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杆子(http://rendoc.com):德克萨斯钟楼狙击手查尔斯·怀特曼
1966年八月一日,查尔斯·怀特曼,也就是后来为人所知的德克萨斯钟楼狙击手,使用一把大威力狙击步枪,从位于奥斯丁的德克萨斯钟楼上,在九十分钟内射杀了十余人,并射伤三十人后,被警方击毙。在此之前,他已经将自己的母亲和妻子杀害,并射杀了钟楼管理员和在以及正在钟楼上鸟瞰整个德克萨斯大学奥斯丁校区的一母两子。查尔斯·怀特曼并非一名职业罪犯,他曾是德克萨斯州立大学的一名学生,并在美国海军陆战队服役。在他被警方击毙后的调查显示,他曾经造访过莫里斯,希莱博士 — 一位精神病医师,并向后者承认,他经常无法控制自己的暴怒。根据希莱博士的回忆,查尔斯·怀特曼在其与之的会面过程中的表现经常从“压倒性的敌意”变化到“低声啜泣”。调查还证明,查尔斯·怀特曼生前就已经患有严重的脑肿瘤。怀特曼带到钟楼上的物品包括三把步枪,一把截短霰弹枪,两把手枪,还包括有五加仑的饮用水,几块三明治,另外还有一桶汽油,也就是说,这次屠杀是经过其冷静策划而非一时冲动的后果。
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奥斯丁警察局局长通过媒体承认,警方没有针对这样的“狙击事件”的应对计划。而后果就是,从怀特曼从钟楼上打出第一枪到被击毙的九十分钟的时间内,他几乎是在不受干预的情况下任意向路人射击。虽然在这期间,警方已经赶到了现场并做出了中止这场惨剧的最大努力,但仍然有十余人被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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