个荷兰水手,在好望角登岸的时候,托一个霍屯督人带着一捆约有二十斤重的烟草,随着他到城里去。当他们二人离开人群相当远的时候,那个霍屯督人问这个水手是否会跑。荷兰人答道:‘跑么?会,而且跑得很快’。那个非洲人接着说道:‘咱们跑跑看吧’;说着:便带着烟草跑起来,不一会便渺无踪影。这个水手被这种神奇的速度吓呆了,一点也没想到去追赶他,从此再也见不着他的烟草和这位脚夫。”

“他们有那么锐敏的视力和准确的投掷技术,远非欧洲人所能及。在距离一百步远的地方,他们可以用石头击中半个铜元大小的标的。尤其惊人的是,他们不但不象我们那样用眼睛瞄准标的,反而不断地在动弹着和扭动着身体。他们的石头好象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带过去的一样。”

狄戴尔特神父所说的关于安的列斯群岛上的野蛮人的情形,也和我们刚才所说的关于好望角的霍屯督人的情形大致一样。他特别称赞他们能够很准确地用箭射飞着的鸟和游着的鱼,而且,他们还会跳进水里去把射死了的鱼取出来。北美洲的野蛮人,也是以他们的体力和灵巧而驰名的。下面的一个例子,足以使人断定南美印第安人也有同样的技巧。

1746年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一个印第安人因被判处徒刑要到加的斯去作苦工。他向总督提议说,他情愿在一个大众节日冒生命的危险赎回他的自由。他约定独自一人,不用任何武器,手里只拿着一条绳子,同一只最凶猛的雄牛搏斗。他要制服它,他要按照人们所指定的地方用绳子把它套住以便捉住它。他要给它备好鞍子,戴上笼头,骑在它的身上,而且骑上之后,还要同另外从斗牛场里放出来的两头最凶猛的雄牛搏斗。他要把这两头牛在人们指定的时刻先后打死,不要任何人的协助。总督准许了他的要求。这位印第安人履行了他的诺言,预许的全都作到了。关于他是怎样进行搏斗的,以及当时的详情,可以参看弋替耶先生的“关于博物学上的考证”,12开本,第1卷,第262页。这段记事是从该书引证来的。

〔七〕(第78页)——毕丰先生说:“马的寿命,也和其他一切种类的动物一样,是和它们的发育成熟年龄成比例的。人的发育成熟年龄是十四岁,其寿命为这个数目的六七倍,也就是说人可以活到九十或一百岁。马的发育成熟年龄是四岁,它的寿命也是这个数目的六七倍,那就是说,它能活到二十五或三十年。即便有些例子可能和这个规律相抵触,但这种例子是那么少,我们甚至不能拿它们当作是可以从中得出结论的一种例外。而且由于粗壮的马比纤弱的马发育成熟所需要的期间较短,因此它们的寿命也较短,一到十五岁就衰老了。”(“关于马的博物学”)

〔八〕(第78页)——我认为在食肉类动物和食植物果实的动物之间,还有比我曾在法〔五〕里已经指出的那一区别更具有一般性的另一区别,因为这一区别可以一直适用于鸟类。那就是在生育数目上的不同。只靠植物为生的动物,每一胎所生总不超过两个,而在食肉类动物则通常都超过这个数目。关于这一点,我们很容易看出自然对于乳头数目的安排:在第一类里,每个雌性只有两个乳头,例如母马,母牛,母山羊,母鹿,母绵羊等等;而在其他雌性动物,例如781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母狗,母猫,母狼,母虎等等则总是六个或八个乳头。母鸡,母鹅,母鸭和鹰、鹞、枭一样都属于食肉类,也产生而且孵育很多的卵;这在鸽子、斑鸠和其他绝对只食谷粒的鸟类,是从来没有的现象,它们每次至多只能产生和孵育两个卵。对于这一区别,我们所能相信的理由是:只仗着草和其他植物生活的动物,差不多整天都停留在找吃食的地方,它们为了吃食必须用很多的时间,不可能同时哺乳许多的幼小。至于食肉类动物,差不多片刻就可以吃饱,能够更容易而更多次地回去哺乳它们的幼小或去捕获食物,而且它们大量消耗掉的奶水很快就能够恢复。关于这一切,我们还应当进行许多专门的观察和镇密的思考,但在这里就没有那种必要。在这一段里,只要指出自然界最一般的体系就够了。这个体系给我们提供一个新的理由,使我们把人类从食肉动物类里抽出,而列入食植物果实的种类里去。

〔九〕(第84页)——一位有名的作家,把人生的幸福和痛苦计算了一下,并把二者的数量加以比较,他发现痛苦大大地超过幸福;并且,总的说来,生命可以说是自然给予人的一个很坏的礼物。他这样的结论,并不使我惊奇,因为所有他的论点,都是从文明人的体质中得出来的。假如他要追溯到自然人,我们可以断定他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他会看到人类所受的痛苦无非是自己给自己造成的,那末,他对于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可以指摘的了。而且,我们要达到使自己变得这样的不幸,也并不是没有经过困难的。一方面,如果我们观察到人类巨大的成就:有多少科学研究得日益精深了;有多少种艺术被发明了;有多少力量被使用了;一些深渊被填平了;一些高山被铲平了;一些岩石被凿碎了;一些冮河便于通航了;一些荒地开垦了;一些湖泊挖掘成功了;一些沼泽被弄干了;一些高大的建筑在地面上建立起来了;海面上充满了船舶和水手,但是另一方面,假如人们稍微思考一下所有这一切对于人类的幸福究竟有什么真正好处,人们便会惊讶这两者之间是多么不相称,因而会叹惜人类的盲目。由于这种盲目,竟使人类为了满足自己愚妄的自豪感和无谓的自我赞赏而热烈地去追求一切可能受到的苦难,这些苦难,却是仁慈的自然已经注意使人类避开的。

现在的人都是邪恶的,悲惨和继续不断的经验已使我们无须再加以证明。但是我相信已经证明过,人类天生是善良的,假使不是因为人的体质上所发生的变化,他所取得的进步和获得的知识,那么是什么能使他变坏到这种程度呢?你喜欢怎样赞美人类社会就怎样赞美吧,可是无论如何人类社会必然是:人们的利害关系越错综复杂,相互忌恨的心理便越增长。于是人们表面上象是互相帮助,实际上却无所不至地在互相残害。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每个人的理性都给自己指定一些准则,而这些准则与公共理性对社会全体所指定的恰恰相反,每个人都在他人的不幸中追求自己的利益,对于这样一种交往,人们是怎样的想法呢?恐怕没有一个有钱人不被他那贪婪的继承人(而且这些继承人还往往是他亲生的子女)暗暗祝祷他死亡的;没有一个在海上航行的船只的遭难,对某些商人来说,不是一个喜信的;没有一个恶意的债务人不愿意他的债权人的商号发生火灾,将所有的账据一齐烧掉的;没有一个民族不庆幸它的邻族的灾难的。就是这样,我们从我们同类所遭受的损害中获得自己的利益,这一方的损失差不多总会造成另一方的繁荣。但是更危险的是,公共灾难竟成为许多人的期待和希望。有的人愿意疾病流行;有的人愿意人们死亡;有的人希望战争;有的人希望发生饥荒。我曾看见一些可怕的人,见到丰收的景象,反而悲伤落泪。伦敦城悲惨的大火灾,使多少不幸者牺牲了生命,丧失了财产,可是也许造成了一万以上的人发财的机会。我知道蒙戴尼指摘过雅典人戴马德②,因为这个雅典人曾惩罚一个以高价售卖棺材而从市民的死亡上发了大财的工匠。但是,蒙戴尼所主张的理由既然是不应当只惩罚那个工匠而应当惩罚世上一切人,很明显,这一理由也确认了我的论据。因此,我们应当透过彼此间无聊的表面上的亲切来考察一下内心里的活动。我们也应当思考一下:在某种世态中,人们不得不相互爱抚而又相互伤害;由于义务,人们生来就是仇敌;由于利益,人们必须相互欺骗,这是何等的世态!如果有人对我说,社会就是这样组成的:每个人为他人服务就可以获得自己的利益。那末,我将答辩说:那当然是很好的,如果他不因损害他人还能获得更多利益的话。决没有一种合法的利润能够比得上非法取得的利润,而损人的事情总是比为别人服务更有利可图的。问题只在于如何使自己逍遥法外不受惩罚。所以在这上面强者要用尽他的势力,弱者要用尽他的诡计。

野蛮人饱餐之后,与整个自然无争,和所有他的同类,都相安无事。有时即便为食物发生争执,他总是先把战胜对方的困难和到别处另寻食物的困难加以比较,然后才与人搏斗;并且,由于这种搏斗并不掺杂有任何自尊心,因此最多也不过是对打几拳就告结束。战胜者吃了食物,战败者到别的地方去另找机会,一切便都平息了。但社会人的情况就完全不是这样了。首先是满足必不可少的需要;其次是追求更多的东西;继之而来的就是追求逸乐、无边的财富、臣民和奴隶,为了这一切,社会的人片刻也不肯松懈。更奇怪的是,越不是自然的、迫切的需要,欲望反而越强烈。而且更坏的是满足这些欲望的那种权势。因此,在长期的兴盛之后,在吞没了大量的财宝和毁灭了无数的人之后,我的英雄终于要扼杀一切,直到他成为世界上唯一的主人。这就是人类道德的缩影,即使不是人生的缩影,至少是一切文明人内心里隐秘企图的缩影。

请破除成见,比一比文明人和野蛮人的状态,如果能够的话,请研究一下,文明人除了他的邪恶、他的需要和他的灾难而外,他还如何给痛苦和死亡敞开了新的大门。如果你观察到使我们憔悴的精神痛苦、使我们疲惫而忧伤的狂烈的情欲、压在穷人身上的过于劳累的工作、富人沉溺于其中的更加危险的安乐生活,以及使一些人因缺乏它而死亡、另一些人却因享用过度而死亡的种种东西;如果你想到各种食物的奇异的混合、有害健康的调味法、腐坏的食物、掺假的药品、售卖假药的商人的诈骗、医生处方的谬误、以及配制药剂所用的各种有毒的器皿;如果你注意到大量聚集的人群中因污浊空气而引起的流行疫疠;由于我们过分考究的生活方式、由于室内室外温度的悬殊、由于增减衣服的太不小心以及由于我们所追求的一切肉体享受(这种享受日久竟成为必要的习惯,嗣后由于疏忽或不能满足那些习惯的要求,往往会使我们丧失健康或生命)等等而引起的疾病;如果你计算了毁灭过多少整个都市、造成过成千成万居民死亡的火灾和地震;总之,如果你把由于所有这些原因而继续不断地集中在我们身上的一切危险都合计起来,便会感到自然因为我们轻视它的教训,而使我们付出的代价是多么大。

在这里,我不再重复在别处已经说过的关于战争的那些事情。但是我愿意有学识的人们肯去,或者敢于向群众公布一下军粮和病院的承办人在军队中所造成的丑恶事件的详情。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所干的那些勾当(这几乎是公开的秘密)会使最著名的队伍一蹶不振,这些勾当所造成的士兵的死亡比敌人用武器所能造成的死亡还要多。每年在海洋上,或者由于饥饿、或者由于坏血病、或者由于海盗、或者由于火灾、或者由于遇险所造成的死亡人数,如果加以统计的话,也同样是令人惊讶的。很显然的是,所有那些谋杀、毒害、拦路抢劫、乃至对这些罪行的处罚,也都应当归咎于建立起来的私有制,因之应当归咎于社会本身。为了防止更大的危害,处罚固然是必要的,但是因为杀害一个人,却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丧失生命,实际上是使人类受到加倍的损失。此外,人们还使用多少种可耻的方法来妨害生育和欺骗自然!这些方法:或者是侮辱自然最可爱的作品的那些残忍堕落的嗜好,这些嗜好在野蛮人和禽兽当中都不曾有过,只是在文明社会里从腐化的想象中产生出来的;或者是秘密的堕胎,堕胎乃是淫乱和顾全名誉的必然后果;或者是溺婴或弃婴,无数的婴儿都作了他们父母的贫困的牺牲者,或母亲残忍的羞耻心的牺牲者;最后,或者是对于那些不幸者施行阉割,他们的一部分生命和整个后代,都为无用的歌唱而牺牲,或者更坏的是为某些人的残酷的嫉妒心而牺牲:在后一种情形下,无论是从受阉割者本身的遭遇来看,无论是从他们被使用的目的来看,这种方法都是对自然的双重侮辱!

凭借父权公开地侮辱人道的种种情况,不是更常见而更危险的事情吗?由于父亲粗暴的压制,埋没了多少天才,使多少儿女的意志不得自由!有多少人如果处在一种适宜的境况中是可能出人头地的,但他们竟在与自己的兴趣大相径庭的另一种境况中悲惨而屈辱地度过了一生!在那种永远与自然秩序相违背的社会条件下,有多少幸福的婚姻因为男女双方地位悬殊而终被拆散或遭到干涉,有多少贞洁的妇人丧失了贞操!有多少因利害关系而结成、却被理性与真正爱情所否定的离奇婚姻!甚至有多少忠实而有品德的夫妇,只因错配了姻缘而双方都感到痛苦!有多少因为父母的贪婪而受害的不幸的青年,耽溺于放荡的生活,或者在流泪中过着悲惨的日子,呻吟在他们内心所拒绝、却被金钱所促成的、不能离异的结合之中!他们之中如果有人,在野蛮的暴力还没有强使他们在罪恶或绝望中度其一生以前,由于自己的勇气和美德毅然脱离人世,那或许是更幸福的!永远可怜的父母啊!请原谅我,我很惭愧引起了你们的痛苦;但是我希望你们的痛苦,对于任何敢以自然的名义来侵犯自然的最神圣的权利的人,都可以作为永久的、可怕的殷鉴!

我在这里所谈的虽然只是由我们的社会制度所造成的那些不幸的结合,难道因此我们便可以设想,由爱情和同情心所主宰的那些结合就没有任何缺陷了吗?倘若我再指出,人类在其根源自身中,乃至在这样最神圣的关系中(就是在这种关系中,人们也只是在考虑了财产问题之后才敢依从自然,而且由于社会的紊乱,已使美德与邪恶混淆不清,节制情欲成为有罪的谨慎,而拒绝生育却成为人道的行为),就已经受到侵害,那么,我们又将作何感想呢!但是,我们不必撕破掩盖着无数可怕的事情的帏幕吧,我们只须指出人类的这种不幸,期待他人加以矫正就够了。

除了以上所说的一切不幸之外,希望人们再想想减短人的寿命、损毁人的体质的无数不卫生的职业,例如矿山的工作,各种金属和矿物的冶炼工作,尤其是铅、铜、汞、钴、砒素、鸡冠石等的采炼工作,以及其他每天都牺牲许多工人生命的危险职业(那些工人有的是瓦工、有的是木工和石匠、有的是开采石矿的工人),请把这一切都加在一起,我们便可以看到在社会的成立和完善化的过程中,人类所以减少的原因,人类的减少是许多哲学家所观察到的事情。

在贪图自己的安乐和渴望别人的尊重的人们之中,不可避免的奢侈很快地便完成了社会已经开始的灾祸。在养活一般穷人的借口下(其实是不应当以富人的奢侈来养活穷人),富人的奢侈使所有其余的人都变穷了,国家的人口迟早就要减少。

用奢侈来医治灾难,结果它所带来的灾难比它所要医治的灾难,还要深重;我们甚至可以说,无论在大小国家中,奢侈本身是所有灾祸中最大的灾祸;而且为了养活因奢侈而产生的成群的奴仆和穷苦的人,农民和市民都被压榨得破了产。奢侈好象南方的热风,使草原和绿色的田野盖满了贪食的蝗虫,把有益动物的食料完全吃光,凡是这种热风所刮到的地方,无不发生饥馑和死亡。

从社会中和从社会所产生的奢侈中,便产生了文艺、工艺、商业、文学,以及所有能使工业日趋繁荣、使国家富庶和衰亡的种种无用之物。至于国家所以衰亡的原因是很简单的。我们不难看出,农业按它本身的性质来说,应该是一切技术中获利最少的技术,因为农产品是一切人的生活必需品,所以它的价格必须适合于最贫穷人购买的能力。根据同样的原理,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规律:在一般的情形下,技术获利的多少是和它的效用的大小成反比例的,而最必要的技术结果必然会变成最不为人所重视的技术。由此可以知道,对于工业的真正利益以及由于工业的进步而产生的实际效果,我们应当有怎样的看法。

富庶终于给最令人羡慕的国家带来一切苦难的显著的原因就是如此。随着工业与艺术的发达和繁荣,被轻视的农民负担着为了维持奢侈所必需的租税,注定要在劳苦和饥饿之间度其一生,他们于是放弃田地,到原应由他们供给食粮的城市去谋生计。都市越引起那些愚蠢的人的羡慕,便越令人悲叹地看到农村的被抛弃、田园的荒芜、大路上充满着沦为乞丐或盗贼的不幸的公民,这些公民注定有一天要在车轮刑上或穷困之中结束他们的悲惨的一生。就是这样,国家一方面富庶起来,一方面衰微下去,人口也就日益减少。也就是这样,最强盛的君主国在尽了一切的努力,使自己富庶起来却使人口日益减少之后,终于会成为遏制不住其侵略野心的那些贫穷国家的征服对象;可是等到这些征服了强大君主国的国家,也因富庶而衰微了的时候,不免又有其他的国家来侵略和灭亡它们了。

希望有人给我们解释一下,在那么多的世纪中,曾经蹂躏过欧洲、亚洲和非洲的无数野蛮人是由于哪些原因产生出来的。他们的人口所以那么众多,是由于他们艺术的精巧、法律的明智、典章制度的完善吗?希望我们的学者们给我们说明,这些凶猛的、粗野的、没有知识、没有约束、没有教育的人们,为什么不但没有因为争夺食物或争夺猎捕物而随时互相残杀以致同归于尽,反而繁衍到这种程度呢?希望学者们给我们讲讲,这些可怜的人怎么会有那么大的胆量,竟敢正视那些和我们一样智巧的、有严明的军纪、完备的法典和明智的法律的人呢?最后,为什么自从社会在北方那些国家中趋于完善以后;自从人们在那里不畏劳苦地教给人们以相互间的义务和安居乐业共同生活的艺术以后,我们反而再看不到象从前那样大量繁衍的人口呢?我很怕有人终于会这样回答我:所有这一切伟大的事物,也就是说艺术、科学和法律,乃是人们以极大的智慧发明出来的,正如同一种防止人类过度繁衍的有益的瘟疫一样,是唯恐上天给我们准备的这个世界,对于他的居民来说,终于变得太小。

那么,又当如何呢!难道必须毁灭社会,取消“你的”和“我的”这种区别,再返回森林去和熊一起生活吗?这是按照我的论敌的想法得出的结论,我愿意先把它指出,也愿意我的论敌因得出这样的结论而感到羞愧。啊!你们呀!你们从未听到过上天的声音,你们认为人类生存的目的只是为了安然度过短暂的一生;你们呀!你们可以抛弃在都市中你们的那些不幸的收获、你们的不安的精神、你们的腐蚀了的心灵和你们的放纵的情欲;既然你们有完全的自由,尽可以恢复你们太古的、原始的天真;你们可以到森林里去,永远不再看见并根本忘却你们同时代的人的罪恶,而且当你们因抛弃人类的邪恶而抛弃人类的知识的时候,也丝毫不必顾虑那会贬低人类的价值。至于象我这样的人们,种种情欲已永远毁灭了原始的质朴,再不能以野草和橡子充饥,既不能没有法律,也不能没有首领;那些从他们的始祖起,就领受了超自然的训诫的人们;那些意图首先赋予人类行为以一种长久不曾获得的道德性,并把这种意图看作一句箴言(这句箴言本身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而且在任何其他体系中也难以找到解释)的理由的人们;总之,那些深信上帝的声音是在号召整个人类响往天使的智慧和幸福的人们:所有这些人,在学习认识美德的时候,都会致力于锻炼他们所应实践的美德,以求无负于由此所应期待的永恒的奖赏;他们会尊重社会中的神圣关系,因为他们自己也是社会的成员;他们会爱他们的同类而竭力为他们服务;他们会很谨慎地服从法律,服从立法与执法的人员;他们特别会尊崇那些能够防止、医治或减轻随时可以摧毁我们的无数弊端和灾祸的贤明国王;他们会既不恐惧也不谄媚地向那些称职的官员们指出其任务的伟大和职责的庄严,以激励这些官员的热忱。但是对于这样的宪法,亦即唯有依靠往往求而不能尽得的那么多可敬的人的帮助才能维持,而且无论这些人怎样黽勉,从中所产生的实际灾难比表面上的利益为多的那种宪法,他们仍然会加以轻视。

〔十〕(第84页)——在我们,或者由我们自己、或者由历史家、或者由旅行家,所知道的一切人当中,有的是黑色的、有的是白色的、有的是红色的;有的披着长发、有的只生有一些卷曲的短发;有的几乎全身都长着毛,有的甚至连胡须都没有。以前曾经有,现在也许还有一些民族,人们的身材高大得出奇。但是,除去关于匹格美人的传说,很可能只是一些过甚之词外,我们知道拉伯兰人,尤其是格林兰人,他们都比中等身材的人还要矮小得多。甚至有人认为有些民族象四足兽一样,全都长着尾巴。我们虽然并不盲目地相信希罗多德和克德佳斯的记述,但至少可以从中得出这样一个接近于真实的论断,即:在遥远的古代,各种不同民族所遵循的那些生活方式之间比他们现在所遵循的那些生活方式之间具有更大的差别。如果我们就这方面能做一些确切的观察,便可以在身体的形状和结构上辨别出若干显著得多的变异。所有这些事实,都很容易提出不可辩驳的证据,只有这样的人才会感到惊异:他们只习惯于观察自己周围的事物,不知道各种不同的水土、气候、食物、生活方式以及一般习惯对人所产生的强有力的影响。尤其是他们不知道这些同一的原因,当它们在世世代代中继续不断地发生作用的时候,所具有的那种惊人力量。现在,商业、旅行和征服已使各种不同的民族日益结合起来,同时由于他们的生活方式,因频繁的来往而不断地互相接近,我们可以看出某些民族间的一些差别已经减少了。例如每个人都可以看出,现在的法兰西人已经不象拉丁历史家们所描写的那样具有白色和金褐色的高大身体,虽然时间以及法兰克人和诺尔曼人(他们本身也是白色和金褐色的)的混合,应当把前此因罗马人的来来往往而被削弱了的气候对居民的自然体质和肤色的影响恢复过来。有千百种原因可能、甚至实际上已经使人类中产生种种变异,关于这方面的一切观察,不禁使我怀疑被那些旅行家们认为是野兽的各种类人动物是否就是真正的野蛮人。旅行家们不加仔细研究,或者是由于这些动物在外形上与人有些差异,或者只是因为他们不会说话,便认为他们是兽类。其实这种野蛮人,因为他们那一种族自古就散居在森林里,没有机会发展任何一种潜在的能力,没有得到任何程度的完善化,所以始终处于最初的自然状态。我举下面这个例子来说明我的意思:

“旅行纪事汇编”的译者说:“人们在刚果王国里发现的那种大量的高大动物(在东印度,人们称之为奥郎·乌当),是介于人类和猿猴之间的一种动物。巴特尔叙述道,在罗安哥王国的麦永巴森林里,人们发现两种怪物,其中身量最大的叫作朋果,另一种叫作昂日克。前一种与人极其相似,但比人粗壮得多,也非常高大。它们具有和人相似的面孔,只是眼睛十分凹入;手、颊、耳部,都没有毛,但有很长的眉毛。虽然它们身体的其余部分也长着一些毛,却并不很厚密,毛的颜色是棕褐色的。最后,它们唯一和人不同的部分,就是它们的腿没有腿肚。它们直立着行走,同时用手揪着颈部的毛。它们的藏身处是在森林里。它们在树上睡觉,而且能在树上作成一种窝棚东遮雨;它们的食物是野生的果物或核桃。它们从来不吃肉。路过森林的黑人,惯于夜间在森林里燃起火来,他们注意到当他们早晨动身的时候,那些朋果便在火的周围占了他们的位置,直到火灭了才走开。因为,它们虽然很灵巧,却没有足够的聪明在火上加些木柴,保持火不熄灭。

“它们有时成群地行走,并把穿过森林的黑人打死。它们甚至也敢袭击来它们住处吃草的象,用拳头或棍棒百般地困扰大象,终至使那些象喊叫着逃跑。人们总不能活捉那些朋果,因为它们是那么壮健,十个人也不能把它们捕住。但是黑人在打死了母朋果之后,就会捉到一些幼小的朋果,因为小朋果是紧紧依附在母体上的。每当一个朋果死亡之后,其余的朋果便用树枝或树叶盖在它的尸体上。波尔柴斯也曾说过,在他和巴特尔的谈话中,他曾亲自听巴特尔说道,一个朋果劫去了他的一个小黑人,这个小黑人居然在这种动物的社会中过了整整一个月,因为只要人不注目凝视它们,它们并不伤害所捉到的人,这是那个小黑人亲眼观察到的。至于第二种怪物 ——昂日克,巴特尔则未加以描写。“达拜尔曾肯定地说过,在刚果王国内到处都有一种动物,在印度,人们把这种动物叫作奥郎·乌当,意即森林中的居民,而非洲人则把它们叫作果加斯·莫罗斯。他说,这种动物非常与人相似,以至有些旅行家竟认为它们可能是由于女人和猴子杂交而生的。这种无稽之谈,就是黑人也不会相信。有一个这种物动,曾被人从刚果运到荷兰,并献给奥伦治王腓特烈·亨利。这个动物和三岁幼儿一般高,胖瘦适中,但很强壮,各部相称,非常灵敏,非常活泼,腿部肌肉丰满而结实,胸前完全没有毛,但脊背后却长满了黑毛。乍一看来,它的面貌很象人的面貌,而它的鼻子则是扁平弯曲的;耳朵也象人的耳朵;它的乳房——这是一个雌性的——丰满,肚脐凹陷;两肩很平正;它的手也分为拇指及其他几个指头;腿肚和脚后跟粗壮而富有肌肉。它常常用腿直立行走,能够举起和携带相当重的东西。它想喝水时,则以一只手拿着壶盖,另一只手托着壶底,喝完以后,很文雅地抿抿嘴唇。要睡觉时,它躺下,头枕者一只小枕头,很巧妙地给自己盖上些东西,简直象一个人睡在床上一样。黑人对于这种动物有种种奇怪的传说。他们肯定地说,这种动物不但能够追逐妇女,并且敢于进攻带着武器的男人。总之,从外表上看,它们很可能就是古人所说的半人半羊的神。麦罗拉曾经说过,黑人打猎时,往往会捕获一些男的和女的野人,也许说的不过就是这种动物。”

在同一“旅行纪事汇编”第三卷里也谈到过这些种类的人形动物,可是把它们称为贝果和曼德利尔。但是,如果我们相信上述的记载,在这些所谓怪物的描述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和人类显然相似的地方,以及一些比我们在人与人之间所能指出的差异还要小的差异。在该卷的章节里,我们一点看不出作者有什么理由不把他们所描述的这些动物称为野蛮人。自然我们很容易猜出这是因为它们的愚昧,同时也因为它们不会说话。这些理由,对于知道语言器官虽是人生来就有的但语言本身却不是与生俱来的那些人来说,对于知道语言的完善化能力能把文明人提高到他的原始状态之上直至何种程度的那些人来说,都是薄弱无力的。这些描述所占的有限几行文字,已使我们能够断定这些动物是多么没有被人仔细地加以观察,而且是被人带着怎样的偏见来理解的。譬如说:人们把它们描绘成怪物,可是又认为它们会生育。在一段记述里,巴特尔说道,朋果打死穿过森林的黑人;在另一段记述里,波尔柴斯则说,朋果即使捉住了黑人,也不会伤害他们,至少在黑人不注目凝视它们的时候是那样。黑人们在森林里燃起火来,当他们动身的时候,朋果就聚集在火的四周,等火灭了,它们也就离开那里,这是事实。而在观察者的注解里则这样说:因为它们虽然很灵巧,却没有足够的聪明在火上加些木柴,保持火不熄灭。我很难理解巴特尔或编纂家波尔柴斯怎么能够知道朋果所以要离开那里是由于它们的愚蠢,而不是由于它们自己的意愿呢?在象罗安哥那样的气候下,火对于动物不是很必要的东西,而黑人所以燃起火来,多半是为了恐吓猛兽,不一定是为了御寒。那末,理由很简单,那些朋果已经欣赏了一会儿火焰之后,或者已经取了暖之后,便会因长时间停留在一个地方而感觉厌烦,就到别的地方寻找食物去了,因为它们不吃肉,所以必须有更多的时间来寻找食物。再说,我们知道大部分的动物(人类也不例外),天然都是懒惰的,对于不是绝对必要的事情,并不愿意去做。最后,灵巧和体力都受人赞扬的朋果,知道掩埋死者,知道架木为巢,却不知道在火上加些木柴,这岂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吗?我记得曾经看见过一只猴子做过人们不愿意承认朋果也能做的这种在火上添加木柴的动作。的确,那时候我的思想还没有转到这方面来,因此我也犯了我所责备于我们的旅行家们的同样的错误,就是我很疏忽,没有研究一下猴子的意思实际上是要保持火不熄灭呢,还是象我所想的那样,单纯地在模仿人的行动呢?无论如何,猴子并不是人的变种,这一点已经得到过确切的证明;这不仅是因为它缺乏说话的机能,而特别是因为猴子这一种类确实没有自我完善化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正是人类所具有的特性。对于朋果和奥郎·乌当,我们似乎还没有作过这样相当细心的实验,足以使我们得出同样的结论。可是奥郎·乌当或其他动物如果属于人类的话,总会有一种方法使最粗疏的观察者也能用实证来加以证明;但是,除了仅仅一代不足以完成这样的实验外,我们还应当把它看作是不可行的,因为在进行这一应行确认事实的实验以前,首先必须把仅仅是假定的东西加以证实,这个实验才不至于受人非难。

轻率的判断,决非明彻的理性的产物,因此往往会使人陷入极端。同一的一些动物,古人把它们称为半人半羊神、田野神、山林神而把它们当做神,我们的旅行家们则冒然地把它们称为朋果、曼德利尔、奥郎·乌当而把它们当做野兽,也许经过更缜密的研究之后,人们便会发现这些动物既不是兽类,也不是神,而是人。在未作这种研究之前,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既然可以相信商人巴特尔,相信达拜尔、波尔柴斯以及其他编纂人,也同样有理由相信麦罗拉这位有学识的传教士,他是亲自目睹的人,他虽然很质朴,仍不失为一个有才气的人。

我们想一想,这样的观察者们,关于我在上面曾经说过的、在1694年发现的那个孩子,会下怎样的断语呢?那孩子没有任何理性的表征,用两脚和两手行走,没有任何语言,所喊出的声音一点不象人的声音。

提供我这一事实的那位哲学家接着说道:“在他还不能迸出一言半语以前,很长时期,他所发出的声音都还是很粗野的。等他会说话的时候,人们询问他当初的情况,但是他一点也想不起来,就如同我们不能忆起在摇篮中经过的事情一样。”

假如这个孩子不幸落到我们的旅行家们手里,我们可以断定,当他们看到他的沉默和愚昧之后,一定会把他送回森林中去,或者把他关在动物园里,之后,他们便会在辞藻美丽的游记里加以渲染,把他说成是一个很奇怪的和人相似的野兽。

三四百年以来欧洲人的足迹遍天下,他们不断地出版一些新的旅行纪事和汇刊。但我深信关于人的知识,我们只不过认识一些欧洲人,而且即在文人们当中,至今还存在着许多可笑的偏见,因此在对人类的研究这个伟大的题目上,每个人似乎只研究了他本国的人。尽管人们来来往往,哲学却似乎是从不旅行,因此每一个民族的哲学,并不大适用于另一个民族。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很明显,至少对于遥远的地方来说是这样的,因为除了海员、商人、士兵和传教士四种人外,作长途旅行的人并不多。而且在那四种人当中,对前三种人,我们不可能指望有什么好的观察家,至于第四种人,又忙于他们所应从事的圣教事业,即使他们不象其他任何人那样,由于本人的身份关系,不免具有一些偏见,但我们可以断定,他们绝不愿意埋头于那些似乎是纯粹出自好奇心的研究工作,因为这种工作会妨碍他们本身所担负的更重要的任务。况且为了更有效地传播福音,所需要的只是虔诚,其余的东西则由上帝赐予;至于要研究人类,则需要些才智,而上帝对任何人都不负有赋予才智的义务,而且才智也并不一定是圣者所特有的。我们每翻开一本游记,总会发现其中有许多关于人情和风俗的描述。但是令人非常感到惊奇的是,写这些游记的人们,描述了那么多的事物,所说的却只是人人皆知的事情。在最遥远的地方,他们所能发现的仅仅是一些无须走出他们所居住的街道就能觉察到的事情。至于那些能够区别种种不同民族的真正特征,本来是有目共睹的,他们却几乎都没有看到。由此便产生了那些迂阔的哲学家们所常用的一个伦理学上的惯语:“天下的人全都一样”。既然世界上的人都有同样的情欲和同样的邪恶,研究足以区别各种不同民族的特征就没有什么用处了。这种说法和人们所谓不能把皮埃尔和雅克区别开来,因为他们二人都有一个鼻子、一张口和两只眼睛,差不多是同样的妙论。

难道人们再也看不到那样幸福时代的重新出现了吗?在那样的时代里,人民并不穷究哲理,但是象柏拉图、泰勒斯和毕达哥拉斯那样的人们,则抱着热烈的求知欲,只是为了研究学问而从事长途旅行。他们到遥远的地方去打破民族偏见的束缚,从各民族之间的相同之点和不同之点去认识人类,去猎取普遍的知识。这些知识并不仅只是一个时代,或一个地方的知识,而是一切时代,一切地方的知识,也可以说是一切智者都应具有的学问。

有许多好奇者,曾以巨大的费用,他自己或者使别人,带着些学者和画家到东方去旅行,为的是在那里摹画一些简陋的房屋、辨认或抄录一些碑铭,他们的壮举是很令人惊异的。但是我很难理解,怎么在人们以渊博知识自诩的时代里,却找不到很好结合起来的两个人,一个富有资财,另一个富有天才,两个人都喜爱光荣,渴望名垂不朽,一个牺牲他两万银币的财产,一个牺牲他一生中的十年时间去作一次周游全世界的著名旅行。这样的旅行,并非总要研究岩石和植物,而是要考察一下人和风俗;在别人用了那么多世纪来测量和考察房屋以后,他们终于想到要认识认识房屋的居住者了。

游历过欧洲北部和美洲南部的科学院院士们,他们多半是以几何学家的目的而不一定是以哲学家的目的到各地去视察的。虽然如此,由于他们既是几何学家,同时又是哲学家,所以象拉·宫达明和毛拜尔都伊那样的学者们曾经观察和描写过的地方,我们便不能再认为那是完全不曾被人认识的地方了。曾象柏拉图那样游历过的珠宝商人沙尔旦,关于波斯已作了详尽的记述。中国好象已被耶苏会教士们很缜密地观察过。康普佛尔在日本所见到的东西虽然有限,却提供我们一些相当明晰的概念。除去旅行家所记述的以外,我们毫不了解东印度的各族人民,而常到东印度去的,只是一些对于充实自己钱袋比充实自己脑袋还更感兴趣的欧洲人。整个非洲和它那人口众多的居民,还有待于我们去研究;那些居民,无论在性格和肤色上都是很奇特的。整个大地上还布满着许多种民族,我们到现在不过只知道它们的名称,而我们居然想对人类下判断!假如有一位孟德斯鸠、一位毕丰、一位狄德罗、一位杜克洛、一位达兰贝尔、一位孔狄亚克,或者其他这样杰出的人物,为了提供他们的同胞以更多的知识而周游世界,各尽所能地去观察和描述土耳其、埃及、巴巴利、摩洛哥帝国、几内亚、加佛勒利亚、非洲内部及其东部海岸、马拉巴、蒙兀儿、恒河两岸、暹罗王国、贝古王国和阿瓦王国、中国、鞑靼,特别是日本;然后,在另一半球上,去观察和描述墨西哥、秘鲁、智利、麦哲伦海峡沿岸(不要忘掉那些真的或假的巴塔哥尼亚人)、图库曼;如果可能的话,还有巴拉圭、巴西;最后就是小安的列斯群岛、佛罗里达半岛以及一切未开化的地区。这是一切旅行中最重要的,并且应当十分细心去完成的一种旅行。假如这些新的怪力士们,从这些可资纪念的游历中回来之后,根据他们亲眼见过的事物,依照本人的意思,写成一部关于自然、伦理或政治的历史,我们就会亲眼看到,一个新的世界从他们笔下出现,这样,我们也就可以学会认识我们的世界。当这样的观察家肯定某一种动物是人,另一种动物是兽的时候,我们当然可以相信他们。但是在这一点上,如果我们相信那些粗心大意的旅行家们,那就未免太天真了,对于这些旅行家们,我们有时真想向他们本人提出他们不自量力关于其他动物所要解决的同样的问题。

〔十一〕(第85页)我认为这是非常明显的,可是我不能理解我们的哲学家们认为自然人所有的一切情感,是怎样产生出来的。除了自然本身所要求的生理上的唯一需要以外,我们的其他一切需要只是由习惯(在未变成习惯以前,这些需要并不成其为需要)或者由我们的欲望产生的,而我们对于还不认识的东西是不会有任何欲望的。由此可以推断:由于野蛮人仅只希望他所认识的东西,而他所认识的又仅限于一些他能够占有或者容易获得的东西,所以再也没有比他的心灵更为安静,比他的思想更有局限性的了。

〔十二〕(第89页)我在洛克的“政府论”一书里②看到一种不同的说法,我觉得这种说法过于似是而非,所以不容我保持沉默。

这位哲学家说:“雌雄间的结合目的不只是为了生殖,而且也是为了延续种类,所以这种结合,即使在生殖以后,也应该继续下去,至少要和哺育和保护新生儿所必需的时间同样长久,也就是说至少要维持到新生儿自己能够供给自己的需要时为止。这是造物主以无限智慧在他亲手创造的生灵中建立起来的规则。我们见到那些低于人类的动物,都是永恒地而且确切地遵循着这一规则。在以草为生的动物中,雌雄间结合的时间不比每次交合的时间更长,因为,雌性的乳房足够把幼小一直哺养到它们能够自己吃草时为止。所以雄性只以生殖为满足,在此以后,它便不再管雌性和幼小了,对于它们的食物,也不能有任何帮助。至于食肉的动物,雌雄间结合的时间则比较长久,因为雌性不能充分地以它独自的捕获物一方面来养活自己同时并饲养其幼小。这种以捕获物来维持生存的方法,比起以采取植物来维持生存的方法是更为费力而且也是更为危险的。因此,为了维持它们的共同家庭(如果可以用家庭这个名词的话),雄性的帮助是完全必要的;这种家庭在各个成员不能都自行寻觅食物以前,只能由雄性和雌性的共同照顾才能生存下去。在各种飞禽中,除去某些家禽因长期处在经常有丰富饲料的地方,雄性无须注意饲养幼小外,我们也可以看到同样的情形,当幼小在巢中需要食物的期间,雄性和雌性把食物衔到巢中,直至那些幼小会飞并能自觅食料为止。

“我的意见是,人类中两性的结合关系,所以不得不比其他生物较为长久,其主要的——如果不是唯一的——原因即在于此。也就是说,因为女人有怀孕的机能,而事实上,在前一个幼儿还不能脱离父母的抚养和自行供给自己的需要这一长时期以前,她往往会重新怀孕又生产另一个婴儿。这样,父亲就有必要照顾他所生的子女,而且要照顾很长一个时期,因此他必须和给他生养了这些孩子的那个女人继续过着夫妻生活。这种夫妻关系的生活,其时期要比其他生物的结合存续时期长得多。其他生物的幼小,在母性的下一次生产期到来以前,就已经能够自己生活,雌雄之间的关系,因而自然中断,二者便处于一种完全自由的状态,直到每年禽兽交配的季节,它们才又选择新的配偶。在这里,我们不得不赞美伟大的造物主的明智,因为他既已赋予人类以种种的能力,使人不但能够准备当前的,而且还能准备未来的生活所需,所以造物主愿意并且极力想使人类男女的结合比其他生物雌雄的结合要长久得多。这样,就更可以激励男人和女人的勤勉,并使他们的利益更好地结合起来,以便共同抚养子女,并为子女积蓄财产,因为再没有比不稳定的结合,或轻易而频繁的离异,对子女更为有害的了。”

由于对真理的热爱,所以我忠实地把洛克这种不同的说法陈述出来,同一对真理的热爱也激励我再加上一些评注;这样,即使不能解决这一问题,至少可以使它更清楚一些。

(1)我首先要指出,精神方面的证明,对于物质方面的问题是没有多大说服力的。这种证明,至多只能说明现存的事实,而不足以证明那些事实的真实存在。但是,在上面那一段引文里,洛克先生所用的正是这样的证明方法。因为虽然男女的结合能够长久维持,对于人类可能是一件有益的事,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肯定那是出于自然的创设,不然的话,我们也可以说文明社会、艺术、商业以及一切人们认为于人有益的事情也都是自然所创设的了。

(2)我不知道洛克先生从哪里发现在食肉的兽类里雌雄的结合,比在以草为生的兽类里雌雄的结合时期较为长久,而且雄性还帮助雌性喂养幼小。因为我们看不到雄犬、雄猫、雄熊、和雄狼,比雄马、雄羊、雄牛、雄鹿以及其它各种四足兽更能辨认与它交配过的雌性。事实好象恰恰相反,即,如果说为了保护幼小,雄性对雌性的帮助是必要的话,那特别是在以草为生的兽类里才是如此。因为母兽吃草,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一整段时间里,就不得不忽略它们的幼小;而一只母熊或母狼吞食它们的捕获物则需时很短,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哺乳幼小,而不感觉饥饿。这个推断根据我在注〔八〕里曾提到过的,在足以区别食肉类和食植物果实类的乳房和幼小的相对数目上所作的观察,已经得到了证明。如果这个观察是正确的并具有一般性的话,则女人既然只有两个乳房,而且一次生育很少超过一个婴儿,这又是一个强有力的理由:使人不能不怀疑人类是否天生就是食肉的动物。因此,我认为要得出洛克那样的结论,就应当把他的推断完全反转过来。把洛克所说的那种区别适用于鸟类,同样是没有什么根据的。因为谁能够相信雌雄的结合,在兀鹰、乌鸦之间比在斑鸠之间较为长久呢?我们有两种家禽,鸭和鸽,恰恰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和这位学者的说法直接相反的例证。只以谷粒为生的鸽子,雄性包雌性永远生活在一起,而且共同饲养它们的幼小;可是公认为贪食的雄鸭却不能辨认和它交配过的雌鸭,也不能辨认由那个雌鸭生出来的小鸭,因此也并不帮助它们寻觅食物。鸡也可以算作是食肉类,可是,在鸡之中,我们却看不到雄鸡对于雏鸡有任何的关心。如果在其他种类中,雄性和雌性分担饲养幼小之劳,乃是因为飞禽起初还不会飞,雌性又不能哺乳,和四足兽比起来,它们更需依赖父亲的帮助,对于四足兽来说,母兽的乳水至少在短时期内是足够吃的。

(3)作为洛克先生整个推理基础的主要事实,有许多地方是缺乏可靠性的。因为如果要知道,在纯自然状态中,是否象他所说的那样,女人在前一个幼儿还不能自行供给自己的需要这一长时期以前,往往会重新怀孕又生产另一个婴儿,这需要一些实验才可以证明的;而这种实验,我们可以断言洛克先生没有作过,而且也是任何人所不能作的。夫妻的继续同居,是女人易于重新怀孕的最直接的原因,所以很难相信,在纯自然状态中,男女的偶合或单纯的性欲冲动,会产生和在夫妻关系状态中同样频繁的妊娠结果。妊娠次数的稀少也许可以使小孩的身体更为健壮,并且可以在怀孕机能方面得到补偿,因为女人在青春时期不曾过于频繁地受孕,她的怀孕机能可以延续到较高的年龄。关于小孩,则有许多理由使我们相信,他们的体力和器官,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比在我所说的那种原始状态中,一定发达得较晚。从父母的体质中承受下来的先天的羸弱,由于包裹婴儿而妨碍其肢体的运动,对于幼儿的娇生惯养,或者用其他的奶来代替母亲的奶,所有这一切,对他们来说,都违反了或者说延迟了最初的天然发展。人们强使他们关心无数的事物,并使他们把注意力都集中在这些事物上面,却不使他们的体力受到任何的锻炼,这种情况对于他们身体的发育也是有很大妨碍的。假如不是过早地以千百种方式来消耗他们的精力,致使他们的精神感到疲惫,而能依照自然的要求,使他们以继续不断的运动来锻炼身体的话,我们可以相信他们会很早就能够行走、动作和自行供给自己的需要。

(4)最后,洛克先生至多不过证明了当女人有了小孩的时候,男人仍然和她继续同居的原因,但是他并没有证明在分娩前以及在九个月的怀孕期间,男人为什么仍然会和她同居。如果在这九个月中那个女人不为那个男子所关心,如果她甚至对那个男子已成为一个陌生的女人,那末,他为什么在她分娩之后还来帮助她呢?为什么还肯帮助她养育一个他甚至不知道是否属于他自己的,而且他既没有想生也没有预料到他会生出来的孩子呢?洛克先生显然是把成问题的事情假定为真实的事情,因为这里所要了解的并不是为什么男人在女人分娩以后仍然和那个女人继续同居的问题,而是为什么在她怀孕以后仍然和她继续同居的问题。性欲满足后,男人就不需要那个女人,女人也不需要那个男人了;男人对自己的行动的后果,会漠不关心,甚至连一点印象都没有了。男人和女人从此各人走各人的路,我们很难想象他们在九个月以后,怎么会还记得他们曾经相识过。因为这种记忆——即一个人能够记忆为了生殖行为而选择了一个对象——需要人类的悟性具有更大的进步或更大的败坏(在本文中我已证明了这一点),而这里所说的人,还处于动物状态,我们不能设想他的悟性会有这样的进步或败坏。另一个女人,能和那个男子先前认识的那个女人同样方便地满足那个男子新的性欲要求;而另一个男人,也能够同样方便地满足那个女人的要求,假定她在妊娠期间迫于同样的性的要求的话,而这种假定的真实性还是值得我们怀疑的。假如在自然状态中,女人怀孕后,便不再有性的要求,则她与男人共同生活的障碍就会变得更大了,因为那时她不再需要使自己怀了孕的那个男人,也不需要任何其他男人。那末,在男人方面就没有任何理由去追求同一的女人,而在女人方面,也没有任何理由去追求同一的男人。洛克的推理便破产了,这位哲学家的全部辩证法终于未能使他避免霍布斯和其他一些人所犯的那种错误。他们所应说明的是自然状态中的事实——在这种状态中,人们都过着孤独的生活,一个人没有任何理由和另一个人生活在一起,甚至或许这一些人没有任何理由和另一些人生活在一起,而他们所考虑的却没有超出社会的时代,也就是说他们没有追溯到尚未建立社会以前的情况。自从有了社会,人们就经常有营共同生活的必要,而且每个人也常常有和另一个男人或女人营共同生活的必要了。

〔十三〕(第90页)——语言的创设对于人类究竟有利或者有害,在这方面是可以进行一些哲学上的思考的,但我极力避免涉及这样的思考,因为人们容许攻击世俗错误的,并不是我,而学者们又太尊重自己的偏见,不能容忍所谓我的那些谬论。可是有的人为了维护真理,有时候也敢于提出和多数人相反的意见,而人们并不认为是罪过,那末,我们就听听这些人的说法吧。

“如果人们摆脱了那么多的语言的混杂的灾害;如果人们习惯于唯一的一种意思表示方法;如果人们能够永远用符号、动作和手势来表达自己的意思,那末,人类的幸福也就会完美无缺了。而事实上,事物的进行却与此相反,我们通常认为愚蠢的那些动物,在这一点上,它们的情形反优于我们,因为它们不假任何中介,便能够比我们任何一个人,特别是比那使用外国语言的人,都更迅速地、也许还更成功地表达它们的感觉和思想。”(伊萨克·沃西雨斯:“论诗歌及韵律的特性”,第66页。)

〔十四〕(第95页)——柏拉图曾经指出,不连续量和它的那些关系的观念即使在最微小的艺术上也是非常必要的,他从而很有理由地讥笑他同时代的著者们,因为他们竟认为“数”是巴拉麦德在特罗瓦被围时发明的。这位哲学家说道,就好象阿加麦农一直到那时候可能连自己有几条腿都不知道。实际上,我们认为,社会和艺术既已达到了在特罗瓦被围时的那种程度,人们不可能还没有使用数和计算的方法。但是,在未获得其他知识之前,认识数的必要并不能使数的发明易于想象出来。数的名称,一被认识之后,就很容易说明数的意义,也很容易产生这些名称所代表的观念。但是要发明这些名称,就必须在设想这些同一观念以前,已经习惯于运用哲学的思考,并已熟练于从事物的唯一的本质上,而不依赖于任何其他概念来观察事物,这种抽象是很困难的、很形而上的、很不自然的。可是,没有这种抽象,就永远不能把这些观念从这一种或这一类搬到另一种或另一类,数也就不会具有普遍性了。一个野蛮人能够分别地观察他的右腿和左腿,或者在所谓“一对”这一不可分的概念下,来笼统地观察它们,却总不会想到自己有两条腿。因为反映物体的那种表象观念是一回事,而确定物体的那种数的观念又是一回事。野蛮人甚至不能数到五,虽然当他把一个手掌平放在另一个手掌上面,他能注意到两手的手指恰恰相符合,但他却决不会想到两手的手指数目是相等的。他不会数他有多少手指正如同他不会数他有多少根头发一样。在使他明白了什么是数之后,假如有一个人告诉他说,他的手指和他的脚趾一般多,当他把两者加以比较的时候发现了那是真的,他或许会非常惊讶。

〔十五〕(第99页)——不应该把自尊心和自爱心混为一谈,这两种感情,无论按它们的性质或效果来说,都是迥然不同的。自爱心是一种自然的感情,它使所有的动物都注意自我保存。在人类中,由于自爱心为理性所指导,为怜悯心所节制,从而产生人道和美德。自尊心只是一种相对的、人为的、而且是在社会中产生的感情,它使每一个人重视自己甚于重视其他任何人,它促使人们彼此间作出种种的恶,它是荣誉心的真正根源。

如果以上所述被人正确理解的话,我还可以说,在人类的原始状态中,在真正的自然状态中,自尊心是不存在的。因为每一个人都把自己看成是观察其自身的唯一的观察者,是宇宙中关心自己的唯一存在物,是自己才能的唯一评判人,因之,以他所不能作出的互相比较为根源的那种感情,在他的心灵中萌芽是不可能的。由于同样的理由,自然人既没有怨恨,更没有复仇的欲望,因为这些感情只能从对于所受某种凌辱的看法中而产生。而且,因为构成凌辱的是轻蔑或侵害的意图,并不是损害本身,所以不会相互评价或相互比较的人,是永远不会相互侵害的,虽然他们彼此之间为了获得利益也会发生许多暴力行为。总之,每个人看他的同类,不过如同看另一种动物一样,他能从较弱者的手里抢夺猎获物,或者对强者放弃他自己的猎获物,但是,他只把这种掠夺看作是自然的事件,一点没有傲慢或愤恨的情绪,而且除对成功或失败的结果感到快乐或痛苦外,是没有别的心情的。

〔十六〕(第120页)这是一件非常值得注意的事情:许多年来欧洲人煞费苦心地想引导世界上各地的野蛮民族采取欧洲人的生活方式,他们纵然借助了基督教的力量,但至今连一个野蛮人也没有被说服。因为我们的传教士有时能使一些野蛮人成为基督教徒,却总不能使他们变成文明人。任何东西也不能克服他们对于采取我们的习俗和按照我们的方式来生活所具有的那种无比的反感。而另一方面,我们在旅行纪事中到处都可以读到,有一些法兰西人和其他欧洲人,自愿地遁居在那些野蛮民族之中,在那里度过了他们整个的一生,不愿意再抛弃那么奇怪的生活方式。我们甚至还可以读到,有一些明智的传教士,当他们忆起他们在那么被人蔑视的民族中度过的安宁而天真的日子时,都还有一种惆怅的心情。如果这些可怜的野蛮人真的象我们所认为的那样不幸,他们的判断力到底败坏到怎样不可想象的程度,竟使他们始终拒绝模仿我们,使自己文明化,或者学会幸福地生活在我们之中呢?假如有人回答说:野蛮人没有足够的智慧,来正确地判断他们和我们的生活状况的区别,那么我将答辩说:对幸福的评价,与其说是理性上的事情,倒不如说是情感上的事情。而且这种回答适足以更有力地反驳我们文明人,因为野蛮人的观念距离能够理解我们的生活方式固然很远,而我们的观念距离能够理解野蛮人对于他们的生活方式所感到的乐趣则恐怕更远。实际上,人们在进行了某些观察之后,就很容易看出我们一切事业都只趋向于两个目的,即:为了自己生活的安乐和在众人之中受到尊重。但是,一个野蛮人却很快乐地在森林中过他的孤独生活,或者打渔,或者吹着一只粗糙的笛子,他从不会吹出什么音调来,也不想学会吹出什么音调来,我们有什么方法来理解此中之乐呢?

人们曾有许多次把一些野蛮人带到巴黎、伦敦和其他城市。人们急于向他们夸示我们的豪华、我们的财富和一切最有用而最出色的艺术:这一切对于他们只引起一种愚蠢的惊叹,可是他们丝毫没有羡慕的心情。我还想起大约三十年前被人领到英国皇宫里的某些北美洲人的一个酋长的故事。为了送给这位酋长一件最能使他喜爱的礼品,人们把千百种东西摆在他面前,结果并没有发现一件东西引起他的注意。我们的武器在他看来可能是笨重而不方便;我们的靴鞋使他的脚感觉疼痛;我们的衣服使他身体觉得很不舒服,他拒绝了一切。最后,人们看见他拿起一条毛毯,他好象很想用它把肩膀裹起来似的。人们立刻向他说:“你至少承认这件东西的用处吧?”他回答道:“是的,我觉得它差不多和一块兽皮同样合适。”如果他用这条毛毯去遮雨的话,也许他连这样的话都不会说呢。

或许有人向我说,每个人所以留恋于自己的生活方式,乃是由于习惯的缘故,因此习惯也阻止着野蛮人感觉到我们生活方式中的优点:从这种观点来说,习惯的力量使野蛮人留恋于他们的贫困,却比使欧洲人留恋于他们的安乐还要大,这至少应该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但是为了给这种说法以一个无可置辩的回答,我不想引证人们徒然努力使其文明化的那些青年野蛮人作为我的论据,我也不想谈人们曾想在丹麦加以教养,后因悲伤和绝望而全数死亡了的格林兰和冰岛上的那些居民(他们有的是死于长期的忧郁,有的是想泅水逃回故乡而死在海中);我只想引证一个业经完全证实的事例,提供欧洲文明的赞赏者来研究。

“好望角的荷兰传教士们曾尽一切努力,但从不能使一个霍屯督人改变其信仰。好望角总督方·德·斯太尔收养过一个霍屯督人,自幼就使人依照基督教的教理和欧洲的习惯来教养他。人们给他穿极华丽的衣服,教他学了许多种语言,他在各方面的进步也都足以报答人们对他的教育的关心。这位总督对他的才智,抱有很大的希望,派他跟一位专员到印度去。专员很重用他,派他办理公司的事务。专员死后,他又回到了好望角。他回来后不几天,在拜访几位霍屯督族人的时候,就决意抛弃欧洲式的装束,重新披上羊皮。他穿着这身新装,背着一个包裹,里面装着他先前穿的衣服回到城堡,他把这些衣服呈献给总督,并向他这样说:先生,求您垂鉴,我要永远放弃这种服装;我也要终身放弃基督教的信仰。我决意在我祖先的宗教、礼仪和习惯中生活和死亡。我向您恳求的唯一恩典,就是把我所戴的项圈和所佩的短刀送给我,为了对您的爱,我将永远保存这两件东西。不等方·德·斯太尔的回答,他马上就逃走了。从此,人们在好望角便没有再看见他。”(“旅行纪事”,第5卷,第175页)

〔十七〕(第126页)——也许有人反驳我说,在这样的混乱中,如果对于人们的分散没有任何限制的话,人们与其一味地互相残杀,勿宁各自分散。但是首先,这些限制至少是地面本身的限制;如果我们考虑到由自然状态而产生的人口过多的结果,我们便可以推断:在这种状态中,地球很快地就会被那些不得不实行群居的人们所布满。此外,假使祸害来得很快,假使这是一朝一夕所发生的变化,人们是会各自分散的。但是,他们生来就处于枷锁之下,当他们感到枷锁的重量时,他们已经有了戴枷锁的习惯,只以等待机会来摆脱它为满足。最后,他们业已习惯于使他们不得不实行群居的千百种的便利,人们的分散,不象在原始时代里那么容易了。在原始时代,每一个人,除自己外,不需要任何人;如果他有所决定的话,是无须等待别人的同意的。

〔十八〕(第129页)——德·维拉尔元帅讲过这样一件事:在他的某次战役中,因为军粮承揽人屡次诈骗巨款,致使兵士生活很苦,军中不免发生怨言。他严厉地谴责了这个承揽人,并且威胁他说,要叫人把他绞死。这个骗子大胆地回答道:“这种威胁我是不怕的。我很愉快地告诉你,人们决不会绞死一个拥有十万银币的人。”元帅天真地接着说道:“我也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虽然他已经有一百次应当被绞死,可是实际上,他始终也没有被绞死。”

〔十九〕(第143页)——在文明社会里,赏罚上的公平即便是可以实行的话,这种公平与自然状态中严格的平等也是相对立的。由于国家的所有成员都应当按自己的才能和力量为国家服务,所以公民也应当按照他们的贡献受到提拔和优待。我们应当从这种意义上去理解伊索克拉特的一段文章。在这段文章里,他盛赞古雅典人,因为他们已经善于区分在两种平等中哪一种是最有益的:一种是毫无差别地给予所有的公民同样的利益;另一种是按每人的功劳给以不同的利益。这位雄辩家还说,这些熟练的政治家们,一面摈弃了对恶人和善人不加任何区别的那种不公正的平等,同时,坚决拥护按照每人的功过予以赏罚的那种平等。但我在这里应当指出:第一,从来不曾有一个对恶人和善人不加任何区别的社会,无论这个社会腐败到什么程度;其次,关于道德方面的事情,法律不能规定出一种相当精确的尺度作为官吏运用的准则,为了不使公民的等级或命运完全听凭官吏的支配,所以法律禁止官吏判断人的本身的善恶,而只许他判断人的行为的是非,这是很明智的措施。只有古代罗马人那样淳朴的风俗,才能经得起监察官的监察;但是象这样的裁判所,如果今天还存在的话,很快就会造成社会的混乱。如何把恶人和善人加以区别,应当付之于公众的评论。官吏只不过是严正的法律上的裁判者;人民才是真正的道德上的裁判者,也就是:最清廉的,甚至可以说在这一点上富有经验的裁判者,这样的裁判者,人们或许可以欺骗他,却决不能腐蚀他。因此,公民的等级,不应该根据他们个人的善恶来决定(这差不多等于给官吏以任意适用法律的方便),而应该根据他们对国家的实际贡献来决定,只有根据实际的贡献才能做出更正确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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